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憑什麼給律師評級?律師業榜單全景解讀

來源 | 智合
翻開那些燙金的律所評級榜單,律師總感覺迷霧重重。這些榜單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律所資料哪裡來的?上榜的律師為什麼上榜?
其實法律服務評級機構的評選過程與標準並不神秘。本文將用深入淺出的方式,解讀專業評級的秘密。文末附六大可申報國際榜單評級要素量表。
神秘評選:無法自薦的榜單
所有律所榜單或者律師榜單,可以分為兩類:可以申報的與不能申報的。
就像米其林評委不會提前告知考核時間,一些榜單也拒絕律師主動申報。這類“神秘評選”分為兩類:“資料驅動型”榜單和“調查驅動型”榜單。
 ALM:資料說話 
“資料驅動型”榜單以《美國律師》推出的美國前100大律所排行榜(Am Law 100)為典型。這類榜單就像用X光掃描行業:年收入、合夥人人均創收、執業人數等客觀資料被擺在檯面上排名。
這類評級機構的前身大多為資訊提供商,這種評比方式可以說是他們的基因決定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國內部分律所主任,並不認可其資料,認為其相較於實際情況有差距,參考價值不大。
 Vault:口碑擂臺 
而“調查驅動型”的榜單,較為行業熟知的是“Vault Law 100”。他們既不用客觀資料評級,也排除了律所和律師“自我表述”的訊息,而是依賴同行和客戶對律所和律師的感受——三萬多名律師在保密狀態下,為除自家律所以外的同行打分,據此篩選出最後的100強律所排名。這種同行評議機制,頗有點像醫療界的“金口碑醫生”評選。
 商法《The A-List》 
另一個更被中國律師界熟知的“調查驅動型”榜單是《The A-List》-商法(CBLJ),他們向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公司高管、律師等專業人士廣泛徵集對律師的提名,但限制不能提名本人、或與自己在同一家律所執業的同事。
鼓勵自薦:律師可申報的榜單
另一陣營的榜單則允許律師主動投遞材料——如同米其林允許餐廳提交特色菜品。這就是我們耳熟的Chambers、Legal500等榜單的運作方式。
為什麼這類榜單近年更受關注?關鍵原因之一,是它們直擊使用者痛點:幫企業快速找到合適的“法律外援”。所以法律行業也更願意關注對買家決策有實用意義的榜單。
與之對應,前述“資料驅動型”和“調查驅動型”的無法自薦的榜單機構,都沒那麼關注法律服務需求方。換言之,不以律師的客戶為出發點,而是以提供競爭情報和提供職業生涯諮詢為宗旨進行評級研究。他們的研究不以深入瞭解法律服務的具體情況為必要,而是憑藉客觀的公開資料,契合榜單的應用場景。
評分專家有千層套路?
深入分析幾大主流榜單,會發現它們不同的“性格”特質:
錢伯斯堪稱“客戶體驗官”:50%的評分權重繫於客戶評價,每次調研必定深度訪談律師曾服務的代表性客戶——這解釋了為何其榜單更被律師渴求。
Legal500如“團隊診斷師”:除了常規業務指標,重點關注律師團隊的化學反應——從資深合夥人的領導力到實習生的專業度,都在評估之列。
ALB則像“材料分析師”:申報材料和媒體報道比重過半,對近年聚焦多個細分領域的亞洲律所(如智慧財產權)評測時,這種方式更顯精確高效。
這些機構憑什麼給律師分級?
對需要法律服務的企業來說,前文所述的偏好差異恰是指南針:
· 面對重大疑難訴訟,不妨參考Benchmark這類專攻爭議解決的榜單,它的深度市場調研能篩出真正“打過硬仗”的團隊
· 涉及跨境金融交易時,IFLR1000對專案複雜度的持續追蹤記錄更值得關注
· 看重服務體驗的客戶,錢伯斯積累的海量客戶訪談紀錄將是重要參考
對律所而言,理解這些“通關密碼”同樣重要:擅長先鋒案例的團隊可主攻LegalOne,以創新案例實力突圍;具備持續服務大客戶經驗的,則應重點經營錢伯斯的客戶反饋路徑。
資本市場常說“金錢永不眠”,法律服務市場的真實評價體系同樣生生不息。這些榜單如同潮汐表,既是行業發展的見證者,也是塑造市場秩序的無形之手。看清其中的評價邏輯,無論對企業或律師,都意味著掌握了一把開啟全球法律服務的金鑰匙。
參看這張2025全年各獎項申報截止時間,選擇適合自己的榜單。
六大可申報國際榜單
評級要素量表一覽
※特別說明:下述國際榜單評級要素量表由各大評級機構官方介紹、申報材料要求,結合榜上法律評級研究內部案例庫製成。其中內容僅代表榜上觀點,供參考之用。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錢伯斯的評級要素中,定向調研(驗證調研&推薦人調研)佔據了相當重要的地位,其中尤其以“推薦人調研”為重。在8項要素中,“推薦人調研”佔比高達50%。不難看出,錢伯斯在其研究過程中對客戶反饋的重視,這也解釋了為何他們會濃墨重彩地強調其龐大的調研團隊建制和嚴謹的客戶採訪機制。
“我們敬業的全職研究團隊全年工作,直接聯絡律師和客戶。他們的職責是審查提交的材料並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選定的採訪。200 名研究分析師能夠使用超過 24 種語言進行交流,並有 6 名研究總監負責監督所有工作,這是一個能夠實現的流程。”
“我們的排名基於對您所選推薦人的真實採訪。參考聯絡人可以是客戶或在過去 12 個月內對您和您的公司有經驗和了解的任何人。就這麼簡單。謹慎是我們的座右銘。我們不會透露受訪者的身份,並且我們釋出的引述始終是匿名的。”
——錢伯斯關於研究流程的介紹
Legal500的評級要素中,證據評估和針對申報者開展的驗證調研佔據了相當的比重。這貼合了其將“團隊實力評估”作為重點的研究偏好。值得一提的是,Legal500的“團隊實力評估”包含著頗具特色的考慮因素如“創新性”的工作表現及“延伸業務”的處理能力。
“在評價律所或內部專業部門的表現時,我們使用多元化的標準,而其中重點是團隊(從助理到合夥人)的整體實力,以及團隊整體實力與團隊內個人素質的一致性。”
“我們當面或透過電話與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通常是部門負責人或受到提名的合夥人)進行訪談。我們還採訪了律師事務所的執行長、管理合夥人和高階合夥人以及業務經理。這有助於我們清楚地瞭解律所的發展方向及其戰略。”
——The Legal 500關於排名形成及研究流程的介紹
ALB的評級要素中,最鮮明的特徵是高度重視證據評估,佔比過半。作為出身於法律資訊平臺的“編輯驅動型”榜單,ALB對評級要素的量化和資訊收集的切入角度非常具有資訊提供商的特色。當然,他們某種程度上對調研活動抱持的“消極態度”在業界也獨樹一幟。
ALB將會根據報名表格、採訪、編輯部的資源和市場測評來排出亞洲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頂尖律所。調查訪問僅在需要時進行
——ALB關於智慧財產權業務排名形成的描述
作為專注於爭議解決領域的評級出版物,Benchmark Litigation的評級要素相較綜合評級出版物更為直接和明確。值得注意的是,Benchmark Litigation在推薦人調研市場調研中投入了主要精力。相應的,得到的反饋將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排名結果。
另外,Benchmark Litigation 的展開的是定性調查,最終的排名結果不僅僅取決於資料,並努力避免涵蓋過多律所。我們的目標是隻報道處於精英地位的律所和訴訟律師。
您可提交不限數量的客戶推薦人。我們確保與每一位您提交的客戶聯絡
我們將律所的觀點與我們透過研究市場得到的反饋進行衡量。如果我們的研究與律所的定位相一致,我們將市場反饋和律所成績視為同樣重要。如果律所觀點與市場反饋有明顯差異,我們將更看重市場共識
——Benchmark Litigation關於調研方法及排名形成的介紹
作為聚焦律師實務表現的新派榜單,LegalOne的評級要素主要集中在證據評估驗證調研兩個類別當中。將案例的社會經濟意義納入研究範疇、在年輕律師獎項中考察其團隊協作能力和領導潛力都是LegalOne值得關注的創新之處。
參選者作為法律團隊成員,在其所參與的專案中的具體表現和貢獻,將是「實力新銳」評選的重要依據。LegalOne 將關注參選者在專案中所展現的綜合實務能力、團隊協作能力、領導潛力等因素。
——LegalOne關於實力新銳(Stellar Novo)30強研究方法的介紹
專門針對金融領域法律服務進行評級的IFLR1000,表示證據評估是律所及律師評級的決定性因素,良好的客戶反饋本身並不能確保律所或律師獲得排名。證據評估項下,除了常見的評價要素如專案複雜性、創新性及影響力之外,IFLR1000將會格外注重申報者執業表現的持續性,並且宣告內部編輯資源(其他IFLR出版物的資料)和外部統計資料均會納入考慮。
“在多個研究週期中始終如一地為市場上最複雜或創新的交易提供建議的律所和律師,其出色的工作得到客戶的證實,將獲得較高的排名或評價。”
“在每個研究週期中,我們要求律所提供自上一年 1 月 1 日以來的交易亮點。交易證據是決定事務所排名和律師評級的決定性因素。”
“在確定律所排名或律師評級時,客戶反饋用於支援交易證據。這意味著良好的反饋本身並不能確保律所或律師獲得排名或評級,律所或律師必須具有為重要工作提供建議的經驗。”
——IFLR1000關於交易評估標準和律所律師評級的描述
透過上述評級要素量表的橫向對比,“編輯驅動型”榜單的研究偏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直觀體現。儘管使用著類似的研究工具(證據評估、定向調研和市場調研),但不同評級機構的側重存在著明顯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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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


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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