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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上百萬宗庇護案件積壓問題,美國司法部近日發出的工作指南明確提出,對於存有法律缺陷的案件,如移民官認為有直接拒批的理由,可不經法庭聽證直接終止申請。

新指南:有法律缺陷案件無須聽證
上週五(4月11日),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EOIR)發給工作人員的備忘錄指出,EOIR的審裁員有責任有效管理其受理的案件。然而目前,審裁員們在預先拒批有法律缺陷的庇護申請方面,缺乏明確適用的指導。
這可能是導致移民申請案件積壓的原因之一。去年第四季度的積壓案件近400萬宗,其中庇護案件達150萬宗。

這份備忘錄提出,在遣返程式中,外國人有責任證明自己有資格獲得任何型別的救濟或保護,以避免被遣返;如其未能證明初步的救濟資格,此類申請通常可以提前終止。
現行法規僅要求在處理庇護申請時,為了“解決有爭議的事實問題”而舉行聽證會,並未規定在無事實爭議的情況下必須舉行聽證會。這使得移民法官一旦判定申請有某些必須拒絕的理由,就無須再作聽證。

指南指出,判例法也支援該項原則。審裁員們經常因各種法律缺陷而預先駁回庇護申請。
指南要求審裁員採取一切適當行動,立即處理無可行法律途徑作為救濟或保護免於驅逐的案件。此外,他們可以適當考慮預先拒批有法律瑕疵的申請,但最終決定權仍屬於主審審裁員。
這項新的工作指南發出後,雖然可以快速增加驅逐令的數量、減少案件積壓,但外界也擔心真正需要庇護的申請人會被拒,其一旦被遞解可能面臨生命危險。不過,即使案件被拒,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或接著申請暫免遞解,爭取下一步的法律救濟。

如何在庇護申請中避免法律缺陷
對於審查的政策變化,洛杉磯一位華人律師表示,從今年開始,他們已經遇到七八起存在法律缺陷的案件。如有的華人到美國後未及時提出申請、一直拖延,結果法官未經任何審理,直接下了遞解令。
還有的人比較幸運。有申請者回憶說,上庭時法官直接跟他說:“我覺得你的案件根本就不符合申請要求,或者說你沒有盡職去舉證,來證明自己符合申請的條件。我準備拒絕你,但還是給你一兩個月時間,你看看有沒有符合的證據能補充一下。”

該律師表示自己聽說過很多華人的申請因存在法律缺陷而被拒批的案例,研究之下,他發現其中有多種情況。
有的是移民法官的錯誤,因為法官也會犯錯;這類情況可以透過上訴來解決。有的是因為找到的律師不給力,有的當事人未儲存好證據。
還有當事人遇到了不負責任的律師或中介,不但沒有資質、沒有辦公室、甚至還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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