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曝:大面積閉店,總部人去樓空!半月前曾闢謠“跑路”,員工:被欠5個月工資,1年多的社保

據媒體報道,近期,有網友留言反映稱,在卓躍兒童運動館充的課還沒上完,門店卻大門緊鎖,通知閉店。
門店集體關閉的背後,品牌運營方——鄭州貝體體育公司已人去樓空。
多店突陷“閉店潮” 
總部人去樓空
據大象新聞報道,7月24日,鄭州中原區羅莊遵銘博裔新城北門二樓,卓躍兒童運動館中原萬達店大門緊鎖,十餘名家長守在門口。
一位在2019年花費4萬元購買“終身會員”的家長出示合同稱:“簽約時收款方是鄭州貝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21年7月更名為鄭州貝體體育科技有限公司),後來悄悄變更了經營主體為鄭州博騰健康資訊諮詢有限公司,直營店變成了加盟店也沒有告訴我們。……上週還正常約課,這周就找不到人了。
據家長們自發統計,僅鄭州中原萬達店就有176位會員,未消費的課程金額價值超百萬元。
在洛陽市,卓躍兒童運動館閉館達到6家。25日,洛陽市政和路丹尼斯百貨內的卓躍運動館門前,聚集著來自全市6家門店的家長。“華源凱旋廣場店、王府井店等門店都關閉了。我們建了維權群,統計未退費金額已超766萬元。”
丹尼斯政和路店樓層運營主管何熔剛表示,這家店的房租是欠繳狀態。在卓躍兒童運動館洛陽華源凱旋廣場店,門口貼著《解除租賃合同告知書》:鄭州貝體體育洛陽分公司因拖欠26.3萬元租金被強制解約。據悉,洛陽寶龍廣場店也是同樣的情況,無閉店公告,只有緊鎖的大門。
據大河報報道,目前,在網際網路平臺上搜索“卓躍兒童運動館”,有不少學生家長選擇發影片維權。在鄭州家長們的維權影片的評論區裡,也有來自北京通州、河南洛陽、山西太原等地的家長表示當地的卓躍兒童運動館也出現了類似情況。
門店集體關閉的背後,品牌運營方——鄭州貝體體育公司已人去樓空。
7月25日下午,記者趕到該公司位於鄭州的註冊地,辦公室大門緊鎖,透過玻璃可見內部辦公裝置仍在,但已經沒有工作人員。隔壁公司員工透露:“前幾天還有人上班,好多工作人員也是今天才發現公司成‘空殼’了。”
半月前曾稱“一切正常”
員工:被欠5個月工資,1年多的社保
卓躍兒童運動館的“爆雷”從7月初就有跡可循。12日就有媒體就新鄭龍湖錦藝城店的閉店風波進行報道。14日,卓躍兒童運動館在公眾號上釋出官方宣告稱,閉店是盟商投資人的決定,網傳“跑路”“倒閉”為惡意謠言,全國400餘家門店均保持正常教學與服務。
據洛陽網報道,卓躍兒童運動館一名老師說,公司拖欠了他5個月的工資,共計2.7萬元,還有1年多的社保、醫保沒有繳納。
另一名老師告訴記者,包括離職的在內,大概有60多名老師的工資被拖欠。他們曾就拖欠工資一事與公司領導交涉,對方卻一直逃避,“把老師們都拋棄了”。
還有一名老師表示,他們自今年7月中旬就聯絡不到公司領導了。“面對家長的不滿,公司領導不照面,卻把我們這些老師推到風口浪尖,領導的態度令大家感到十分失望。”這名老師說。
7月28日,洛龍區體育局、洛龍區開元路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工作人員來到丹尼斯政和店,瞭解家長訴求。
洛龍區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說,他們接到家長的投訴後,每天安排人員在轄區兩個門店進行值守,對有關資訊進行統計。經初步統計,洛龍區寶龍店、丹尼斯政和店共拖欠家長約3.5萬節課。目前,他們已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工作專班,積極推進問題解決。
7月25日,有媒體採訪了鄭州卓躍兒童運動館13館相關情況。學生家長表示,當時說是維修空調,結果第二天就解散了課程群;13館所屬的鄭州市中原區中原西路街道羅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答覆記者稱,目前市區兩級也正在積極協調處理相關問題。

律師解讀:消費者可以
依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

卓躍兒童運動館官網介紹,卓躍兒童運動館是鄭州貝體體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專業兒童科學運動場館,專注於212歲兒童科學運動系統訓練、場館建設運營和連鎖服務管理。
自2012年在鄭州創辦第一家場館開始,不遺餘力地面向全國招募兒童會員和推廣品牌合作,歷時11年自建100餘家、輔導開設300餘家卓躍兒童運動館。
據大河報報道,記者查詢後發現,鄭州貝體體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李曉冬的股權財產已在今年5月被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由於非訴前財產保全進行凍結。此外,公司曾在2023年上榜“2022年生活服務業連鎖企業TOP100”,位列第94名。
那學生家長在面臨如此大規模的閉店行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記者採訪了河南晟海律師事務所的嶽弋豪律師。
嶽律師告訴記者,首先消費者購買卓躍兒童運動館的課程服務,與運動館之間成立合同關係,消費者已履行付款義務,卓躍兒童運動館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教育培訓義務。
其次,根據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運動館以閉館的形式明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且其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消費者可以依法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
同時根據《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消費者請求經營者返還剩餘預付款並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後,如果經營者主觀存在惡意,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情形下,消費者應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應盡到偵查職責,在消費者報案時不能以“不介入經濟糾紛”為由推脫或一概引導民事訴訟,而要逐案收集線索、依法調查取證,綜合判斷是否存在犯罪事實。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大象新聞、大河報、洛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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