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費解,這張照片侵犯了“肖像權”還是“名譽權”呢?

昨天關於“雙十一”的文章由於“眾所不知”的原因被投訴侵權,以下是平臺給出的理由:
縱觀全文,只有三處有關肖像和具體人物的內容,分別是開頭段落:
以及結尾處的堤清二和大衛·哈維:

鑑於堤清二先生已經於2013年過世,哈維又是一位美國人,不太可能越過太平洋投訴我,所以投訴侵犯肖像、隱私、名譽那不是馬雲就是趙薇了。

我有一個疑問,這種公開發布的新聞,又是公眾人物,如何界定肖像權呢?趙薇參加2015年雙十一晚會,這是正規媒體公開報道的新聞——
趙薇和馬雲的合影,是她自己曬出來的照片,這些內容新浪官方都有留存——
不只有和馬雲一個人的合影,趙薇還曬出了一大堆照片——
百度搜索趙薇與馬雲的合影,前五張有三張都是這張照片——
這我就非常費解了,既然我想說雙十一,用2015年雙十一晚會、兩位名人擺出了雙十一手勢的照片,不是非常契合主題嗎?

然後我仔細檢索文章,發現了除馬雲、趙薇之外,還發布了另一張有第三人的合影:

當然,這是為了論證“馬雲和趙薇不熟”這一觀點的題外話,中間這位是所謂的氣功大師“王林”,也於2017年去世,總不能他是大師就能從棺材板裡跳出來投訴我吧?
他們三人合影的內容,也可多見於很多新聞報道,都是公開的啊:

所以實在是令人費解,馬雲和趙薇都是公眾人物+新聞圖片,一個商界名人一個知名明星,公開照片並被作為素材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被投訴只是無能為力。

然而我還想多說兩句,有些上位者藉助投訴、舉報、侵權甚至法律手段等所謂“程序正義”的流程,其實是在便捷的消除批評、曝光、反對意見。雙方的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
被他們投訴我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每次都是不勝其煩——

不只是這些,發一些流量明星的差評,都會被他們的粉絲組團團建投訴。按理說,因為他們演得不好、唱功不佳,觀眾給一部電影差評、一首歌差評,這不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嗎?然而流量明星和他們豢養的粉圈蝗蟲們,就會以侵犯“名譽權”的方式投訴這些差評。

平臺那邊通常都會懶省事,很多都是系統處理投訴,看見投訴數量過多,就自動判處違規。這就是完全偏向於粉圈的不公平規則。
我覺得有差評,有投訴,雙方質證交流,真理不辨不明,這是最合適的方式。但是現在的趨勢是,任何平臺方的規則都是非常偏向於上位者——有錢有權有勢、有粉絲有流量的群體。這種看似“程序正義”的規則,本質上也是不公平的。
還有我也經歷過的,濫用所謂“智慧財產權”的投訴:比如我製作了一期電影差評的影片,但凡有一兩個電影鏡頭,片方就會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名投訴。但是我如果不引用相關鏡頭,怎麼爛的又怎麼有說服力呢?觀眾也會不滿意。
反正投不投訴的主動權在片方手裡,誇電影的隨便怎麼剪輯素材都沒事;說電影不好的,哪怕一幀的問題都會被揪出來投訴。雖然這種投訴,如果你持續申訴,也會成功的——畢竟如果你的影評有理有據原創,這屬於合理適用範圍,平臺也不佔理。
但是平臺方會很默契地延長申訴時間,一般投訴處理1-3個工作日,而針對投訴的申訴處理是7-15個工作日,平臺稍微拖一拖,就能把差評拖到電影快下映了。畢竟電影宣發宣傳,都要向每個社交平臺投一大筆經費。所以我認為這也是一種不公平。

簡而言之,上一篇文章很可惜,總共一萬多字的內容,開頭部分只是透過雙十一晚會做一個引子,結果大概就因為那幾張照片,整篇文章都看不到了。然而我對此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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