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昨天發了小米三條命,雷軍去哪兒了 之後,有個朋友留言說:
看小米汽車的釋出會也是,把大量的時間和準備花在諸如顏色、遮陽,甚至什麼冰箱等非汽車主要效能上。不過是為了迎合傳播和投餵使用者喜好,缺乏對安全效能及對複雜注意事項的展開,這其實會帶偏使用者的認知,很想問問雷總,難懂就可以不用懂了嗎?

小米SU7事故暴露的不僅是技術短板,更是電動車行業“重營銷輕安全”的集體困境。“頂配宣傳,低配縮水”的營銷模式,是到了該反省的時刻。
智駕造神,造的不應是“死神”。
1
此次小米SU7事故,可反思的地方很多。其中比較重要的一個是:智駕系統的功能邊界與消費者認知偏差。
根據事故細節,車輛在NOA(導航輔助駕駛)模式下檢測到障礙物後僅給予駕駛員2-3秒接管時間,而當時車速高達116公里/小時,遠超人類反應極限。
小米在宣傳中將L2級輔助駕駛功能冠以“全場景智慧”等模糊表述,可能讓消費者誤以為系統具備自動駕駛能力,從而放鬆對路況的監控。
這一點,李想最近也有提及:

此外,電動車企的宣傳術語存在的誤導性風險還包括功能誇大與選擇性展示。譬如小米SU7標準版採用成本較低的無雷射雷達純視覺感知方案,而宣傳中重點強調高配雷射雷達方案,很容易導致使用者對低配車型效能產生誤解。
還有安全警示不足的問題。使用者手冊雖註明責任歸屬,但冗長條款難以被普通消費者完整理解,且營銷中未以顯著方式提示風險。
在歐美國家,涉及資訊不對稱下的消費者誤導,監管部門會透過高額罰款、強制資訊披露和功能限制等手段維護市場公平,尤其關注企業是否透過模糊術語規避責任。
我這裡舉兩個例子:
歐舒丹在推廣杏仁緊緻身體潤膚乳和杏仁纖體美肌啫喱時,宣稱產品有纖體功效,但經 FTC 審查,臨床驗證表明這兩款產品並不具備廣告中所宣傳的纖體功效,且產品成分等也無法驗證其有纖體功效,因此被處以 45 萬美元的罰款,並禁止未來再作虛假減肥廣告。
倩碧則由於其 Repairwear Laser 煥妍活力系列產品在宣傳中,把該款產品的除皺效果和雷射除皺治療、整容、整形手術做對比。而義大利監管部門判定該系列產品的廣告宣傳語誤導消費者,處罰倩碧母公司雅詩蘭黛 40 萬歐元,並要求倩碧在 60 天內採取措施,消除其宣傳資訊對社會造成的誤導。
汽車關涉人命,理應有強制性高標準要求。
2
如果存在成本導向的設計缺陷,如感測器簡配與“智駕”宣傳不符、電路安全妥協(為減重取消備用電源,導致碰撞後車門解鎖失敗)或材料耐久性不足(使用廉價鋰電池未配置足夠散熱系統,增加自燃風險)等,或可參考福特汽車案予以重罰。
2024年11月,福特汽車因未及時召回存在後視攝像頭缺陷的車輛,被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處以1.65億美元的罰款,成為美國汽車安全監管史上第二高的罰單。
福特被處罰的直接原因,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召回超過60萬輛缺陷車輛,涉及車型包括F-150、野馬、Escape、Ranger、Expedition,以及林肯品牌的Nautilus和Corsair。
這些車輛的後視攝像頭在特定情況下會顯示“空白或扭曲影像”,導致駕駛員無法透過攝像頭觀察後方路況,顯著增加事故風險。NHTSA調查指出,福特不僅未及時召回,還未向監管機構提供完整資訊,進一步加劇了安全隱患。
1.65億美元罰款分為三部分:6500萬美元現金支付;4500萬美元用於技術改進,包括建設新測試設施、升級資料分析系統以提升缺陷識別能力;5500萬美元遞延支付:是否支付取決於福特未來是否遵守NHTSA協議。
此外,NHTSA要求福特對過去三年所有召回進行復查,並接受獨立第三方對其合規性的監督,以確保未來召回的透明性和及時性。
NHTSA強調車企需加大對資料監控和分析技術的投入,例如福特需透過新系統快速識別潛在安全缺陷,避免依賴被動投訴機制。
車企需建立主動缺陷監測機制,而非依賴監管壓力或事故倒逼召回。福特案例顯示,拖延召回不僅導致罰款,還會引發消費者訴訟和品牌信任危機。
NHTSA批評福特在資訊披露中的“不準確和不完整”,要求車企與監管機構、消費者保持雙向透明溝通,例如明確缺陷影響範圍及修復方案。
這個案例要求車企,應在設計階段強化冗餘安全設計,例如後視攝像頭採用雙電路備份或融合視覺與雷達資料,避免單一故障點。
對中國的電動車行業,當然有直接的啟示。
3
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拋個磚。
首先是宣傳術語的規範問題,是否應禁止車企使用“智駕”“高階”等模糊詞彙,並強制標註“輔助駕駛”並配以醒目標識?
是否應將功能分級透明化?明確不同配置車型的智駕效能引數(如探測距離、響應時間),避免“頂配宣傳,低配縮水”。
監管要不要前置?要求車企在廣告中披露資料統計範圍和免責條款的核心風險。
在使用者教育上有無空間?譬如強制購車時進行智駕功能操作培訓,並透過車載系統即時監測駕駛員注意力。
從歐美判罰案例可見,唯有透過法律強制透明化、技術標準細化、消費者教育常態化,才能平衡創新與安全,避免智慧駕駛淪為資本競逐的犧牲品
突然想起電影《死神來了》系列。這是一個“智駕造神”的時代,而如果造神的結果是——死神來了,那就太可悲了。

現實是,當電動車行業在進行“頂配宣傳,低配縮水”時,死神或許早已在200米外的暗處冷笑:“就這探測距離,夠我設計100種死法。”
比死神更可怕的,是“技術崇拜”下的集體癲狂。在“智駕造神”的時代,使用者誠然不是上帝,但也不應成為死神鐮刀下的群演。
相關閱讀:
各位小夥伴,本號已被限權,為防失聯,請關注兩個原創小號(內容不重複)。
如下:
之前有一篇《知情人透露當年明月“發瘋”細節》已404,還沒看的朋友可點選關注“智識漂流”公號,在“智識漂流”公號輸入“當年”領取。
《樓塌筵散:令J劃父母的最後夕陽》,可點選關注“不正確”公號,在“不正確”公號輸入“計劃”領取。祝大家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