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從業人員可以炒股了”?真相是→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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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允許從業人員開立股票賬戶“可能是針對員工股權激勵、持股計劃等特殊情況”
作者 | 第一財經 周斌
近年來,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禁不止。第一財經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行業徵求意見。
《意見稿》提及,證券公司應當在投資行為管理制度中明確從業人員股票賬戶管理要求。從業人員確需開立股票賬戶的,證券公司應當鼓勵從業人員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關聯證券公司指定交易或託管;未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關聯證券公司指定交易或託管的,應當申報股票賬戶並每月提供交易記錄。
上述關於開立股票賬戶的規定,引發市場對於券商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的誤讀。“開立股票賬戶並不意味著能炒股,規則可能是針對員工股權激勵、持股計劃等特殊情況允許從業人員開立股票賬戶。”一位大型券商人士對記者表示,規則的核心還在於要求券商從嚴防範從業人員違規投資行為以及強化賬戶申報管理工作等。
將投資行為規範作為入職、任職、考核的考量因素
據瞭解,《意見稿》意在防範券商董監高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從事證券投資、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市場操縱、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意見稿》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制度,明確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管理要求,制定有效的事前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覆蓋投資申報、登記、審查、監測、核查、處置、懲戒,從報告、檢查、培訓宣導等投資行為管理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防止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投資。
同時,要求證券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當配合開展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工作,組織或者配合對從業人員開展本人及其配偶、利害關緊人基本資訊申報、登記、審查、核查等工作;對擬入職人員投資情況進行背景調查,對公司擬任各級負責人投資行為進行核查,並將調查/核查結果作為判斷是否入職/任職的考量因素。
此外,要求在人員考核等工作中,將從業人員是否因違法違規投資行為受到懲戒等情況作為考核等工作的考量因素;組織或者配合對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投資行為進行處置、懲戒、報告等工作。
《意見稿》還提及,證券公司應當系統評估和識別從業人員投資行為風險點,採取有效措施重點加強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保薦代表人及財務顧問主辦人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投資行為管理,包括提高申報頻次、加強證券交易和職務通訊行為監測、納入重點核查名單、提高檢查頻率等手段措施。
每季度申報投資資訊、對關鍵資訊實施監測
在投資申報方面,《意見稿》明確證券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至少每季度申報本人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證券、私募基金、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投資資訊。
從業人員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在該未上市企業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或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公開掛牌轉讓之前及時清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
另外,要求從事公募資產管理業務、公募金託管業務、公募基金估值服務的相關部門或子公司從業人員至少每季度申報本人的公募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投資資訊。要求前款規定的從業人員申報其配偶、利害關係人投資於本公司所管理、託管或提供估值服務的公募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相關情況,申報頻次不低於每季度一次。
後續管理方面,要求證券公司應當運用資訊科技手段對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職務通訊等行為進行監測,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或其他合規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處理。
證券公司應當明確監測的範圍與標準,透過對從業人員的手機號碼、辦公電腦MAC地址、公司網路地址等關鍵資訊實施監測,防範從業人員利用其配偶、利害關係人賬戶違規從事證券投資等行為。
對於違反指引的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中證協將視情節輕重對證券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採取自律措施,並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資訊庫,發現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等行為的,移交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處理。
多家券商因從業人員投資管理不當被罰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進行嚴厲打擊,但仍有不少人觸及監管紅線。
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自去年以來,已有上百名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被監管處罰,涉及近20家券商,其中不乏券商高管、保薦代表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利用內幕資訊違規交易股票的情況
2025年至今,券商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被監管處罰的案例不少於10起。據湖南證監局4月24日披露,證券從業人員陳某於2月25日以前存在使用他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並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另據安徽證監局4月2日披露,朱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存在買賣股票的行為,該局對其採取了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另外,唐某在華安證券宿州分公司任職期間,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被出具警示函。
更早之前,重慶證監局1月披露的行政處罰書顯示,湘財證券原總裁孫永祥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並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被該局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並處1121.00萬元罰款,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包括銀泰證券、中天證券、國都證券等多家券商因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不當,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據監管披露的罰單,銀泰證券唐山西山道證券營業部未有效落實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要求,未按要求申報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的場內證券投資行為。同時,未嚴格落實經紀人登記管理要求,證券經紀人登記執業地域與委託合同約定執業地域不一致。
國都證券存在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的內部監測檢查機制不到位,未能主動發現並向監管部門報告從業人員違法持有股票的行為;中天證券存在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監控管理不到位等。
微信編輯 |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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