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5講 反對發行信用媒介的理由
米塞斯關於信用媒介禁令的解釋,可以用一個簡單比喻來理解,信用體系就像用紙牌搭橋過河,明知有坍塌風險卻無法放棄,因為拆掉紙橋會讓所有人困在岸邊。
在19世紀前(李嘉圖時代更早),學者們就發現銀行無法應對恐慌性擠兌。無論銀行如何準備,只要所有人同時要求取錢,銀行必然倒閉。這種致命缺陷導致許多學者主張徹底禁止信用媒介(如鈔票、存款)的發行,避免系統性風險。當時學者提出了三種方案,本質上都是試圖用“物理枷鎖”鎖住信用擴張。
方案一,禁止無金屬擔保的鈔票。邏輯是要求每張鈔票背後必須有黃金或白銀支撐,防止銀行濫發。例如1844年英國《皮爾法案》規定,超過一定額度的鈔票必須100%用黃金擔保。但這種方法的漏洞是,即使這樣,銀行仍可透過存款(非鈔票)形式變相發行信用媒介,導致限制失效。
方案二,禁止無金屬保證的清算交易。邏輯是所有銀行轉賬必須用真金白銀結算,禁止“賬面數字遊戲”。例如A銀行向B銀行轉賬100元,必須實際搬運100元金屬貨幣,而非僅調整賬目。但這也有現實困境,會大幅降低支付效率,倒退到以物易物時代,經濟難以發展。
方案三,最極端的雙重禁止。也就是,同時實施方案一和方案二,既禁止無金屬鈔票,又禁止信用清算。學者認為這是“唯一符合邏輯的立場”,因為單方面限制會被其他漏洞抵消。但代價是,等於廢除現代銀行體系,經濟將因貨幣短缺陷入癱瘓。
儘管學者們呼籲禁止,但現實中從來沒有國家徹底實施,原因大致有三。其一,是經濟效率的誘惑。信用媒介大幅降低了貨幣使用成本。亞當·斯密比喻:金屬貨幣像“不產糧的道路”,而信用媒介(如紙幣)是把道路變成農田,釋放生產力。例如19世紀英國透過信用擴張支撐工業革命,若嚴格限制金屬擔保,經濟增長將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