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圭爾夫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h),又譯貴湖大學,是加拿大一所規模中等卻有著全面教育及卓越科研的綜合性公立大學。圭爾夫大學自建校以來一直以學術誠信為基本原則。為了避免學生違紀影響學業,學校制定了詳細的規章制度,規範學生的學術行為。

01
圭爾夫大學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
1. 盜用他人作品
A. 抄襲:抄襲是指將他人的思想、表達或作品冒充為自己的。這包括複製或改寫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材料,並將這些內容當作自己的思考呈現,而沒有恰當註明來源或未使用適當的引號。以下是一些抄襲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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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全部或部分由他人完成的作業、論文、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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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術作業中,未恰當使用標註和引用、改寫他人材料、演算法、公式、數學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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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的資料或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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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或出售學期論文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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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全部或部分由他人開發的計算機程式,作為自己的作品

B. 複製:複製與抄襲類似,都涉及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來使用。它包括完全或部分複製他人的考試答案、實驗報告、論文或其他作業內容。複製還包括在沒有獲得所有涉及課程教師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在兩個、更多或同一課程中,重複提交相同的作品、研究或作業。
C. 未經授權的合作或協作:如果教師明確要求作業應獨立完成,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協作(即使是部分合作)也屬於違規行為。涉及此類行為的學生將會面臨紀律處分。
D. 學生在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瞭解版權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的規範。

2. 偽造與欺詐
該類違規行為涵蓋了多種不當行為,包括以下內容:
A. 冒名頂替:讓他人代替自己出現在課堂、考試。無論是冒名頂替者還是被冒名頂替者,都會受到紀律處分。
B. 偽造:提交虛假的作業、研究、證明檔案或其他學術材料都是違規的。這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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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研究或實驗結果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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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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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醫學證明或同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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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的支援信或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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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學術記錄、成績單或其他註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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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性提交(例如,修改日期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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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已評分作業重新提交

C. 隱瞞:故意隱瞞成績單、記錄或其他學術檔案,以誤導或獲取不正當的學術利益,則構成違規行為。
D. 未經授權的幫助與輔助:在任何學術考試或其他學術作業中,使用或持有未經授權的輔助工具,或使用禁止的材料,都是違規行為。此類工具/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特定檔案、電子裝置、商業服務(如寫作、編輯、軟體或研究調查服務)。除非教師或監考老師特別通知,否則學生應認為這些幫助工具是禁止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大學提供的學生支援服務(如學習共享中心)不屬於未經授權的幫助。

3. 不當訪問與干擾
A. 阻止材料的訪問:篡改、銷燬、隱藏或以其他不當方式限制對圖書館、電子材料或其他用於學術目的的材料的訪問,是違規行為。
B. 干擾與妨礙:干擾或妨礙他人的學術活動,或篡改他人工作以獲取不正當學術利益,屬於違規行為。
C. 不當訪問:透過盜竊、行賄、勾結或其他方式,非法獲取機密資訊、考試題目,或者因此行為獲得不正當學術利益,都是違規行為。
D. 不當傳播:未經書面許可,向第三方釋出、傳播或公開機密資訊是違規行為。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學術資訊、資料或檔案,這些資訊未經公開,且在收集時有合理的保密期望。

4. 協助與教唆
知情協助或教唆他人實施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本身即為學術不端行為,並將受到此學術誠信政策的約束。

02
圭爾夫大學
學術不誠信的處理流程
當教師懷疑存在學術違規行為時,他們有責任收集證據以支援或消除這一懷疑,並可以邀請學生與其會面,討論相關問題。
如果在審查現有證據後,教師認為可能存在違規行為,他們會將案件轉交給負責該課程或研究生專案的系主任。轉交檔案將包括教師收集的所有證據材料,以及轉交表格。教師可以在表格上註明如果指控成立,應採取的懲罰建議。

如果系主任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支援學術不端指控,他們將在收到指控後的十個工作日內,轉交表格和所有證據材料給院長或院長指定的人員。
通常在收到系主任轉交的案件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院長會邀請學生與其會面,討論指控。如果學生在十個工作日內未回應面試請求,或者學生拒絕參加面試,院長可以繼續處理案件。學生在面試時可以由支援人員陪同。會見學生之前,院長可以與他們認為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人進行諮詢。在會面時,學生將被提供院長收集到的證據。根據學生對證據的回應,院長可能會與任何認為與案件相關的人進行進一步諮詢。學生將被告知這些諮詢所收集到的其他證據,並在院長做出裁決之前給予學生回應的機會。
如果權衡現有證據後,院長認為存在違規行為,院長將聯絡註冊服務/研究生院,確認這是首次違規行為。

在確定適當的懲罰時,院長將參考《學術不端懲罰指導原則》,並考慮教師的建議,以及諸如作業的相對重要性、學生的學期水平、任何先前違規記錄、違規行為的嚴重性(例如抄襲的工作量)和學生提出的任何減輕情節等因素。對於研究生,還需注意是否涉及到研究生專案的重大里程碑(例如,資格考試、論文等)。
通常,在與學生會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或者在與學生關於任何額外證據的最後一次溝通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院長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案件的處理結果。如果院長需要大量額外時間來審查證據並做出裁決,他們可以向教務長申請延長時間。

如果院長認定沒有學術不端行為,他們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教師和系主任,並將該信件副本轉交給註冊服務/研究生院。此後,舉報將不再作為學術不端的正式指控,學生的記錄中也不會保留該舉報的記錄。
如果院長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將以書面形式被通知。書面通知將包括學生被判有罪的違規行為,並提供懲罰資訊。

如果院長認為應當對學生予以停學或建議開除/撤銷學位,他們將在做出最終裁決之前與教務長和副校長學術事務進行諮詢。
如果院長建議開除或撤銷學位,他們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並將此事轉交給學生上訴委員會。
此時,學生可以對開除/撤銷學位的建議提出上訴,並請求學生上訴委員會進行聽證。無論是否請求聽證,學生上訴委員會將繼續處理該案件,並將決定告知相關方。

03
申訴
學生可以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針對判定結果、處罰或兩者提出申訴。
申訴必須在收到決定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給學生申訴委員會。如果決定是透過郵寄方式送達的,則視為學生在郵寄後的第五天收到。如果決定是透過快遞、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的,則視為學生在傳送後的第二天收到。
向學生上訴委員會提出的申訴將對所有相關檔案和證據進行審查,以確定判定有罪或評定的懲罰是否適當。

在申訴聽證會後,學生申訴委員會可以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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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有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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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有罪判定(此情況下不適用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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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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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不同的懲罰
可能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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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提交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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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由大學資助的獎學金或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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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業中喪失部分或全部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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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中因發生違規行為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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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學一到六個連續學期。在停學期間,學生將不得註冊,並將失去所有與學生身份相關的特權,包括與大學教職工、設施和服務的接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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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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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撤回學位。如果一名學生在被批准畢業後,或在授予學位後,被判定為學術不端,且該違規行為將導致一個嚴重的懲罰,使得本不應授予學生該學位,則該學位可以被撤銷或撤回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學術政策以及申訴要求,可以聯絡我們,專家老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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