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虎
“卷宗在,尚且能認定正當防衛;如今卷宗丟了,竟能改判故意殺人罪?”邢志強的家屬不解,定罪的依據,究竟是什麼?
1995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被判刑15年、保外就醫逾期未歸(保外就醫期限為1994年7月—11月)的盜竊罪犯孟永清被警察邢志強攔截盤查,孟永清持刀行兇,中槍,躲藏兩天後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邢志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他還因此立功受獎。警方認定,邢志強是在“強烈責任感”驅使下“執行職務”。
二十八年後的2023年,該案卷宗部分關鍵材料離奇丟失,已成為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的邢志強卻被以“故意殺人罪”追訴,一審被烏蘭察布中院判處無期徒刑,賠償死者孟永清父親孟斌禮喪葬費4萬餘元。

邢志強2015年7月破獲大井坡張根鎖殺人案後在電視報道中的畫面。來源/央視新聞
01
盜竊保外就醫罪犯遭警察盤查,行兇獲槍擊
案發時的1995年6月6日,邢志強22歲,是一名退伍參加工作不久的公安局通訊員。
這天,邢志強身著警服借來了一支小口徑步槍,與朋友一道前往烏蘭花水庫大壩打靶。
案件資料顯示,就在他們打靶時,邢志強看到21歲的孟永清駕駛一輛紅色摩托車經過。邢志強此前就認識孟永清;孟永清在當地“名聲不好”,因盜竊摩托車被判刑15年,案發時系保外就醫,但已超出保外就醫期限。
在當時,一輛摩托車價值一萬多元,屬於貴重物品。邢志強認為,孟永清不可能自有摩托車,“連借都不可能借到”;加之孟永清本身是盜竊罪犯,該摩托車可能是其盜竊所得。後來的查證結果也證實了邢志強的判斷:此摩托並非孟永清所有。
邢志強想將孟永清帶回警局盤查,但孟永清非但不停車,還加速含刀多次衝撞邢志強;邢志強躲開後,孟永清駕車逃竄時在耕地中摔倒。在拉孟永清起身時,邢志強被孟永清用尖刀刺傷背部。

一審《刑事判決書》認定邢志強“在追趕過程中開槍擊中孟永清背部”。邢志強及其辯護人稱這並非事實。受訪者供圖
根據邢志強的描述,對於有重大作案嫌疑,拒絕接受檢查,駕車逃離的孟永清,自己騎一輛AX100摩托車朝其逃跑的方向追去。
“追的方向是順大壩往南,上了一座山後從東面下山,山下面是樹林。追到樹林裡後,孟永清的摩托車不知什麼原因熄火停車了,他爬在摩托上低頭不知咕搗什麼。我追到跟前把摩托車停好,沒有熄火,就到了孟永清身邊,一邊說:‘警察,別動!’一邊用手抓他的左肩。這時孟永清猛然扔開摩托車,轉身持刀對著我的左頸部、胸部猛刺:‘操你媽,警察咋啦?鬧死你,操、操!’一共刺了七八刀,我就邊側身躲閃邊後退,但有一刀刺中了我的左邊背部。孟永清邊刺邊追,我退了十幾米。相持了一小會兒,孟永清把我的摩托車騎上跑了。我的左背部被刺傷後自己也看不到,就感覺挺疼,還在流血。
“王金柱接過孟永清扔下的摩托車,把從大壩上帶過來的小口徑槍遞給我,一起去尋找孟永清。我坐在後座上,傷口疼得厲害,風特別大,我就俯在王金柱背上圈著,右手拿著他遞來的槍,拿不動了就放在腿上一會兒。我們往東追尋了幾里地,從枳積灘村南往東行駛了一段,孟永清從村子方向出現,他站在摩托車腳踏上直起身子、嘴裡叼著刀,發出啊啊的嚎叫聲,加大油門撞來,完全是不顧死活和我們拼命的樣子。我坐在摩托後座上又不能自己躲避,就跳了下來。孟永清撞向我,我害怕被他撞住就躲。我被刺傷的位置手臂一動就會覺得出血,只能用右手拿槍掄擺擋駕,也用不上力。孟永清撞了我三四次,每次撞來,我就邊躲邊閃邊用槍攏擺,在這中間也不知怎麼弄的槍響了。我想咋弄的,槍裡會有子彈呢?但也沒當回事兒,因為根本就沒舉起槍射擊,更沒有瞄準,也沒想用槍去打他,槍就是橫在我腰部的位置去攏擺防止他撞過來的時候響的。孟永清撞完我,騎摩托車向東逃跑,後把摩托車陷在耕地裡徒步逃走。
“王金柱不願和我繼續追捕。我認為有被盜嫌疑和我被搶的摩托都繳獲,加之我受傷的原因,就沒有繼續追。”
邢志強的家人告訴筆者,邢的傷口出血過多,血已經染紅了警服,當年卷宗照片可以證明出現身體不適,另邢被孟搶走的摩托已經追回。
孟永清腹部受傷後,先後躲藏於四子王旗紅山子村一牲口圈內、四子王旗民族服裝廠倉庫間小巷道內,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案發兩天後,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其送往武川縣醫院救治,化名劉吉就醫。孟永清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鑑定,孟永清系槍彈傷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02
警察被認定“正當防衛”並立功受獎
同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就邢志強在孟永清一案中的行為作出認定,結果是“正當防衛”,並報請了相關部門和上級部門。
四子王旗公安局在其作出的一份檔案中指出,邢志強在獲悉孟永清有盜竊摩托車重大嫌疑的情況下,欲帶孟永清回局盤查,遭孟永清駕車加速衝撞、持刀刺傷背部,“孟永清的行為是不法侵害的行為,而邢志強是在強烈的責任感的驅使下,依照《警察法》相關規定,執行職務。”

孟永清死亡後,邢志強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受訪者供圖
四子王旗公安局稱,對孟永清進行盤查、追擊是合法行為,符合正當防衛必要條件的第一條: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同時,邢志強在受傷後,帶傷追擊孟永清;孟永清像亡命之徒一樣,含刀、加速、嚎叫著直衝邢志強等人,具有魚死網破、傷害他人的故意,是違法行為,且是故意犯罪行為,“孟永清正在實施不法侵害,邢志強向孟永清開槍,符合正當防衛必要條件的第二條: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實行正當防衛。”
四子王旗公安局在上述檔案中認為,邢志強開槍致孟永清受傷,孟永清的死亡結果,是由於受傷後沒有及時搶救(孟永清的親人為逃避公安機關追捕,轉移孟永清到武川縣醫院搶救治療延誤36小時),延誤搶救時間而造成的。“邢志強開槍造成孟永清腹部中彈的傷,並非致命傷,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這起案件,改變了邢志強的職業生涯。邢志強被認定“正當防衛”後,因此立功受獎。

邢志強從警數十年,獲得包括公安部在內頒發的諸多榮譽。受訪者供圖
案發前,邢志強是一名主要負責接聽電話的通訊員;案發後,他獲批調往刑警隊工作,從此開始了刑偵工作。
此後的刑偵生涯中,邢志強參與並破獲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獲得過諸多榮譽,戰功累累,逐步升任為旗公安局副局長,主管刑偵工作。
03
經最高檢核準追訴“故意殺人罪”
2020年8月,邢志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烏蘭察布市監委留置。
根據財新《警察槍擊案羅生門》報道,邢志強被查的原因,據其家人分析和四子王旗當地流傳的訊息,是因為在工作中得罪當地一名地產商人,被舉報落馬,但該訊息未得到官方證實。
“當年調查我哥的動靜很大,成立了二十多人的專案組,監委、公安兩個組駐紮在我們當地近大半年,查了一個底朝天,也沒查出他們想要的結果。”邢志強的妹妹向筆者說。
邢志強的辯護人吳丹紅也指出,邢志強被留置調查後證明,舉報他的所謂的職務犯罪、非法採礦、強迫交易等“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邢志強無比清廉,沒有任何經濟問題。
邢志強之妹說,“貪腐”“黑惡”“非法經營採礦”等方向都沒查出什麼毛病後,塵封二十多年的“正當防衛案”突然被重啟調查。2021年1月,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對邢志強涉嫌“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2021年3月,邢志強被批准逮捕。
案件資料顯示,2020年11月,內蒙古公安廳掃黑辦專案警察邀請公安部槍彈專家,對當年邢志強開槍射擊孟永清現場進行重新勘查實驗,並對知情人重新調查。公安部專家研究認為邢志強槍擊孟永清是在孟永清駕車逃跑的狀態下,孟永清對邢志強等人的現實危害已經消除,不屬於正在進行的侵害,不適用使用武器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邢志強開槍擊傷孟永清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已構成犯罪。
“案件已超過最長20年的追訴時效,必須報最高檢核準才能追訴。”邢志強辯護人吳丹紅介紹,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後不再追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劉虎 攝
案件資料顯示,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認為,此案雖已過追訴時效,但邢志強身為警察身份特殊,加之作案工具為槍支,社會影響較大,後果嚴重,不追訴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產生嚴重後果。此後,市、區兩級檢察院層報最高檢。
在長達一年半的報請(期間對邢志強採取了六個月的監視居住,此後取保候審)後,2022年7月底,最高檢做出《核准追訴決定書》。2022年9月,邢志強被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04
二十八年後因“故意殺人罪”判無期
2023年8月25日,烏蘭察布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邢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筆者獲悉,該案一審開庭審理時,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稱,邢志強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現有證據很難證明孟永清之死與邢志強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孟永清的死亡另有他因。他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彈頭,且未及時就醫,感染後導致死亡而非槍傷所致。”邢志強辯護人懇請法院正確適用法律,適用正當防衛和疑罪從無原則,宣告邢志強無罪。
邢志強本人也表示,他與孟永清偶然相遇,此前與孟永清無任何交往,也無仇無怨,他沒有傷害和殺人的主觀故意,“所有行為只是被動防衛。”

烏蘭察布中院。劉虎 攝
邢志強說,作為一名警察,面對一名應當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駕駛著可能盜竊所得的摩托車,他依法行使職責,對孟永清進行盤查;孟永清持刀行兇、駕車衝撞、搶劫摩托逃竄,他在生命和財產受到了數次不法侵害、情況萬分緊急的狀態下,使用手中並非事先故意準備的小口徑步槍,掄擺防衛走火對孟永清造成了意外的傷害。
一審《刑事判決書》則認為,邢志強因懷疑孟永清盜竊摩托車而阻攔,孟永清為逃離現場駕車衝撞並劃傷邢志強,後在孟永清逃離過程中,此時並沒有進行現實的、緊迫的不法侵害,而邢志強持槍射擊孟永清,致孟永清死亡,該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槍擊行為本身具有高度危險性,案發後四子王旗公安機關展開搜捕,孟永清無法及時就醫,後死亡。”烏蘭察布中院稱,雖然孟永清未及時就醫、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子彈,但孟永清的行為不能阻卻邢志強開槍射擊與孟永清死亡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

邢志強一審被判“故意殺人罪”,無罪辯護意見未被採納。受訪者供圖
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邢志強已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尚在內蒙高院二審審理階段。
05
關鍵原始卷宗已丟失
“此案關鍵點就是辦案機關杜撰了追擊開槍,而事實真相是在與孟搏鬥中槍走火。做夢都想不到,司法機關會下這麼黑的手!”對烏蘭察布中院的這一判決結果,邢志強家屬相當憤怒,“一樁早已結案、權威部門出具紅標頭檔案認定的正當防衛案,時隔多年,在沒有補充任何客觀證據推翻原有結論的情況下,竟被打造成故意殺人案件。”
邢志強辯護人吳丹紅也說,邢志強被監委留置後,在其他方面找不到違法犯罪行為,“無奈”拎出當年的正當防衛案件重啟調查,“新的調查,完全是為了定罪而辦案,甚至不惜以‘公安部專家研究認為’來作為背書,否定正當防衛的認定。”
吳丹紅還指出,該案最為重要的證據,便是當年認定邢志強正當防衛的卷宗;離奇的是,原始卷宗關鍵材料卻丟失不見,尤其是對被告人和證人所作的筆錄,全都消失了。
吳丹紅介紹,事發多年後,當年的部分案卷如當事人筆錄等言辭證據,以及血衣、小口徑步槍、彈頭和蒙古刀等物證已找不到,留存的只有現場勘查記錄、法醫鑑定書及部分物證照片。
2020年9月,為回應專案組等調取案卷要求,四子王旗公安局出具《情況說明》,表示公安局多次組織專人進行查詢,“因辦公樓歷經數次搬遷,且涉及事件較長,沒有發現孟永清被槍擊案的立案決定手續和相關案件卷宗材料”。

雪中的四子王旗公安局。
此外,關於“孟永清未及時就醫、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取出子彈的行為,與邢志強開槍射擊的行為,兩個行為究竟哪個對孟永清死亡結果的影響更大”等問題,2021年11月,烏蘭察布市公安局曾向中國政法大學法大法庭科學鑑定技術研究所發函,希望聘請該研究所進行司法鑑定。
法大法庭科學鑑定技術研究所則覆函表示,經鑑定人審查材料及與委託方溝通後,目前被鑑定人屍體已處理,現有材料不足,無法明確其死亡原因;同時,部分鑑定要求超出其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依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孟永清之死究竟是否與邢志強開槍有關,這個該案的關鍵疑點,並無權威的司法鑑定意見予以支撐。
北京雲智科鑑中心2023年5月8日出具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認為,被審查人邢志強左背部損傷符合他人持銳物(匕首類)刺切形成;該部位直指心臟,如果不是因肩胛骨阻擋,勢必導致心、肺貫通傷而致命。被審查人孟永清為“小口徑步槍擊中腹部致十二指腸貫通傷”,該損傷為非致命傷;死亡的發生主要是由於沒有及時就醫治療,自行取彈頭的傷口汙染等因素導致了瀰漫性腹膜炎和中毒性休克的發生。
“當年,公安局在做了充分調查後認定正當防衛;現在,卻在關鍵卷宗丟失、絲毫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就改判無期。”邢志強家屬質問,案卷是裝訂成冊、並有專人保管的,為何會選擇性丟失?一審判決書隱瞞了孟搶走邢摩托和孟多次連續傷害邢的過程,輕描淡寫了邢被捅刺的傷情,編造了邢未對孟救治的情節,並以“專家研究認為”作為定罪依據。“這是對正義的最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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