王林清案辯護人魏汝久律師關於王林清一案的說明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對被告人王林清處決如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作為王林清一案辯護人魏汝久律師釋出了關於王林清一案的說明,其言「王林清悔罪,表示對不起周強院長,杜萬華專委,程新文庭長和與其朝夕相處的最高法民一庭的同事們」。
作者=魏汝久 北京魏汝久律師事務所主任
文源=@好時代見證記錄者
魏汝久,男,1970年2月出生,漢族,山東盆泉人。煙臺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專業(大專)肄業,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畢業(1992級本)。1993年10月考取律師資格,同年開始在山東淄博執業。2004年3月起在北京執業。2010年10月創辦北京魏汝久律師事務所並出任律所主任並執業至今。
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和秘書長、北京市律師協會司法改革促進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能源法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研究中心志願律師。2012年9月出資100萬元在煙臺大學設立“郭明瑞法學名家講座”基金。
曾主辦(參辦)過山東省淄博第一中學訴中國人民大學人事爭議案、郭國汀律師言論自由與執業權利案、浙江東陽事件辯護案、三班僕人派特大刑事辯護案、重慶李莊案第二季、賈敬龍死刑複核案、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吳繼德辯護案等案件。

關於王林清一案的說明

2022年05月07日,王林清受賄罪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一案由北京二中院一審宣判,受賄罪量刑十年,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量刑五年,數罪併罰綜合量刑十四年,罰金一百萬元。我已簽收判決書。2021年02月春節過後,王林清從看守所寫信給北京二中院,希望請我擔任他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立即展開辯護工作,閱卷、取證、諮詢、論證、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和調取新證據、傳喚證人和鑑定人出庭等。我先後會見王林清十二次。我在庭前會議、公開庭審和非公開庭審等階段都做了充分的辯護。庭後我又務實溝通,竭力避免重判結果等。
法院對受賄罪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我重點對其中的1400萬元部分展開辯護。共同犯罪是指共同故意犯罪。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人。我的辯護意見是,齊紅玲自始認為其應得相應的代理費、行賄款應由劉廣三自己承擔和支付,三方之間缺乏受賄的犯意之合意,故齊紅玲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劉廣三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等王林清則構成受賄罪,其中300萬元既遂,100萬元未遂。其餘部分我則當庭勸王林清認罪悔罪王林清當庭認罪、悔罪。法院採納了我的部分辯護意見,包括認定了自首情節、全部退贓、認罪悔罪等。遺憾的是,法院沒有采納我的其他辯護意見,如應當認定受賄數額減少一半;構成特殊立功;建議受賄罪的量刑在六年以下等。
關於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我與北京二分檢的公訴人團隊展開激烈辯論,庭審持續到當日下午,期間一度中斷。我從證據規則、犯罪構成、罪名認定、刑事責任、量刑處罰、司法改革和政策考量等七個方面做了充分的無罪和免刑的辯護。很遺憾,法院沒有采納我關於該罪的辯護意見。
在最後陳述階段,王林清做了兩個小時的自我辯護和最後陳述。

王林清悔罪,表示對不起周強院長、杜萬華專委、程新文庭長和與其朝夕相處的民一庭的同事們

庭前會議之前,我曾竭力試圖促成北京二分檢和王林清達成新的認罪認罰協議,未果。在非公開庭審中,我又提出了對本案程式性處理的建議方案。庭審之後,我預估很有可能判無期徒刑,我竭力勸告王林清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選擇最現實的方案:避免無期;保住有期;爭取十年(左右)。為此,我又提出了認罪認罰的“一攬子協議”新方案,包括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數額和服刑監獄的選定等內容。我認為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其被重判的結果和有利於將來的減刑,也讓中國司法形象免遭二次損害。很遺憾,我的建議方案被王林清最終拒絕了。他自己有別的想法
我盡力了。
感謝本所同事默默無聞的付出;感謝另一位辯護人張慶方律師的幫助;感謝北京二中院、某看守所、北京市司法局等對律師辯護工作的支援和包容;感謝張思之老、恩師郭明瑞教授和多位專家學者對我的鼓勵和指導;感謝在此期間所有幫助我的人!

「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回瞰

△影片《“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公佈》
陝西榆林“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聯合調查組於2019年1月8日成立後,調查組對包括王林清、趙發琦等在內的相關人員逐一談話,調取相關案卷,開展外圍調查核實,共進行談話210餘人次,調閱相關案卷上百本,查詢了大量相關資訊;圍繞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對相關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程式問題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論證;對監控錄影裝置和運維資料等資料進行了認真核查,對有關筆錄等案件材料依法進行了鑑定;認真接聽舉報電話,接收舉報材料,接談舉報人,為最終查清事實、得出正確結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撐[詳見文末附錄聯合調查組公佈的

「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全文)

]。

對於網傳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的“凱奇萊案卷宗丟失”問題,聯合調查組查明,因工作中對單位產生不滿,2016年11月25日,王林清將臨時裝訂的“凱奇萊案”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帶回家中
王林清在“凱奇萊案”當事人趙發琦於2011年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擔任該案二審合議庭的承辦人。
2014年,王林清因與他人違反規定,私自以最高法院某直屬單位名義舉辦培訓班並私分辦班利潤被單位紀律處分;
2016年11月參評“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時,又因此前在幹部檔案稽核中,被查出多處塗改個人檔案受到誡勉的組織處理而未被推薦,由此對單位有積怨。
2016年11月25日傍晚,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某某要求王林清加班起草“凱奇萊案”二審法律文書,遭王林清拒絕,程某某告知王林清如不願意加班就讓別人承辦。王林清認為在案件收尾期將其調整出合議庭,對此十分不滿,加上前期積怨,遂產生藏匿案卷材料、給單位制造麻煩的想法。據調查,王林清於當晚23時許來到辦公室,將該案臨時裝訂的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帶回家中。王林清向調查組講述,其拿走案卷材料時進行了挑選,將單位不能複製或者沒有備份的都留在了辦公室檔案櫃中。王林清後來在影片中提到的4份在新的二審案卷中出現的檔案,包括案件流程表、是否申請回避確認單、閱卷筆錄、輿情報告等,均來自當時留在辦公室的材料。
聯合調查組與最高法院有關人員分別談話瞭解和外圍調查的情況可與王林清自述內容相互印證。調查顯示,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王林清向程某某謊稱二審案卷丟失,程某某當即讓王林清仔細查詢無果。11月29日,程某某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後,正式通知王林清退出合議庭。
據王林清向聯合調查組陳述,其竊取卷宗材料的目的是想給單位制造麻煩,使新合議庭承辦人不能順利進行後續工作,最終迫使單位讓其繼續擔任承辦人。實際上,王林清拿走的是上訴狀、代理詞、第一次合議庭合議筆錄等合議庭工作電腦中有備份或可複製的案卷材料,並不能影響案件繼續審理工作。2018年1月該案二審宣判後,王林清認為案件卷宗“丟失”仍正常宣判,單位對卷宗“丟失”也沒有追查,遂臆測有“黑幕”,加之前期積怨,於是決定透過寫“舉報材料”、拍攝自述影片的方式向上級“反映情況”。
對於網傳影片中王林清聲稱最高法院“監控錄影黑屏”問題,聯合調查組也進行了詳細調查。因事件發生距今已有2年多時間,最高法院監控錄影按規定儲存3個月後自行覆蓋,相關監控錄影現已無法調取,但根據最高法院監控錄影中控室操作規程,調取錄影、裝置故障均有書面記錄。聯合調查組調取了2016年12月15日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衛處人員陪同下調看監控錄影的登記表及相關登記資料,顯示在程某某調看錄影及“卷宗丟失”事件前後,監控系統執行正常,沒有“黑屏”和報修的記錄。對於王林清反映的程某某等人在其報告案卷丟失後“並不著急”的問題,程某某說,當時認為案卷不是丟了,只是沒找到。調查也表明,最高法院有的庭室存在案卷存放混亂、歸檔不及時問題。綜合上述情況,聯合調查組認為,王林清的口述及相關調查材料能印證其竊取相關材料的事實,監控錄影問題不影響調查結論。
聯合調查組的調查還證實,王林清除竊取二審部分案卷材料外,還拍攝影片、偷拍二審部分副卷材料,其中部分影片、材料後來被髮布到網上。
王林清:
我拿回去的目的也是為了阻止別人來辦這個案件,因為這個案子從2011年立案到2016年年底,已經經歷了五年。在此期間,我為這個案件的審理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我不願意再讓別人去辦,並且這個案子重大敏感,標的額也很大,辦了這個案子,多多少少也有一定的成就感,所以從內心上我是不願意讓別人辦的,所以我拿卷的目的,一個是為了洩憤,一時衝動,另外一個就是為了阻止別人去辦這個案件。
王林清向調查組講述,其拿走案卷材料時進行了挑選,將單位不能複製或者沒有備份的都留在了辦公室檔案櫃中。
王林清:
因為正卷的材料,我們可以透過影印一審卷宗,而且正卷的很多材料本身就多份,可以重新再補出一個正卷也很容易,那麼我之所以把副卷中那些非常重要的留下來,就是因為我還不敢把那些非常重要的東西也拿走,心裡多少有一種膽怯,所以把那些不可複製的材料我又留到辦公室裡面了。
調查發現,“凱奇萊案”二審判決之後,王林清多次與當事人趙發琦見面。據王林清講述,2018年7、8月左右,趙發琦為王林清錄製影片提供幫助,王林清在影片中講述了“凱奇萊案”和“山西王見剛與王永安糾紛案”。2018年8月前後,趙發琦將王林清介紹給崔永元,崔永元在其工作室幫助王林清錄製了反映所謂“凱奇萊案”案卷丟失、監控影片“黑屏”等問題的影片,上述部分影片經崔永元剪輯後分段在網上釋出。

調查還發現,崔永元在網上釋出的最高法院相關副卷材料也來源於王林清。王林清被調出合議庭後,無權調閱該案案卷材料。2018年8月,王林清謊稱經程某某同意,從書記員李某某處騙取了案卷副卷,並用手機偷拍了部分材料,透過微信發給趙發琦;2018年12月28日,崔永元將相關內容在網際網路上釋出。據王林清向聯合調查組講述,他還給崔永元提供了向上級“反映情況”的信件及部分材料。經國家保密部門鑑定,王林清拍攝、後在網上流出的案卷材料中涉及國家秘密。鑑於王林清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聯合調查組認為,“卷宗丟失”等問題暴露出最高法院內部案卷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在工作人員報告“卷宗丟失” 後,相關責任人沒有按規定及時上報,也未及時啟動調查問責程式;保密規定也有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給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機。

當事人:王林清 
簡介:王林清,中共黨員。煙臺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員。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審判員)。涉及案件:2019年2月22日,陝西榆林“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公佈,卷宗丟失系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審判員王林清本人故意所為。王林清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交公安。 
範文報告:聯合調查組公佈“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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