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夏天,我第一次見到連姓女子,她36歲,是一位二胎母親,尚在哺乳期。她長相秀麗,不過卻頭髮油膩,衣褲不修邊幅。前來接受社群矯正時,我和其他人的目光都忍不住聚焦於她。她因參與合夥在超市偷盜而被抓,也因其哺乳期轉入社群矯正、享受“兩懷婦女”待遇。
這名連姓女子還回避勞動,被大家背後稱為“偷懶的女人”。甚至有人說她,“你那髒樣子,就連奶水都是髒的分泌物”。 起初,她見到我冷眼相向,我看她邋遢、懶惰也很厭煩。
最終,經過司法所派對,我與連姓女子結成一對一幫教對子。我想要透過與她談話、寫信等,幫助她進行思想改造。找她談心時,我說如我這樣身體殘破的人,都不願意邋遢而懶惰,“身為女人,我們是不是應該自愛一點”。她當時頗為不服,“你是在教訓我嗎?”我也很不客氣道,“身為幫教老師,我有資格教訓你”。
我來自北方一座城市的殘疾人幫教隊,2002起成為監獄幫教志願者,2007年又成為社群矯正志願者,幫教過不少像連姓女子這樣的“兩懷婦女”、殘疾人女性,也有患病男性。 社群矯正是指,包括男性、女性犯罪嫌疑人,因保外就醫、取保候審以及假釋等的社會在刑人員,接受社群的監督和監管。這是我們國家司法部門於2007年引進的較為人性化的一項司法監管。
讓“兩懷婦女”參與社群矯正,是考慮到這些女性處在懷孕的脆弱時期,或需要兼顧哺乳襁褓中的孩子,因而讓她們先參與社群矯正。她們每月需定時定期參加至少一次適度的勞動活動或技能培訓(例如清掃司法所的房間和庭院等),或遞交匯報材料。待哺乳期結束,會對她們重新收審,再次啟動相關法律城市,進行審判、收監、服刑。
連姓女子對我的的牴觸,我早有心理準備。每次和新的兩懷婦女結為幫教對子,她們對重度殘疾、依靠輪椅的我,通常都抱著歧視。但一段時間的相處後,我們彼此間便能減少敵意,多些“弱勢女性”間的惺惺相惜。
對於連姓女子的幫教和談心,我以自己為保持自身儀表整潔做的努力為開端。我因脊髓灰質炎後遺症,常年困於輪椅上。但我告訴她,我想要洗臉、梳頭時,常要蹲著行走到衛生間,彎下腰洗漱時,我側彎的脊柱和腰椎會咯嘣作響、疼痛難忍,有時甚至分不清臉上是汗水還是清水。每次出門去去社群講課,我都要早早起床梳洗幾個小時,直到臉面乾爽,頭髮一絲不苟,才肯出門。我不希望別人因殘缺輕看我,也是對於他人的尊重。
這觸動了連姓女子,她說沒有想到一個人,為梳頭洗臉的簡單動作,都要忍受痛苦。她之前懶於做的事情似乎變得莊重。她對我說,“玉梅老師,我就從梳頭洗臉開始,真正的洗心革面吧”。
幾次幫教課後,我注意到連姓女子有了細微變化。頭髮清爽、衣褲整潔,說話的聲音也變低了,這個曾粗糲潑辣的女人,見到我時還會臉紅,像是為之前的事不好意思。曾經懶於勞動的她,哺乳安頓完自己的孩子,會自願打掃司法所衛生,還關照其他有身孕的兩懷婦女,囑咐她們“別登高上窗擦玻璃”,用抹布將玻璃擦得錚明瓦亮。
我也能感到她逐漸對我放下心防。不久後的一天,她將我的輪椅推到司法所外面的樹叢,一面牆遮蔽的地方,告訴我:同為社群矯正的一名男性被矯正者,在社群矯正幾次活動後,曾多次尾隨她,並在牆角、僻靜處,拍她的肩、拉她的手,甚至觸碰她的隱私部位。還曾肆無忌憚地對她放話:“你不就是一個偷盜賊嗎?那麼我偷你也是順其自然。我倆都是賊,誰也別嫌棄誰”。
這名男子與連姓女子同屬一個社群司法所。他曾因習慣性偷盜被抓入獄,當時因揭發同夥的表現,獲得假釋進入社群矯正。因為常常在司法所的活動上碰面。這名男子恰是利用連姓女子的恥感,和一個女性陷於低處時的孤立無援,而騷擾她。連姓女子說,她為此長期焦慮、失眠,身心疲憊,但她不敢向他人提起被騷擾的事情。據她說,她之前故意不修邊幅,既因為對於管教有違逆、不服心理,同時也因為不想繼續被騷擾。
我聽後,提出讓她將情況反映給司法所,她仍是為難,“誰會信我呀?” “有時我在想,我可以告發嗎?我能夠給自己做主嗎?但我內心的一個聲音在說,‘就你,一個戴罪之身的女人,你有什麼底氣去告發他人。你不配’。”
聽到此訊息的我,是支援她向司法所告發這名男子對她的侵害的。兩懷女子已經因犯罪或成為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或監管,而我國《監獄法》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申訴、控告、檢舉等權利仍受法律保護,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公平的證明。
但我也深知,困於性騷擾的連姓女子希望維權。但她內心深處,仍有自己“不配維權”的自我暗示。平日裡,在社群接受監管的她們,一直陷於紛紛非議,連我都有所耳聞那些汙言穢語。有人提起連姓女子,就說“什麼‘兩懷婦女’,不就是兩壞女人嗎?她‘壞上加壞’……”
那時,我作為幫教,對兩懷婦女遭遇性騷擾如何應對,也處在不知所措的階段。

在我做社群矯正志願者的17年裡,對於“兩懷婦女”的權益以及維權,是一個長期的“空窗期”。其一,是因為兩懷婦女身份特殊,其二,也是因為,偷窺、性騷擾發生的場域通常比較私密難以取證。
在連姓女子之後,2021年7月,我的另一名幫教對子,一名30歲的時姓女子,也向我傾訴了她遭遇一名男性尾隨的經歷。
根據卷宗我瞭解到,時姓女子因侄子犯罪隱瞞、作假,犯“包庇罪”被抓,因其懷孕兩個月,進入社群矯正。時姓女子給人的印象總是乾淨、整潔,不過自己的丈夫常常出差在外,得知妻子成為“兩懷婦女”後,他回家的次數越發少了。于姓女子也害怕外界的異樣眼光,大部分時間都閉門不出。
時姓女子當時接受社群的監視居住。她們需佩戴定位手環(俗稱“電子手銬”),每月去司法所至少報到一次。時姓女子的一位鄰居,一名在家委會工作的男子,對“兩懷婦女”每月定時外出接受監管的情況,比較知情。 2021年8月16日,時姓女子在微信裡簡單告訴我:她每次外出和回家,感覺那名男性都跟在她的身後,問我該怎麼辦,
我建議她找一位親人來陪伴居住,並收集證據。她說那名男性神出鬼沒,自己身體又不方便,取證很難。一次,她邀請我去她家,見到我便撲簌簌落淚,之後便直入正題。問我,是否可以將她遭遇的此情況彙報給司法所。我說,“這的確是解決問題的最直接易行的部分,但我們也不得不想想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首先你沒有確鑿證據,有人會認為你是誣告;其次,家委會和司法所是有連線的上下級關係,但憑你個人的說法,顯然是蒼白無力的……”。
見我似乎也沒有辦法,時姓女子難過地說,“我不想再妊娠下去了,乾脆流產,結束兩懷期,不如早早進入監獄算了”。我弱弱地勸她,孩子是無辜的、她的遭遇不能歸咎於孩子。
她似乎聽了進去,又告訴我,因為自己的戴罪之身,許多親戚並不願意接近她,也包括她曾經包庇的侄子的母親——她的嫂子。而時姓女子的母親,在體弱多病、自身難保的情況下,為保護女兒,她強撐著搬來和女兒住希望能照顧到她。
但這些措施顯然沒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 2021年9月的一個雨天,又一次遭遇那名男性的跟蹤時,時姓女子在路上意外跌倒、懷孕4個月的她最終流產。
知道她流產後,我讓時姓女子如實彙報給其所在司法所。後來,時姓女子告訴我,相應的派出有關人員上門安慰、送上營養品,他們提醒她因為流產,她的“兩懷婦女”期提前結束,待身體恢復後,她的相關案件會進入重新審理的司法程式中。之後,時姓女子再沒有得到任何回覆,她為失去的孩子難過,她希望司法所為自己和未出世的孩子做主,卻又不知如何維權。時姓女子對我也有所埋怨,認為當時聽了我“要收集證據,避免被人指控誣告”的說法,她如果能早點彙報,是不是就不會失去自己的孩子?
我聽後,心痛、無奈、委屈等情緒交織,卻也無計可施。

3、4年間,這兩名我幫教的“兩懷女性”遭遇尾隨、騷擾後的經歷,在我心中始終是一根刺。我嘗試向司法所反應此事,但都因證據不足等原因難以繼續推動維權。直至我見證一樁性騷擾案件。
2022年6月,我第一次見到于姓女子,她剛進入社群矯正後不久,透過司法所給我的卷宗,我瞭解到,于姓女子在原單位因上司對她長期騷擾,在又一次的騷擾中,她拿出準備好的水果刀,將上司捅傷。于姓女子在被羈押時,已經懷孕三個月。按照社群矯正“兩懷婦女”的相關政策,她被監外執行,進入“兩懷婦女”司法程式。對於于姓女子是否正當防衛,尚未有明確說法,她也一直尋求律師的取證中。
2023年6月的一天,于姓女子因襁褓中的孩子餓哭,進入司法所會議室後面走廊盡頭的一個房間裡,解開衣懷為孩子哺乳。這個房間是司法所特意為哺乳的母親和嬰兒設立的,很受兩懷婦女們的歡迎。房間的斜對面,是公共廁所。
當時我在活動室做感化幫教發言,走廊盡頭突然響起于姓女子的一聲驚叫,惹得許多人去檢視。等我轉動輪椅上前,于姓女子正無助地坐在椅子上,我連忙前去安撫,其他人也替她抱起哭叫的孩子哄著。
我們從於姓女子的口述中得知來龍去脈。于姓女子抱著孩子進入房間時,不經意回頭時,瞥見門縫處有一雙眼睛,恐懼之中,她喊叫出來。這名偷窺的男性很快溜掉,而活動室裡其他的“兩懷婦女”循聲而來。于姓女子告訴她們,自己在哺乳時被偷窺了。女人們憤憤不平,“這是耍流氓,趕快打報警電話吧”。
于姓女子掏出手機,準備打報警電話時。一個聲音響起,“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們覺得不丟人嗎?”
“丟人”,這句話觸及“兩懷婦女”內心深處的羞恥感。她們怔在原地不說話了,于姓女子拿著手機的手垂下,一臉窘迫。
目睹了這一切的我,決心司法所裡的向工作人員反映,“一個‘兩懷婦女’被那個男人偷窺,選擇報警,及時給自己維權不對嗎?”但我總能聽見類似的聲音:認為于姓女子不自愛,並擔心這樣的事傳出去,對司法所影響不好。我處處感到壓力,只能選擇先擱置。
偷窺事件發生幾天後,于姓女子覺得“沒臉活了”,萌生輕生念頭,所幸她的母親及早發現。但這件事在司法所和兩懷女性之間引發了不小的輿論風波,有人諷刺于姓女子“小題大做,自己都這樣了,還事事的……”擔心繼續被騷擾,以及面對流言蜚語,于姓女子情緒低落,常常請假或缺席司法所活動,那之後,她一度被視為“改造落後分子”。
我的幫教工作也陷入瓶頸。我好不容易同幫教物件建立信任、勸說她們接受改造。可當在遭受騷擾時,她們發現自己沒有受到公正待遇,承受了巨大心理壓力的她們,對於改造也變得消極。
我給於姓女子發微信語音或留言文字,勸導她來參加改造活動。只要我們不放鬆不放棄,就會有解決的辦法。她只回應我“真沒意思”。
我深知如果對她們遭遇的性騷擾,不加干預,勢必會影響她們的矯正以及入獄後的改造。於是,下一次幫教會上,我談論了于姓女子遭遇性騷擾後的報警話題。儘管最終報警電話沒有打出去,但我肯定了她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做法和勇氣,但正說著,一名監管“兩懷婦女”的負責人打斷了我,說辦公室有一個電話找我……
我從活動課堂上退出,來到辦公室。其實並沒有電話找我,這名負責人希望我不要情緒化,他們認為戴罪之身的女人,既可憐又可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對於這些阻力,我是不能、也不好透露給這些兩懷婦女的。既要“承上”又要“啟下”的我,被緊緊卡住的無助和無奈,這是比困在輪椅上的身體,說不出的痛苦。
壓力之下,我只能向司法所提出要求,暫且保留現場監控影片,再觀後續情況的進展。我深知,如果按照于姓女子說的現場報警的最佳時機已經被錯過,那記錄下這一幕的司法所院裡的監控影片,至少能夠為我們保留證據。
之後,于姓女子多次詢問我事情的進展。而經歷過連姓女子事件的後續處理的我,內心失望。我的沮喪心情,也無聲地影響著她。
我曾問她,“你能看開這事,放過自己嗎?”她乾脆地回答,“如果我看開了,不是放過我自己,而是對自己更大的折磨。”我知道,于姓女子感受到的是雙重壓力,她涉嫌的性騷擾案件中關於她的行為是否被判定為正當防衛,一直懸而未決,她參與社群矯正2年多,眼見自己的兩懷期即將結束,她更加焦慮、鬱悶。她告訴我,在整個哺乳期,因被偷窺,她“有難以言說的破碎感和羞恥感”。
幫教工作陷於瓶頸,我的幫教對子痛苦不堪,我決心尋求法律支援。
2024年秋,我諮詢了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霞,聽了我的講述後,林律師告訴我:兩懷婦女們確實可能因特殊的身份,受到哪怕是執法人員的歧視甚至是暴力,她們可以透過像我所在的社會組織(殘疾人幫教組織),一起去報警,同時也要找婦聯,有些婦聯組織的人可能也會對她們有偏見。所以需要社會組織一起介入。一旦涉及刑事違法行為,只能報警,社會組織或婦聯介入,也能引起重視,監督執法者。林律師的建議,讓我重燃信心。
大約一個月後,2024年12月4日,于姓女子抱著孩子來參加活動,活動間隙,她在隔壁屋給孩子哺乳時,看到上次偷窺她的那個人,又出現在窗外。她的叫喊聲吸引了司法所裡的人聚集,聽到她的講述後,我毫不猶豫掏出手機,第一時間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聽報警電話的工作人員,向我瞭解並記錄了現場情況。當鳴笛的警車來到司法所時,于姓女子面容恍惚、手足無措,不敢相信警車是為自己而來。我上前緊握住她的手支援她,她也緊緊回握我的手。
在司法所,接警的人首先找到打電話的我,問詢事件過程。作為報警人的我,再次將於姓女子哺乳時,男人偷窺的事情複述一遍。出警警察要求看當時的監控,所長同意去監控室調取監控。一行人走向監控室,于姓女子和我跟在後面,我能感覺到她的手更涼了。
司法所調出的監控影片清晰顯示,于姓女子坐在走廊盡頭的房間哺乳時,偷窺她的男性從廁所走出,躡手躡腳站在哺乳室門外,伸手推開一條門縫,探頭往房間內張望。似乎覺察到走廊內有監控,這名男性試圖用手擋住自己半張臉。但包括我在內的所裡的在場人員,從監控裡一眼看出,他是目前在接受社群矯正的一名有前科人員。
出警人員要求司法所即刻傳喚這名男子,帶我、于姓女子和這名男子一起去派出所做問詢和筆錄。證據確鑿,連日來委屈、屈辱、焦慮的的于姓女子在眾人面前放聲大哭。
等到了派出所,這名男子老實交代,他接受過社群矯正,熟知所裡和“兩懷婦女”在所裡哺乳時的所在房間,他有一個“癖好”,就是去偷窺她們哺乳。他偷窺的哺乳期女人不少,但都沒有人敢“惹”他,直至這次被依法拘留。
調查結果已相當明晰。針對騷擾“兩懷婦女”的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刑事責任追究等。最終,此人被解除社群矯正,重新審理、進入監獄服刑3年。
這場綿延了2年的性騷擾事件,終於落下帷幕。而困擾我多年的社群矯正“兩懷婦女”遭遇性騷擾時如何維權的問題,也終於取得了突破性的工作進展。
我對幾名 “兩懷婦女”的幫教還在繼續。司法對於姓女子維權時的公正對待,讓她重拾了改造的信心。兩懷期結束後,她入獄了。我後來得知,她在女監服刑時,改造表現不錯,還獲得一次減刑機會。入獄後,她在撰寫的文章裡表示,她能感受到政府獎罰分明,既對自己的罪責有所認識和懺悔,又因侵害自己的人被處置而暢快,因此對改造有了信心。
我再次去監獄幫教時,她告訴我,自己會在女監服刑期間,利用這段時間,在裡面好好研讀法律書籍,學習更多法律知識。
在性騷擾過程中受到驚嚇的時姓女子在意外流產後,身體虛弱,加上失去孩子的痛苦打擊,精神狀態極差的她被診斷為“中度抑鬱症”,目前仍然在服藥和治療中。而對我曾有埋怨的連姓女子,在2019年年底,帶著遺憾入獄改造。
2025年2月,我去女子監獄幫教時,再次見到連姓女子。我將於姓女子遭遇性騷擾後報警一事告訴連姓女子,她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嗎?我們真的可以維權嗎?”再後來,我透過寫信告知她,于姓女子在獄中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也考慮將來為她所受的騷擾翻案。
她在回信中寫道:……我有盼頭,為了這一天我會好好改造,向她學習。
–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