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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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財經 周斌
在“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態勢下,監管對財務造假案所涉中介機構的追責持續趨嚴。
證監會近期公佈了一批行政處罰,均指向中介機構,包括大信所、中喜所、中審眾環所多家會計所因牽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罰,部分機構被罰沒金額超過千萬,違規行為包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出具的檔案存在重大遺漏等。
據同花順資料統計,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及交易所披露了118張罰單,涉及近40家會計所。其中,有16家會計所遭到行政處罰,合計罰沒款達到1.9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約94%。

從近期監管披露的罰單來看,監管針對財務造假的“全鏈條追責”在不斷強化,除了造假方本身,配合造假方、中介機構也難逃追責。
證監會日前更新披露了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向多家中介機構。包括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大信所”)、中喜會計師事務所(下稱“中喜所”)、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中審眾環所”)以及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等。
而上述機構被處罰的原因,均涉及在財務造假公司的審計工作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要麼出具的檔案存在重大遺漏。
其中,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在對星星科技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在對星星科技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另外,大信所為廣匯物流提供年報審計服務,出具的2022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大信所在對廣匯物流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對此,證監會決定責令大信所改正,因在上述兩家公司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被合計罰沒1799.05萬元,並對4位涉事簽字會計師分別處以50萬-60萬不等的罰款。
另外,中審眾環所為債券發行人宜華集團提供年報審計服務未勤勉盡責,出具的2017年、2018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證監會罰沒350.94萬元;中喜所為華訊方舟提供鑑證業務時,在2020年度審計過程中已發現諸多異常,仍出具業務真實性影響已消除的《專項稽核報告》,被證監會處以50萬元罰款。

記者梳理今年上半年中介機構罰單發現,監管針對會計所的罰單數量及罰沒金額較去年同期明顯增多。
據同花順資料統計,截至6月30日,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及交易所披露了118張罰單,涉及近40家會計所。其中,有16家會計所遭到行政處罰,較去年同期數量增加45%;合計罰沒款達到1.9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約94%。
其中,大信所被罰次數最多為5次,分別在星星科技、啟迪環境、華訊方舟、廣匯物流、雛鷹農牧多家公司年報審計中存在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等違規行為,合計被罰沒3129.23萬元;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罰沒金額最高,合計達到4964.43萬元,涉及在中利集團、江蘇舜天年報審計中出具含有虛假記載的檔案。
拉長時間來看,自去年7月1日新修訂的《會計法》實施以來,會計所因涉及財務造假案件被追責的力度明顯加大。同花順資料顯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證監繫統及財政部等監管部門針對會計所違規罰沒金額合計達到7.75億元,較上一同期資料增長3.75倍。
從罰款倍數來看,亦有明顯提升。以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的會計所為例,近一年平均罰款倍數為2.45,較上一同期平均值1.66倍明顯增加,其中被處於5倍以上罰款有近10例。同時,對涉重大財務造假案件的中介機構採取了“頂格罰”,比如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被證監會採取“沒一罰十”。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也多次強調加強對財務造假的懲處力度。6月初,最高法、證監會印發《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及,要形成對財務資訊披露造假行為的全方位打擊。
包括堅持“追首惡”、“打幫兇”並重原則,依法嚴格追究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中介機構以及教唆、幫助財務資訊披露造假的供應商等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支援嚮應當承擔責任的發行人及“關鍵少數”責任主體進行民事追償,依法從嚴懲處財務資訊披露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依法追究配合財務造假的第三方的刑事責任。
證監會近期表態,再度重申監管對於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態度,並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進行追責。並表示將進一步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透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