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網綜合)三角洲警察局逮捕了一名大溫地區司機,罪名是超速行駛以及另外兩項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對於持有“N”牌照的司機來說是大忌。
三角洲警局交通部門拍攝的照片顯示,肇事司機駕駛的是一輛福特野馬(Mustang),這輛車的速度確實非常快。這名司機開的速度實在是太快了,在限速60公里/小時的區域內,時速達到了121公里/小時。另一項違規行為是車內乘客過多。最後,野馬車司機沒有戴“N”牌照標誌。除了這些違規行為外,其中一名乘客還未系安全帶。ICBC 表示,規定“N”牌司機“僅允許帶一名乘客(不包括直系親屬),除非有年齡 25 歲以上且持有有效 1、2、3、4 或 5 級駕照的監督員陪同”。這輛福特野馬現在將被扣押,並且三角洲 'N' 司機已被開具多張違規罰單。三角洲警察局表示,昨晚對 72 大道沿線超速駕駛車輛進行了攔截,以解決相關問題。
另外,近日大溫的另一個超速事件引發了關於超速罰款和處罰的激烈討論,許多大溫居民表示,對於一些司機來說,處罰還不夠。溫哥華一位保時捷司機在限速50公里/小時的區域以13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幾乎超速三倍。一名司機在喬治亞高架橋上以略低於限速三倍的速度行駛時被發現,其豪華轎車隨後被扣押。


(來源:VPD Traffic Section / X)
溫哥華警察局 (VPD) 交通部門在社交媒體上釋出了這輛豪車的兩站照片以及罰單的照片。罰單顯示交通攔截髮生在4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10:38。警方在社交媒體指出司機在限速 50 公里/小時的區域以 130 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因此受到處罰。罰單表示,司機因超速 60 公里/小時而被處以 483加元的罰款。根據《機動車法》第 148(1) 條,超速駕駛的司機將被處以罰款、扣 3 分,並立即扣押車輛至少七天。
警方表示:“即使在溫哥華天氣晴朗、乾燥、陽光明媚的日子,在時速 50 公里的區域以 130 公里的速度行駛也會讓您損失慘重”。警方稱,除了罰款外,扣押和拖車費用另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