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中共中央釋出重要意見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7月14日釋出。意見指出,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
意見從總體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審判工作的領導、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審判工作支撐保障等6方面作出部署,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
(2025年2月8日)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為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鍛造過硬隊伍,促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堅持和加強黨對審判工作的領導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審判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審判機關落實機制,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在審判工作中得到正確、有效執行。各級黨委要加強對審判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彙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保證黨中央關於審判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指導、支援、督促人民法院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
(二)加強審判機關思想政治建設。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全面加強人民法院思想理論武裝,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人民法院理論教育、政治輪訓的常態化必修課程。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信、底氣和定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把政治標準作為選配領導幹部的第一標準,選優配強各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上級人民法院黨組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加強各級人民法院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加強人民法院領導幹部交流任職和優秀年輕幹部培養使用。
(三)支援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各級黨委要支援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嚴格落實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行政機關要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尊重司法權威。各級人民法院要自覺接受監督,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帶頭尊重和維護司法權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三、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
(四)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和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犯罪、涉黑涉惡、涉槍涉爆、故意殺人、製毒販毒、個人極端等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網路暴力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完善各類案件中涉職務犯罪、黑惡勢力“保護傘”和其他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移送、辦理和反饋機制,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
(五)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嚴懲各類經濟犯罪,依法嚴懲貪汙、職務侵佔、行賄、受賄等腐敗犯罪,有力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完善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法適用財產保全和司法強制措施,避免對合法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智慧財產權、產品缺陷、環境汙染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健全有效防範、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強化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強破產審判工作,推動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依法審理資料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糾紛,推動資料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六)加強金融審判工作。依法嚴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貸款詐騙、洗錢等金融領域違法犯罪,加強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協同治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完善數字貨幣、移動支付、網際網路金融、跨境金融資產交易等新興領域金融糾紛審理規則。健全金融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制。
(七)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加大對關鍵前沿領域科技創新和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綜合治理。
(八)加強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依法嚴懲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健全以生態環境修復為導向的司法責任承擔方式,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加強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審理程式和規則。推動跨部門協調聯動,加強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
(九)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加強家事、醫療、養老、就業、消費等民生領域司法保護,增進民生福祉。健全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判後回訪幫扶等家事審判方式,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妥善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促進形成平等、和諧、互信的醫患關係。探索推進涉老矛盾糾紛的預警、排查、調解工作。依法維護平等就業和勞動權利,嚴懲惡意欠薪,及時兌現農民工勝訴權益,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司法裁判規則。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
(十)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加強未成年人審判專業化、綜合性建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保護幫扶。做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工作,協同開展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對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堅決依法懲治。深化推進家庭教育指導、社會調查、社會觀護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聯動協同機制。
(十一)加強涉外和涉港澳臺審判工作。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重點地區國際商事審判工作,完善與國際商事調解、仲裁的銜接機制,促進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加強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準確適用工作,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外國法律查明工作體系。完善海事審判工作,合理佈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加強我國海洋權益司法保護。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司法措施。完善海外利益司法保護機制。加強僑益司法保護工作。加強司法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環境保護、網路空間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健全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交流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強涉臺司法工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四、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十二)推進解紛力量資源整合。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加強人民法院與政府部門、社會力量的協調聯動,落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責任,協同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範化建設,完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格局。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指導,依法支援律師、調解組織等發揮前端解紛作用,加強和規範委託調解、先行調解。
(十三)加強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強化司法審判對依法行政的支援、監督作用,促進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最佳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提升行政審判工作質效。做好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銜接,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十四)加強訴訟服務工作。完善訴訟服務平臺,構建高效便民、智慧精準的訴訟服務體系。加強司法文書標準化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訴訟指引和便利。積極推進線上法庭、共享法庭建設,方便當事人異地參與調解、司法確認和訴訟。深化巡回法庭工作機制改革,推動審判重心下沉,發揮巡回法庭便民訴訟、息訴解紛功能。健全就地審理案件工作機制。
(十五)加強涉訴信訪化解工作。嚴格執行《信訪工作條例》,落實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堅持訪調結合、調解先行,推動調解工作與信訪工作協調聯動。深化推進“有信必復”工作,推動接訪辦信與審級監督、巡迴審判等工作有機結合。完善涉訴信訪終結報備審查標準,健全終結移交程式。完善涉訴信訪統一平臺,推動跨單位信訪資料互聯互通。健全律師代理申訴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機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申訴。
五、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十六)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細化完善審判組織辦案權責和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和規範院庭長辦案工作,充分發揮院庭長辦案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審判監督管理,推動院庭長依法定職責加強對裁判文書質量把關。加強法官懲戒委員會建設,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
(十七)最佳化審判質效評價體系。尊重司法規律,堅持質量優先、兼顧效率,完善審判質效管理指標體系,統籌推進案件管理、監督指導等工作。嚴格控制面向基層的考核數量,改進考核方式,減輕考核負擔和指標壓力。
(十八)完善審級監督、案例指導制度。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工作。完善案件提級管轄、再審提審制度,發揮較高層級法院統一法律適用、防止地方保護的職能作用。健全上下貫通、規範高效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體系。最佳化民事、行政再審申請審查程式,探索推進繁簡分流,提升再審申請審查質效。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高質量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
(十九)構建高效協同的審判機構職能體系。最佳化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規範專門人民法院設定。深化鐵路、林區、墾區等法院改革。最佳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總體佈局。
(二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機制。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堅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法治原則,堅持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完善刑事案件證人出庭、非法證據排除、二審開庭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規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合法性、自願性。深化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推動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的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規範涉案財物處置程式。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國家賠償制度,修改國家賠償法。
(二十一)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完善執行權執行監督制度,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健全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完善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的聯動執行、協調銜接機制。
(二十二)深化和規範司法公開。持續做好裁判文書、庭審活動、審判流程等司法資訊公開工作,常態化釋出司法審判資料,進一步豐富公開形式,提升公開質量,完善公開體系。健全司法公開中有效保護國家資訊安全、公民個人資訊和企業合法權益的制度。
六、加強審判工作支撐保障
(二十三)加強數字法院建設。建設統一辦案辦公系統,實現全國法院在“一張網”、一個平臺辦案辦公。建設完善司法大資料庫,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建立四級法院司法大資料資源自動同步、匯聚、融合和綜合應用機制。推進中央政法單位“總對總”資料匯聚共享工作,實現相關資料融通共用。加強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和司法資料安全保護工作,實施司法資料流通和公開全過程動態管理。深入拓展數字化司法應用場景,推動智慧化司法應用,以數字化、智慧化推動審判流程、訴訟規則、司法模式變革。
(二十四)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一體推進法院隊伍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建設,著力提升過硬政治能力、公正司法能力、依法履職能力、審判管理能力、狠抓落實能力。緊緊抓住“關鍵少數”,壓實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從嚴管黨治院責任,以嚴的基調持續正風肅紀反腐,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司法腐敗。完善審務督察、司法巡查制度,加強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加強專業化審判隊伍建設,健全法官職業培訓體系,加大金融、涉外、破產、智慧財產權、環境資源等專業審判人才培養力度。
(二十五)健全司法人員分類招錄、管理、保障制度。加強政法專項編制統籌使用、動態管理。完善法官遴選委員會設定。最佳化法官逐級遴選機制,暢通優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最佳化法官助理分層培養和履職管理,健全符合司法職業規律的法官培養體系。加強聘用制書記員管理,科學確定、嚴格控制聘用制書記員的配置模式和數量規模。加強審判人員履職風險防範,完善法院人員傷亡撫卹政策。鼓勵支援退休法官參與案件調解等工作。
各級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推動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見效。推進落實過程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按程式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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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華社
編輯:趙晨 / 審稿:王運寶、紀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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