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判處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郝剛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郝剛一審獲刑11年
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受賄、洗錢案,對被告人郝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郝剛的罪名主要有兩條。一是透過比特幣洗錢:郝剛利用職務便利,協助某頭部比特幣挖礦公司高管解除邊控(邊境控制),並透過比特幣交易進行洗錢活動;二是受賄:受賄金額或達千萬元人民幣,具體涉及為相關企業提供非法便利以換取利益。
郝剛的違法行為與其在金融監管領域的職權密切相關。他主管金融風險管理工作期間,利用監管漏洞為虛擬貨幣相關企業謀取利益,甚至參與洗錢鏈條。此案也反映了虛擬貨幣在洗錢犯罪中的使用受到更為嚴格監管。
郝剛個人履歷如下:

職務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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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風險管理處處長。 -
2019年8月升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金融風險防控、處置非法集資等工作。
2023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涉案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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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剛的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2019年至2023年任職副局長期間。 -
調查歷時近兩年,最終於2025年2月6日宣判。
涉嫌受賄、洗錢犯罪
2023年4月26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1月12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權幫助他人借款,為配偶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
郝剛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洗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4年4月,北京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提到,郝剛涉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等問題。2017年至2022年,郝剛接受多名私營企業主在高檔餐廳、公寓等場所安排的宴請,收受茅臺酒、手機等禮品。此外,郝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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