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突出問題,依法加強對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的監督,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文 |《財經》記者 孫穎妮
編輯 |王延春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工作方案》,並召開了專門會議,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進行部署。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會上指出,最高檢部署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是以法律監督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履職切入點和著力點,也是全國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項年度重點任務。“聚焦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突出問題,依法加強對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的監督,堅決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檢察環節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堅決防治辦案與利益掛鉤。”
去年以來,“遠洋捕撈”成為廣受社會關注的熱詞。這一漁業領域的行業名詞,當前被用作了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代名詞,主要指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堅決防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國務院研究室主任沈丹陽在談到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提振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信心時也特別提到,堅決防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2024年,堅決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31件重點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李雪慧在解讀報告時表示,去年初,最高檢部署開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項行動時發現,有的執法機關違規異地抓人,包括超許可權、超時限、超範圍、超數額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資產,嚴重損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到今年2月,已辦結21件,解除被凍資金6.1億元。
最高法工作報告同時指出,加強對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案件的審查,嚴防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去年依法再審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46件72人,改判13人無罪。
今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釋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
“遠洋捕撈”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對民營企業的傷害尤為嚴重。
2024年,廣東省情調查研究中心的“廣東省情內參”稱,廣東壹健康集團本屬廣東的“專精特新”企業,其在2022年就實現了24.23億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請赴港上市。同年10月,河南省焦作、商丘兩市公安局以該集團企業涉嫌詐騙為由,出動1600多名警力到廣州,對壹健康集團旗下公司進行“遠洋捕撈”,先後凍結該集團子公司相關賬戶64個。
此舉導致該集團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請,並因資金問題,導致工廠停工、生產停擺、經營難以為繼、員工工資難以發放,集團業務陷於癱瘓,至今未能恢復正常的生產和運營。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嚴重破壞營商環境,侵害企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企業的財產權,還可能對企業家的人身自由造成威脅,從而打擊企業家的創業和創新精神。違規異地執法會破壞行政管理的秩序,降低執法的公信力。這種行為違背了執法的初衷,損害企業的利益,打擊企業的運營信心,進而影響到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法治的權威性。
在今年全國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社科界別的小組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原委員盧希談到“遠洋捕撈”時指出,一旦權力執行背離了法治軌道,所造成的後果不只是對民營經濟的嚴重傷害,更是對整個營商環境的破壞,對投資安全感的摧毀,對法治信仰的衝擊,這種情況已經引起了中央高度的重視。
近來,多地在遏制“遠洋捕撈”現象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
據瞭解,浙江杭州結合相關規定,要求外地公安機關到杭州辦理案件必須事先報備,並經過嚴格審批以確保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必要性。2024年8月,杭州市上城區九堡派出所貼出《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辦案》的通告,明確規定如發現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機關,在沒有九堡派出所或上城區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存在非法入企辦案行為,應立即報警並拍照取證,對異地執法行為形成有效監督。
2024年,浙江樂清法治助企服務中心發出的《致全市企業、市場經營主體的一封信》中,直接向企業遞出了“法律武器”:如發現有外地公安機關在沒有樂清公安民警陪同的情況下入企執法,可要求執法單位出示合法的證件、文書材料並及時聯絡轄區派出所或者撥打110,由樂清公安民警到場予以對接處置。
2025年1月14日,時任浙江省代省長劉捷在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今年浙江將認真抓好11方面的重點工作,其中包括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堅決防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也紛紛為打擊“遠洋捕撈”建言獻策。全國人大代表、浩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主席朱征夫表示,根治異地逐利執法或“遠洋捕撈”,最關鍵的是必須在法律上斬斷逐利執法的利益鏈條。
皮劍龍表示,應強化執法監督、依法嚴格限制關於指定異地管轄的授權性規定、進一步明晰行政執法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則、明確執法許可權和程式、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有學者建議,解決趨利性執法問題,對罰沒收入進行制度性改革,統一上繳中央財政即可。然而盧希認為,不是這麼簡單的問題,抓營商環境建設,歸根到底還是要考慮權力配置、使用和監督的規律,確保公權力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執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建立以法治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對政府的權力進行法律約束,消除體制機制弊端,消除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才是真正對市場主體的保護。

責編 | 王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