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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國聯邦法官裁定,谷歌透過其網路廣告業務非法建立了“壟斷勢力”,這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法院支援了美國司法部的指控。該判決可能重塑現代網站運營的基本經濟結構。
據CNN報道,這項裁決認定谷歌違反了反壟斷法,是美國政府在不到一年時間內第二次在類似案件中戰勝谷歌。此前,美國政府還指控谷歌非法壟斷了網際網路生態系統的關鍵領域,包括線上搜尋。2023年12月,聯邦陪審團裁定谷歌的應用商店構成非法壟斷,這是該公司面臨的第三次類似敗訴。
這三項裁決合在一起,凸顯出谷歌所面臨的全面法律危機,也增加了其業務多個方面可能被徹底重構的風險。儘管谷歌預計會提出上訴,但這類司法程式往往需要數年時間才能走完。

此次裁決由位於弗吉尼亞州東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利奧妮·布林克馬(Leonie Brinkema)作出,涉及谷歌310億美元的廣告業務,該業務負責將網站出版商與廣告商進行匹配。此廣告技術“堆疊”決定了網路上無數網站上顯示哪些橫幅廣告。
谷歌母公司Alphabet近期宣佈將在全球範圍內裁員約12,000人,佔其員工總數的6%,以削減成本,這被視為經濟放緩的又一跡象。
這起司法部的訴訟是多年來外界對谷歌在數字廣告生態中扮演“裁判兼球員”的雙重角色批評的延續。谷歌既為廣告主提供廣告投放服務,又為出版商提供廣告位銷售平臺,司法部認為這構成了利益衝突,並被谷歌用來排除競爭。
谷歌與司法部尚未就裁決發表回應。
不過谷歌早在2023年訴訟提起時就曾反駁稱,司法部的指控“存在嚴重缺陷”,將會“阻礙創新,提高廣告成本,並讓成千上萬家小企業和出版商更難發展。”谷歌發言人當時在宣告中這樣表示。
然而,布林克馬法官在其長達115頁的判決中寫道,透過將廣告伺服器與廣告交易平臺捆綁在一起,谷歌“得以在這兩個市場中建立並維護其壟斷力量”。她寫道:“除了剝奪競爭對手競爭能力之外,這種排他性行為還實質性地損害了谷歌的出版商客戶、公平競爭過程,最終也損害了開放網路上的資訊消費者。”
該裁決可能迫使谷歌剝離其部分網路廣告業務,儘管公司極有可能提出上訴,從而使任何最終解決方案被延後數月甚至數年。
此案也是監管機構更廣泛行動的一部分,旨在限制大型科技公司(包括蘋果、Meta、亞馬遜以及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市場權力。本週早些時候,Meta執行長馬克·扎克伯格也在另一場反壟斷審判中出庭作證,該案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Meta透過收購潛在競爭對手來遏制市場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