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社會,年輕人肩上就扛上了兩座大山——高房價和高房租。
買房遙遙無期,可租房卻像是在給房東打工,工資還沒焐熱幾天就得上交大頭給房東還貸,這壓力誰能頂得住?
因此,為了早日擁有自己的小窩,不少英國年輕人選擇了一條“捷徑”——和同伴合夥買房。

這聽起來不失為一種務實的辦法,但現實真的這麼美好嗎?靠愛情築起的“購房聯盟”,到底靠不靠譜?讓我們聽聽這幾位英國年輕人的親身經歷。
1、認識六個月後我們就一起買了房
Lorraine Feng和男友第一次敢於討論彼此薪水,是在他們申請按揭貸款的時候。
這對情侶當時才相識六個月,但倫敦高昂的租金促使他們決定合併積蓄,在倫敦地鐵北線(Northern line)附近購買了一套新建公寓。

32歲的Lorraine表示:“我們之前每人每月要付2,000英鎊的房租。這實在太多了,所以我們決定做出承諾,買房的決定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源於真實的需求。”
她和31歲的伴侶Tomasz Przytula,屬於越來越多在相識不久後就共同購房的情侶中的一員。有些人甚至在尚未完全準備好的時候就做出了購房的承諾。
Skipton建房互助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64%處在戀愛關係中的成年人認為,踏上購房階梯比結婚更重要。

這個結果不難理解。根據Hamptons的資料,單身人士平均需要攢錢11年才能踏上購房階梯。而考慮到兩人共同購買時,這一時間會縮短一半。
對Feng和Przytula而言,每月將一半工資交給房東的無力感最終成為了轉折點。2024年1月,他們在倫敦巴尼特區(Barnet)購買了一套公寓,支付了57,000英鎊的首付——相當於公寓總價的10%。該房產為共同持有(Joint Ownership),Przytula支付了更大比例的首付。
Feng和Przytula都沒有向父母借錢:“幸運的是,我們倆都很節儉,而且我們都認為付房租等於是在‘為他人做嫁衣’。”

“Tomasz確實賺得比我多,但我們同意簡化處理,按50/50的比例分攤抵押貸款的還款,”Lorraine說。她是一名產品分析師,而Przytula是軟體工程師。
成為房主一年後,兩人都認為當初在戀愛關係尚淺時就買房的決定是正確的,並無遺憾。這對情侶沒有制定任何協議,以規定如果將來需要分開,房產應如何分割。
2、買房後的分手困境
然而,不是所有伴侶的“購房聯盟”會固若金湯,這是因為愛情有時脆弱多變。有些在購房時倉促做出承諾的人可能會發現,從一段關係中抽身最困難的部分不是失戀後的悲傷心情,而是將他們捆綁在一起的抵押貸款。

28歲的Molly和她32歲的男友Rob曾迫切渴望踏上購房階梯。他們完成房產交易的時間距確認關係還不到兩年,而且兩人真正相處的時間並不多。Rob是一名軍人,曾被派駐海外工作,在他們戀愛期間,他也常常因為工作原因不在家。
“我們在格洛斯特郡(Gloucestershire)買了一套首套房,首付中我出了65%,他出了35%,”Molly說。“房子花了365,000英鎊。我的首付款來自積蓄和家庭資助。”
2020年,在入住新家兩年後,他們的關係不幸破裂。隨後,Rob搬回了單位宿舍,Molly則留在了房子裡。

“我們倆的父母都離過婚,所以我們在買房前非常謹慎地簽訂了一份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謝天謝地我們這麼做了,因為分割資產比我做過的任何事情都要困難,”Molly說。
不過,由於他們申請了第二筆抵押貸款來支付翻新費用,這讓情況變得更加複雜。
Molly說道:“我們聘請了法律代表,因為我想留下房子而他想賣掉。由於房子在我們居住的兩年裡升值了,我們總共做了三次估值,並最終取了中間值。”
“我相當堅忍,也儘量保持頭腦公正,但這真的很難。還涉及到動物和傢俱的爭執,與此同時,在他將他的份額賣給我之前,我們一直共同承擔著抵押還款的連帶責任。”

3、家人和朋友的負面警告
還有一些想與伴侶一起買房的情侶則遇到了來自朋友和家人的阻力,他們認為在戀愛關係早期買房會加速戀愛程序,充滿風險。
30歲的Sophie和她33歲的男友Toby已經交往了一年,因為高房租,兩人也萌生了合夥買房的念頭。
Sophie說:“一天晚上,我們偶然在網上瀏覽房源,看到曼徹斯特一套標價200,000英鎊的房子,我們很喜歡。我們看了房,最後出了價——當報價被接受時,我們既驚訝又高興。”

然而,這次冒險的舉動很快被潑了冷水。讓兩人萬萬沒想到的是,一些熱心的親友對於他們的決定並不支援,並發表了很多負面看法。
Sophie說道:“我的家人要求我退出交易,因為他們擔心買房對我們這對情侶來說為時過早。我們還沒有完成交易,但因為他們的言論,整個過程都感覺很消極。”
Sophie和Toby仍在堅持推進購房計劃。至於如果真的遇到問題面臨感情和財產糾紛該怎麼辦,他們並沒有太多的計劃,只表示會積極處理。Sophie說:“我們沒有制定正式的協議來規定資產如何分割,但我們希望不會遇到那種情況。”

實際上,很多年輕人選擇和未婚伴侶或朋友合買房,還是因為單獨買房太難了。不過,合買房既有優勢也有劣勢,這裡,我們也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合買房的型別和風險。
在英國,當兩人(或多人)共同購房時,可以選擇 “共同共有(joint tenants)” 或 “按份共有(tenants in common)” 兩種產權持有方式。

“共同共有”意味著所有購房者平等地擁有房產的全部權益。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其擁有的份額(預設為50%)將自動歸屬給其他共有人——該份額不能透過遺囑單獨留給其他人。
“按份共有”則允許共有人(兩人或多人)持有特定比例的產權份額。這意味著每個人在房產中擁有明確劃分的、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的份額。每位共有人的份額是獨立的,可以透過遺囑自由處置自己所持有的那部分產權。
無論選擇哪種共有方式,雙方(或各方)的具體約定都需要透過律師起草的法律檔案——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或信託宣告(declaration of trust)——來正式確認。

不過,值得注意的風險是,無論是上述哪兩種方式,房貸仍屬共同債務,每一方均可能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這意味著貸款機構可向任何借款人追討全部債務。即使按時還款,一方財務狀況仍可能影響另一方的信用記錄。
合買房後的退出和收益分配風險也是需要考慮的。譬如,一方中途想要出售自己的份額怎麼辦?改造翻新帶來的收益怎麼算?這些統統要考慮清楚,最好提前溝通協商。

另外,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合買房時,雙方也可以考慮簽訂同居協議(cohabitation agreement)。該協議將規定雙方同居期間的財務、財產及子女等事項安排,以及遇到分手、患病或死亡等突發情況時的處理方式。
總之,合買房不失為一個登上住房階梯的途徑,但也需要我們選擇可靠的物件,並提前做好應對風險的措施。
ref:
https://www.telegraph.co.uk/money/property/buying-selling/we-bought-house-together-six-months-after-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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