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廷大學(Curtin University)位於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州的首府——珀斯市,是在澳大利亞享有盛譽的高等教育機構。學校致力於培養學生的學術誠信意識,要求學生必須在誠實方面保持最高道德標準。

01
科廷大學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
1. 抄襲:將他人的工作未經適當承認或引用,作為自己的作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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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他人句子、段落或創意作品,未進行適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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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句子、段落或主題進行改寫,而沒有適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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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的作品(包括文字、生成性AI輸出、音樂、創意或視覺藝術品、計算機原始碼、設計、問題解決方案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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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他人完成的工作,包括生成性AI或付費外包服務提供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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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自己以前已經評估的工作進行重新評估(自我抄襲)
2. 作弊:為獲得不正當的優勢,而採取不誠實或不公平的行為。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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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未經授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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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環境中攜帶手機或其他電子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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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人處抄襲答案或允許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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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中與他人交換筆記、交談或進行其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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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地獲得考試或測試題目的提前知識,並在考試中使用該知識,或將這些資訊提供給尚未參加考試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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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業幫助網站或生成性AI軟體來回答考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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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考試或評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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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試中冒充他人身份,或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或完成評估

3. 串通:學生在完成課業時,以不誠實或不公平的方式共同合作的行為。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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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該單獨完成的評估任務中與他人合作(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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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小組專案中,將合作成員的成果作為個人貢獻
4.偽造資料或其他內容:在評估或研究中虛假陳述資料。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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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實驗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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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結果,使研究結果不準確地呈現
5. 其他學術不誠信行為:偽造醫療證明以申請評估延期。

02
科廷大學
學術不誠信的處理流程
1. 舉報學術不誠信行為
一旦學校的工作人員(課堂教師或課程協調員)認為可能發生了學術誠信違規行為,必須進行初步調查,並確認違規的性質和程度。
填寫潛在學術誠信違規調查表之前,工作人員可以傳送電子郵件聯絡學生,告知潛在的違規情況,並給與學生至少五個工作日的時間來回應。之後無法與學生就調查達成一致,工作人員將透過填寫潛在學術誠信違規調查表進行舉報。

2. 學期結束考試中的不誠信行為
如果學生在期末考試中被懷疑涉及學術誠信違規,指定人員/考試監考員將填寫舉報表,並將其提交給學生與學術服務部門。
收到詳細的潛在學術違規表格後,學生與學術服務部門將與學術主任或指定人員商討,並在問題解決前,給學生的成績標記為GNS(未提交成績)。

3. 學術誠信違規的評估
收到潛在學術不誠信違規舉報後,學生與學術服務部門,將負責調查並確定學生是否曾有過學術誠信違規的歷史。
在決定任何處罰或行動之前,學術誠信負責人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學生,並確定正式會議的日期。該會議將在郵件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安排。被懷疑違反學術誠信的學生在正式會議中有機會回應指控。如果學生未回應或未參加安排的會議,可以繼續裁決案件並給與相應的處罰意見。學生將在判罰結束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收到書面通知。

4. 偶然抄襲處理與教育
1) 偶然抄襲:
“偶然抄襲”被定義為“僅因未能適當引用而無意間發生的抄襲”。
一旦收到潛在學術誠信違規的表格,學術誠信負責人在與報告教師溝通後,可以將違規原因判定為“偶然抄襲”,並繞過“潛在學術誠信違規評估流程”,改為執行“偶然抄襲處理流程”。學生只能在從未違規的情況下,被轉入偶然抄襲處理流程。
2) 偶然抄襲處理流程
學術誠信負責人將聯絡學生,通知其違規被判定為“偶然抄襲”。學生必須在15個工作日或其他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要求的學術誠信教育課程。此外,學生可能會被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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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一或多個必修的學術誠信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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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術誠信負責人會面,討論引用或其他與違規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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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提交作業,按要求進行正確引用,以糾正學術誠信違規
完成該流程後,將不再記錄學生的學術誠信違規行為,但會保留透過該流程進行轉移的記錄。

5. 學術處罰可能結果
針對學生的違紀行為,科廷大學有自己的一套評估系統,即:學生行為分數+學術誠信違規背景分數,再根據這些因素決定適當的處罰。凡是違紀的學生都必須參加校園內學術誠信專案,根據不同的分數段,可能受到的額外處分力度有所不同。
【4至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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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警告(不扣除學術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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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評估分數減少至規定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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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作業進行評分,但將抄襲部分視為直接引用,學生在專案經理或指定人規定的日期前重新提交併加上引用
【7至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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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評估分數減少至規定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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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任務的某一特定部分中給予零分
【10至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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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任務的某一特定部分中給予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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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整個評估任務給予零分
【15至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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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整個評估任務給予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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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成績(ANN)並對該 unit 賦零分
【18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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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成績(ANN)並對該 unit 賦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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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術主任建議暫停學生一學期或更多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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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術主任建議終止學生學籍

03
申訴
學生有權對學術不誠信行為的判罰結果、所施加的處罰或兩者提出申訴。申訴必須基於“question of law”。申訴必須符合這一條件,才能被審查。
1)申訴條件
“question of law”指的是在程式應用過程中發生的錯誤。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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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公正(如,某個證據未被考慮,學生未獲得回應指控的權利,授權人員未按照規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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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決定時,考慮了與案件無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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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決定時,未考慮應考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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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或材料支援該決定

2)申訴流程
學生需要在收到學生紀律委員會的決定後14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訴,明確指出申訴依據,並提供適當的支援檔案。如果學生未採取任何行動,申訴期限將在14天后到期,案件將被最終處理。如果學生放棄申訴權利,案件將在副校長批准後立即結案。
如果學生的申訴符合條件,則將有機會出席申訴聽證會。申訴的審理將僅限於學生在申訴檔案中提出的問題。為了確保公正的申訴程式,申訴方或相關人員將審查所有案件檔案,以瞭解案件的事實。

3)可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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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學生紀律委員會的原始裁定和/或處罰將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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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可以調整原始裁定和/或處罰,處罰的嚴重程度可能會被增加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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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可以撤銷原始裁定和處罰
學生將收到書面形式的結果通知,且該決定為最終決定。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學術政策以及申訴要求,可以聯絡我們,專家老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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