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sUniversity女王大學學術誠信政策及申訴指南

女王大學(Queen's University, 簡稱為QU)坐落於加拿大安大略省金斯頓,是加拿大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學。學校一直以學術誠信為建校根本,每一位在校的學生和科研人員,都應當遵守學術誠信制度並維護校園的學術誠信環境。有任何違反學術誠信制度的行為,都將收到學校的嚴肅處罰。
01
女王大學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
1. 抄襲是指使用他人的思想、文字或作品(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在有意或無意間將其呈現為自己的作品。這個定義還包括“自我抄襲”,即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相同的作品於多個課程使用。抄襲包括但不限於:
  • 複製、引用或改寫任何來源中的內容,但未在論文正文和參考文獻中適當註明來源
  • 從其他學生或線上論文庫中複製內容
  • 改寫時與原始來源的結構和表達方式過於相似
  • 未經註明來源,複製圖表、圖片、資料或統計圖
  • 在對話或電子郵件中獲得他人的想法,卻未註明來源
  • 未經授課老師許可,將同一作品用於多個課程提交
2. 使用未經授權的內容,是指在未獲得批准或未明確宣告的情況下,利用技術工具或他人協助,建立全部或部分學術作品。未經授權的內容生成包括但不限於:
  • 未經授課老師許可,使用人工智慧工具生成作業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 提交由解題類數字論壇、網站或應用程式完成或協助完成的作業
3. 代寫作弊是指將學術作業外包給第三方(如其他學生、朋友、家人或商業機構),並將其作為自己的作品提交。代寫作弊包括但不限於:
  • 購買論文代寫服務,並將其作為自己的作品提交
  • 提交由朋友、家人或同學為自己完成的作業
  • 提交從輔導或學習網站獲取的作業內容
4. 使用未經授權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 在考試期間,持有或使用未經授權的學習材料、輔助工具或電子裝置
  • 抄襲其他學生的試卷,或在考試期間透過資訊與同學交流答案
  • 考試或題庫網站獲取答案
5. 欺瞞是指虛假陳述自己的作品或資訊等。欺瞞包括但不限於:
  • 偽造或篡改研究資料,包括使用未經驗證的人工智慧生成的資訊
  • 捏造引用或事實
  • 在考試中冒充他人
  • 偽造或修改成績單或其他官方學術檔案
  • 歪曲任何資料或資訊
6. 協助是指幫助他人違反學術誠信。協助包括但不限於:
  • 允許他人複製自己論文或作業的部分或全部內容
  • 在線上考試或居家考試期間,將考試問題或可能的答案提供給其他學生
  • 出售學期論文或作業
7. 未經授權的合作:如果未經授課老師的許可,與他人合作完成需要提交評分的任務,則可能構成未經授權的合作。這包括但不限於:
  • 與他人合作完成本應獨立完成的家庭作業
  • 共同完成現場或居家考試
  • 合作撰寫期末論文
  • 在考試期間與他人交流
  • 在完成自己的作業時參考其他同學的作品
8. 女王大學及其各學院制定了所有學生都需遵守的學術規定。未能遵守這些學術規定,可能被視為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這包括但不限於:
  • 未遵守課程授課老師關於學術作品準備、撰寫和提交的規定
  • 未遵守考試辦公室或授課老師,在考試和測驗中的相關規定
  • 未遵守倫理審查相關的管理規定
  • 從圖書館移走資料或故意隱藏資料,阻礙其他學生使用這些資源準備考試或完成作業
  • 未按要求履行因違反學術誠信而被分配的補救措施和處罰
02
女王大學
學術不誠信的處理流程
教師處理
1. 稽核材料
在大多數情況下,課程授課老師會調查可能的學術誠信違規行為,並作出決定。然而,當授課老師無法進行調查或作出決定時,系主任或院長可以將這一責任委託給具有相關學科專業知識的其他人員。在初步收集證據後,如果授課老師認為證據不足,案件將被駁回。
2. 通知學生
如果在初步收集證據後,授課老師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可能的學術誠信違規行為,授課老師將使用“可能違反學術誠信行為調查通知”表格(“NOI”)通知學生有關涉嫌違反學術誠信的事項。以下資訊將包括在NOI中,並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學生的大學郵箱:
  • 調查依據的證據,包括所有授課老師將依據的檔案
  • 可能的補救措施和處罰
  • 學生有權透過與授課老師會面或提供書面回應,來對調查作出回應
  • 學生有權在回應調查時獲得代表
  • 提供諮詢的學校資源
3. 學生回覆
在NOI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給學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學生必須作出回應,表明是否希望與授課老師會面,或選擇提供書面回應。
1)與授課老師會面:
如果學生選擇與授課老師會面,授課老師將決定會面方式,可能是面對面、電話、影片或音訊會議。
學生有權瞭解會議中將被考慮的材料,並將有機會在會議中回應與涉嫌違反學術誠信行為相關的證據。學生需要帶上所有打算用於回應指控的檔案副本。
在會議中,學生可以帶一位支援人員出席,該支援人員可以是朋友、家人、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提供情感支援和幫助。支援人員不能直接參與案件,如作證人,也不能代表學生辯護。
授課老師也可以邀請一位顧問出席(通常是本科主任或指定人員),如果授課老師願意,顧問可以擔任會議主持人,或者提供有關學術誠信違規調查程式的澄清。
2)書面回應:
如果學生不希望與授課老師會面,可以在學生回應調查通知,並表明選擇提交書面回應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授課老師提交書面回應。回應必須包括學生案件的詳細解釋,以及學生所持有的所有相關檔案,這些檔案是學生打算作為回應依據的,例如相關作品的早期草稿副本。
4. 最終調查步驟
如果授課老師在做出決定前,收到關於涉嫌違規行為的新資訊,授課老師必須將該資訊告知學生,並給予學生回應的機會。回應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給授課老師。
5. 教師可能給與的處分
  • 口頭或書面警告,說明此類違規行為屬於不可接受的行為
  • 作為學習經歷,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編寫或修改原始作業
  • 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新的或其他作業
  • 對作業或考試進行部分或全部扣分
  • 扣除課程最終成績的一定百分比
  • 課程不及格(最低為零分)
學校處理
1. 案件轉交至學院/學校
如果學生先前有學術誠信違規記錄,或授課老師認為有必要施加更嚴重的處罰時,可以將案件轉交至學院/學校。
在轉交案件時,授課老師將在《決定表格》中,註明該案件已轉交給學院/學校,以分配適當的補救措施或處罰,並將《決定表格》透過電子郵件傳送給學生。
2. 學校可能給與的處分
  • 正式書面警告,告知學生如果再次違規,可能會被要求在指定時間內退學
  • 撤銷大學或學院授予的獎學金、獎品和/或助學金
  • 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內退學
  • 撤銷或取消學位
03
申訴
1. 申訴的依據
i. 未能遵循程式公正的規則。違反程式公正包括:
  • 未能允許學生在公正無偏的決策者面前陳述自己的意見
  • 未按照相關規定或大學政策操作,以致影響了學生獲得公正程式的權利
  • 不合理的決定。“合理”的決定是指其結論基於證據,經過充分思考並由事實和合理推理支援。如果決定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且是合理的,則不應推翻。如果決定是“合理的”,在上訴中作出決定的決策者,不能用自己的意見替代原決策者的意
ii. 作出決定的決策者未具備或超出了其職權範圍。
2. 學院/學校階段的申訴
學生可以對授課教師認定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處罰提出上訴。根據學院/學校的規定,第一階段的上訴應提交給學院/學校學術誠信負責人(AI Lead)或學院/學校學術誠信上訴小組
上訴必須在授課教師透過電子郵件向學生髮送《裁定表》;或是學術誠信負責人透過電子郵件將處罰通知學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給學院/學校學術誠信管理員。在上訴提交中,學生必須明確說明是對“裁定結果”、“處置處罰”,或兩者提出上訴。
在仔細審查證據後,申訴負責人可以:
  • 維持或推翻授課教師的裁定
  • 維持或修改措施或處罰
在上訴流程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申訴負責人將向學生提供書面決定,內容包括:
  • 審查問題的陳述
  • 提交的論點和證據摘要
  • 關於裁定結果是否維持或推翻,及/或處置措施/處罰是否維持/修改的決定
  • 決定的理由
  • 如何實施決定的說明(如有必要)
  • 學生對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幷包括下一級上訴的解釋,以及關於提交上訴流程的相關資訊或可諮詢的資源
  • 有關大學監察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iversity Ombudsperson)網站中,關於學生權利與責任以及大學政策和程式的資訊
3. 學院/學校二階段上訴:
當學院/學部設有第二級上訴程式時,學生可以在收到第一級上訴裁決發出後的10個工作日內,按流程向第二級申訴負責人提出上訴。如果學院/學部沒有設立第二級上訴程式,學生可以將上訴提交至大學學生上訴委員會(University Student Appeal Board, USAB)。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學術政策以及申訴要求,可以聯絡我們,專家老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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