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引入保險資金“活水”,擴大AIC股權投資範圍——進一步擴大AIC股權投資試點政策解讀

AIC,股權投資
2025年3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釋出《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的通知》(金辦發〔2025〕19號,以下簡稱“《通知》”)。
在此前擴大AIC股權投資規模和範圍的基礎上,《通知》進一步將AIC股權投資的試點範圍由18個試點城市擴大為14個省或直轄市。根據《通知》精神,未來AIC股權投資試點範圍將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福建、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陝西等10個省份。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擴圍後的試點省份或直轄市均屬於股權投資活躍度較高的地區,因此本次擴圍也有利於為試點地區的優質企業更好提供股權融資支援。
《通知》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起設立AIC,或將使得AIC機構數量有所增加。同時,《通知》亦強調增加參與試點的機構數量有利於加大對科技創新和民營企業的支援作用,這意味著未來AIC股權投資的重點或在於科創企業和民營企業。
《通知》支援保險資金透過參股AIC、認購AIC所發行債券、投資AIC附屬機構發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AIC的股權投資,這不僅將有效提升AIC的股權投資規模和能力,更有利於將投資期限相對較長的保險資金轉化為“耐心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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