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怎麼認定?法官怎麼判?如何抗辯?一文講透!(前法官經驗)

如何利用專利盡最大可能保護自己的創新發明;如何想方設法得避開他人的專利,既是專利權人重點思考的課題,也是知產律師重要的業務來源。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統計,截至2024年,全國智慧財產權系統共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案件 7.2 萬件。
龐大的案件量背後是錯綜複雜的訴訟難題:
——如何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
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依據,當權利要求中的術語存在多義性時,如何界定其技術含義?
——如何進行專利侵權判定?
判定專利是否侵權,一般是在準確解釋權利要求的基礎上,對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進行分解,再適用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那麼,如何判定被訴侵權產品與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相同或等同?
——如何進行專利侵權抗辯?
在面臨專利侵權指控時,被訴侵權人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抗辯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比如專利無效請求不落入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抗辯現有技術抗辯等等。那麼,一場成功的專利侵權抗辯要考量哪些因素?
顯然,對知產律師而言,掌握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裁判規則,才能在訴訟時立於不敗之地。
本期課程,智拾網開啟2025法官系列周,誠邀張曉都、彭文毅、王磊三位老師,就專利侵權裁判規則進行講解。課程將以“實務框架→專業判定→抗辯策略”為邏輯主線,結合三位前法官的實務經驗,幫助大家構建從侵權認定到訴訟應對的完整知識體系。
5月26-28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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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裁判規則及訴訟策略精析
彭文毅
原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主審法官
三級高階法官
曾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11年,
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20年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釋出的資料,2024年1-11月,我國發明專利授權量為97.2萬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量為181.6萬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量為57.6萬件。
事實上,在專利訴訟案件中,八成以上的案件也恰恰就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訴訟。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舉例,因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並無權利要求書可以明確,因而在判斷被控侵權的外觀設計是否落入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容易誤用圖形作品、美術作品或是商標的侵權判斷標準,繼而給知產律師造成認知誤解。
在就外觀進行比對時,是整體觀察還是區域性對比?當被告用現有設計抗辯時,如何舉證?
本期課程,彭文毅老師會從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的侵權判定規則切入,明確侵權行為型別、判斷主體、比對規則等基礎概念,並結合典型案例,以幫助大家建立有效的訴訟策略(覆蓋訴訟目的到調解時機的全流程要點)。
具體課程內容 ↓ 
一、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
1.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
2.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主體
3.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比對規則、典型案例
二、實用新型/發明侵權判定
1.實用新型/發明專利侵權行為的種類
2.實用新型/發明專利的侵權判定及比對規則
3.起限定作用的技術特徵在等同侵權判定中的適用及案例
4.方法專利的侵權判定及案例
三、專利侵權案件的訴訟策略全流程解析
訴訟目的→訴訟策略→整體佈局→庭審準備→調解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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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判定之相同侵權
張曉都
原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審判長
著有《專利實質條件》《專利侵權判定》與
《專利民事訴訟法律問題與審判實踐》
專利侵權有相同侵權等同侵權之分,在司法實踐中,前者又被稱為“字面侵權”,是指“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能夠一一對應,且完全相同”。這兩種侵權認定方法都是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的重要方法。
律師只有將這兩種侵權認定方法吃透,才能更好地把握案件走向,更好地兼顧專利權人權利與社會公眾利益。
相同侵權的判定中,實用新型專利中的非形狀、非構造特徵在侵權判定中的作用是什麼?使用環境特徵的限定作用是否應區別對待?而在等同侵權中,“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條件有哪些?事關“捐獻原則”的適用又該如何處理?
本期課程,張曉都老師將聚焦“相同侵權”的核心問題,結合具體技術特徵(如功能性特徵、使用環境特徵)和典型案例(如“移動模”專利案、騰達網路通訊案),深入解析侵權判定的複雜場景。同時藉由廢止“多餘指定原則”等歷史爭議點,釐清現行法律適用邊界,增強學員對規則演變的理解。
具體課程內容 ↓ 
一、相同侵權的判定規則
案例:“具有分離的模組的移動模”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二、多餘指定原則的廢止
案例:“混凝土薄壁筒體構件”實用新型專利糾紛侵權案
三、實用新型專利中的非形狀、非構造特徵在侵權判定中的作用
案例:“藥浸柳枝接骨外固定架”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四、使用環境特徵的限定作用是否應區別對待
案例:“後換檔器支架”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五、主題名稱對專利權保護範圍的限定作用是否應區別對待
案例:“一種鋼帶增強塑膠管道及其製造方法和裝置”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六、涉及網路通訊方法專利的侵權認定標準需要調整嗎?
案例:“一種簡易訪問網路運營商入口網站的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騰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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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現有技術抗辯適用
王磊
北京德恆(杭州)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與反壟斷專委會主任、高階權益律師
浙江高院智慧財產權庭原資深法官
近十年的省高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經歷
現有技術抗辯是專利侵權案件中被控侵權人常用的抗辯手段,如若抗辯成立,則司法機關可以直接作出不侵權認定,從而大幅度縮短審理週期。
但法官在審查現有技術抗辯是否成立時,並不要求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完全相同,而是確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被指控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技術特徵,並判斷現有技術中是否公開了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徵。
與之相對,縱使被訴侵權產品包含了現有技術特徵中的每個單一要素,也不能直接認定兩者相同或者等同。而需結合發明目的、解決的技術問題、實現的功能和達到的效果,從整體上來考慮是否相同或者等同。
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規則是怎樣的?法官審查認定的邊界又在哪兒?
本期課程,王磊老師會從被告視角切入,系統講解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規則與認定標準,同時擴充套件“牴觸申請抗辯”等關聯問題,以覆蓋抗辯策略的多樣性,並結合司法判例(如鹽城澤田機械案)解析抗辯成功的關鍵要點,從而幫助學員快速應對複雜訴訟。
具體課程內容 ↓ 
1.現有技術/設計的內涵
2.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規則
3.現有技術抗辯的認定
4.現有設計抗辯的適用規則
5.現有設計抗辯的認定
6.關聯問題:牴觸申請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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