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澳大學(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UWA),始建於1911年,坐落於澳大利亞西海岸中心城市——西澳大利亞州首府珀斯,澳大利亞最具歷史、代表性和實力的頂尖研究型大學之一。西澳大學對學術誠信極為重視,要求學生必須嚴格遵循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尊重他人工作,也尊重自己的學習成果。

01
西澳大學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
1. 抄襲
抄襲是指未標明引用來源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材料。抄襲的型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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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中使用人工智慧(AI)生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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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標明來源直接複製任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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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標明來源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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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作業提交到多個課程或學科中,且沒有獲得所有教師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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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或部分未標明來源的非文字作品的複製
2. 串通
串通是指學生在進行課程作業或研究時,與他人合作完成本應獨立完成的評估作業。此類行為除非得到相關課程指導教師的事先批准,否則視為學術不誠信。

3. 代寫和替考
代寫和替考是指學生提交由第三方完成的作業,不論學生與第三方之間的關係,或該第三方是否有償。代寫和替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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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評估作業,並將其作為原創作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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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由家庭成員、私人導師、學生或大學工作人員代筆完成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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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或測驗
4. 考試作弊
在考試中進行不誠實的行為或違反考試規則,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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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過程中與非監考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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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期間接受或提供非監考人員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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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中閱讀、抄襲或使用其他學生的作業,或故意允許他人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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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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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評估政策》規定的考試規則

5. 學術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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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得提供虛假的資訊,目的是欺騙或誤導評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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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驗、研究論文、報告或其他情況下偽造或篡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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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來源材料或虛構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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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歷與學術活動相關的其他檔案中,提供虛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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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人的資料當作自己的資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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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誤導性陳述

02
西澳大學
學術不誠信的處理流程
學術不端行為的裁定必須基於對指控進行調查時所獲得的證據,不能基於先前發生的學術不端事件,作出假設性裁定。
調查將為學生提供面談機會,面談可以是面對面或線上形式,並提供足夠的時間讓學生準備書面陳述。學生可以由支援人員陪同,不過學生必須提前告知面談官員支援人員的姓名。支援人員可以在多個方面幫助學生,包括準備面談和提供書面回應,但支援人員不得打斷會議程序、插話、妨礙溝通流暢或回答學生應當自己回答的問題。如果學生未能參加面談,調查和審查程式將繼續進行,且會在沒有學生面談的情況下作出相應決策。

學術調查員將根據證據、學生的過往記錄,以及其他與學術不端行為相關的因素做出最終判定,確認學術不端行為的級別,並決定適當的處罰。
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記錄將儲存在ADVOCATE系統中。 記錄的資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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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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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端行為的級別(輕微、中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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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節,例如先前的學術不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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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情節,例如重要的個人情況,48學分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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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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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及最終裁定和處罰

03
上訴
對學術不誠信行為的判罰決定,學生可以在收到裁定結果後的20個大學工作日內,書面向更高級別的學術誠信工作人員或機構提出上訴,並明確說明上訴的理由。對副校長判罰結果不滿意的學生,可以在收到裁定或結果通知後的20個大學工作日內,書面向大學秘書提出上訴,請求將案件提交給紀律委員會審理。對紀律委員會的裁定不滿意的學生,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後的20個大學工作日內,向校長提出上訴。校長對本規定下上訴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收到上訴後的10個大學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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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上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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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傳送給學生的通知信副本轉交給檔案和記錄管理服務處,存入該學生的保密檔案。如果案件涉及學術不端行為,還必須將書面通知副本,傳送給相關學院院長和學院學術誠信官員以供參考。
考慮上訴時,工作人員和紀律委員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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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處罰的執行,直至上訴結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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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取消決定/處罰,或兩者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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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增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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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他根據規定提供的處罰替代原處罰

如果上訴成功,撤銷裁定,或上訴結果導致裁定或處罰的修改,學生在ADVOCATE系統中的案件記錄以及相關的SIMS記錄,必須根據最終結果進行修改,並且所有相關的檔案,包括之前的記錄,以及與案件和上訴相關的材料,必須傳送到中央檔案進行安全儲存。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學術政策以及申訴要求,可以聯絡我們,專家老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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