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不賣就禁”,一場第一修正案的當代大戲

撰 文  |胡泳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資訊社會50人論壇成員
歲末年初,TikTok生死未決。
2024年12月27日,特朗普要求最高法院推遲TikTok禁令。特朗普在他的上一任期曾強烈反對TikTok,並試圖禁止該應用程式。但隨著他再度當選並意識到是TikTok幫助他贏得了年輕選民的支援時,立場發生轉變。
在此之前,2024年12月6日,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D.C. Court of Appeals)三名法官裁決,駁回了短影片社交平臺TikTok推翻美國政府“不賣就禁”法案的請求。
裁決寫道:
我們認識到這一決定對TikTok及其使用者具有重大影響。如果TikTok未能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執行“合格的剝離”(qualified divestiture),或未能基於取得的進展獲得總統批准的90天延期(依據第2(a)(3)條款),其平臺將至少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在美國使用。因此,TikTok的數百萬使用者將需要尋找其他交流媒介。這種負擔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美國國家安全的混合商業威脅,而不是美國政府的行為。美國政府透過一個多年的過程與TikTok進行接觸,試圖找到其他解決方案。
第一修正案的存在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言論自由。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的行動完全是為了保護這一自由免受外國對手的威脅,並限制該對手收集美國人民資料的能力。
基於以上原因,請求被駁回(Denied)
裁決中提到的2025年1月19日是個微妙的日子,第二天當選總統特朗普將就任。特朗普在2020年第一任期內曾試圖禁止TikTok但未成功,其後轉變了立場。2024年6月,他在該平臺上釋出的一段影片中表示,“永遠不會禁止 TikTok”。他的連任競選活動堅持使用TikTok來吸引年輕選民,目前賬戶上已擁有超過1400萬粉絲。
上訴法院所支援的法案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AFACA,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系美國國會於2024年4月23日透過,其中包括條款規定TikTok必須在9個月內切斷與字節跳動(ByteDance)的聯絡,否則將失去在美國的應用商店和網路託管服務的訪問許可權。拜登總統迅速簽署了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並計劃於2025年1月19日生效。
2024年5月7日,TikTok針對該法案提起訴訟,稱其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侵犯了TikTok1.7億美國使用者的言論自由權。TikTok對這項法律的挑戰直接遞交到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原因是所謂的“專屬管轄權”。法案中明確規定,只有該法院可以受理對這項法律的挑戰。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通常被稱為美國第二高等法院,因為它審理的許多案件會對全國產生影響,而不僅僅侷限於其所在地區。
上訴法院的決定可能對TikTok最大的市場之一造成致命打擊。不管怎樣,TikTok在此前的法律檔案中辯稱,剝離操作在技術上、商業上或法律上都“不可行”。TikTok的估值可能超過2000億美元,許多潛在買家很可能會遭遇反壟斷審查。中國政府還在2020年8月釋出了出口限制,中國的法規也會使TikTok的出售複雜化,甚至完全阻礙交易的進行。該出口限制禁止出售TikTok的演算法,這意味著買家將獲得全球最受歡迎的應用程式之一,但卻無法獲取推動其大受歡迎的核心技術。
裁決出來後,TikTok於2024年12月16日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項緊急上訴,試圖延遲法律的實施。12月18日,最高法院宣佈將受理此案的第一修正案訴求,並將口頭辯論安排在2025年1月10日進行。
TikTok在社交平臺X上發表宣告稱:“最高法院一貫支援美國人言論自由的權利。今天,我們請求法院像在以往的言論自由案件中那樣,應用最嚴格的審查標準對言論禁令進行審查,並得出其違反第一修正案的結論。”
TikTok認為延遲法律是合適的,因為“不存在對國家安全的迫在眉睫的威脅”。TikTok還指出,當選總統特朗普曾對該影片分享平臺表示同情。因此,對法律的臨時禁令也是適當的,可以給予即將上任的政府時間來確定其立場。

第一修正案

與國家安全

言論自由倡導者迅速譴責了這一裁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稱其為“對網路表達自由的重大打擊”,開創了一個“有缺陷且危險的先例,賦予政府過多權力來壓制美國人在網上的言論”。該聯盟國家安全專案副主任帕特里克·圖米(Patrick Toomey)在媒體上發表宣告說:“第一修正案保護我們表達、自由結社以及接收資訊的權利,無論資訊是來自美國境內的人還是海外人士。禁止TikTok公然侵犯了數百萬美國人透過這一應用表達自己、與世界各地的人交流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政府不能關閉一個完整的通訊平臺,除非它造成極為嚴重和迫在眉睫的危害,而在此並無證據表明存在這種情況。”
在特朗普和拜登任期內,TikTok曾以使用者的第一修正案權利為由,抵制了禁止TikTok的努力。美國司法部在2020年TikTok使用者案中的論點是,任何第一修正案的分析都應聚焦於實際的限制措施——例如對字節跳動網際網路託管服務的禁令——而不是對TikTok使用者的間接影響。司法部聲稱,限制措施僅基於國家安全問題來規範經濟交易,對言論的任何影響都是附帶的。司法部律師還辯稱,TikTok使用者可以使用其他平臺來分享和消費影片內容。
但是顯然,司法部的這種辯駁不夠有力。政府不能憑聲稱TikTok禁令僅僅是針對商業交易而非言論,來完全迴避挑戰者基於《第一修正案》的論點。這種論點最多可能說服法院以中級審查(intermediate scrutiny)的標準審視TikTok禁令的第一修正案影響。
中級審查是美國憲法法庭在涉及某些權利限制時所採用的一種審查標準,是適用於廣泛的“內容中立”言論限制的通常標準。它要求政府證明其對言論的限制是為實現重要政府利益而量身定製的,並且不能比必要的限制更為廣泛。
然而,阻止訪問TikTok(以及其他外國擁有的平臺)可能會被視為對使用者接收資訊、自由表達和參與政治討論的權利的侵犯,尤其是當替代平臺可能無法提供相同的體驗或受眾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應用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這使得政府很難為如此廣泛的限制辯護,除非能夠證明國家安全風險足夠嚴重,以至於完全禁止該平臺是唯一能解決該問題的方式。
為了反駁這種看法,美國議員們在醞釀透過PAFACA時,特別注重以國家安全為由來撰寫法案。這種策略奏效了。上訴法院裁定認為,PAFACA並未違反TikTok的言論自由權。美國政府禁止TikTok的國家安全理由——即應對中國收集美國人資料的努力以及限制其在平臺上秘密操控內容的能力——“完全符合”第一修正案。
道格拉斯·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法官寫道:“兩大政治分支在多年的努力中調查了TikTok平臺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並考慮了TikTok提出的潛在補救措施,這些都強烈支援該法案。政府提供了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該法案精確地旨在保護國家安全。”
在涉及第一修正案的訴訟中強調國家安全是一手聰明牌。法院通常會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給予行政部門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雖然國會理論上可以廢除PAFACA,但特朗普想說服國會這麼做將面臨困難,因為國會山的大多數人支援這項法律。
這一立法允許總統封鎖被認定為國家安全威脅的所有外國應用程式。這是美國總統首次簽署一項可能導致廣泛禁止外國應用程式的法案。因此,當上訴法院的裁決維持這項法律,這就可能為未來打壓其他外國擁有的應用程式鋪平道路。我們馬上會聯想到,2020年,特朗普曾試圖停用騰訊擁有的WeChat,但被法院阻止。

雙方爭論的焦點

美國政府主張禁止TikTok的主要理由是中國政府可能會獲取其1.7億美國使用者的敏感資料。這些資料和應用程式隨後可能被用於傳播虛假資訊和虛假宣傳。根據參議院商務委員會主席瑪麗亞·坎特威爾(Maria Cantwell)的說法,PAFACA的目的是“防止外國對手進行間諜活動、監視、惡意操作,傷害易受傷害的美國人、我們的軍人和美國政府人員”。
儘管TikTok堅稱會將美國使用者資料儲存在美國和新加坡,並表示即使中國政府要求,也絕不會分享這些資料,但一些政策制定者仍然持懷疑態度。其他社交媒體平臺和科技公司也收集類似的使用者資料,關於資料隱私和安全的擔憂並非TikTok獨有。然而,對TikTok的關注部分源於美國與中國之間更廣泛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
圍繞法案的辯論還受到以下指控的推動,即TikTok在2023年10月7日新一輪巴以衝突後,向用戶展示了過多親巴勒斯坦和反猶太主義的內容。TikTok表示,其基於推薦的演算法在這類問題上不偏不倚,應用程式中的親巴勒斯坦情緒湧現確實是由使用者生成的,反映了他們的個人觀點。然而,許多國會議員對此趨勢表示擔憂,認為年輕人正在被“洗腦”,因此由於這些原因以及安全問題,TikTok應該被出售或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並沒有公開證據表明中國政府訪問或濫用TikTok使用者資料。如果有證據表明TikTok的演算法存在偏見,並被用作傳播親巴勒斯坦內容的工具,這可能支援政府行動的合憲性。如果這一行為是在TikTok或中國政府的知情和支援下故意進行的,那麼考慮到平臺的互動性質和廣泛影響力,TikTok可能被視為一個有效的國家安全威脅,因為這使它成為那些試圖破壞國家安全或推進外國利益的惡意行為者的理想目標。然而,這一論點隨後可能適用於任何獲得一定歡迎程度的社交媒體平臺,滑坡效應將變得無法控制。
在TikTok禁令的背景下,政府辯稱該法律是一項內容中立的限制,旨在保護國家安全,而不是壓制特定內容。為此,政府的辯詞指出,中國有許可權和動機濫用該應用,且資料仍可能秘密洩露給中國。這一論點曾經似乎非常有力,但2024年5月,參議員米特·羅姆尼(Mitt Romney)公開表示,禁令的部分原因至少是大量親巴勒斯坦內容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TikTok禁令可能被視為針對內容的第一修正案侵犯,而“國家安全”的理由可能被認為是藉口。
TikTok及其內容創作者(他們提起了自己的訴訟)認為,TikTok的專有演算法讓那些粉絲不多的人也能釋出觸達更多觀眾的內容,禁止它將消除一個獨特的創造力和溝通平臺,且不會留下充足的替代交流渠道。政府告訴 TikTok的創作者和使用者可以使用任何其他選擇,這與告訴人們不能再去最喜歡的書店買書,但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購買,並沒有什麼區別。
然而,美國政府辯稱,雖然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不受過度干預,但美國人並不被保證擁有無限的平臺來表達言論,尤其是當某個平臺可能被視為威脅並且存在類似的替代平臺時。如果TikTok能夠充分證明其應用程式提供了一種獨特的表達方式,其他現有平臺無法複製,那麼政府的論點將失敗。法律如果禁止在特定環境中進行全面的公共表達而未能提供足夠的替代選擇,通常是無法被接受的。
當然,擺在TikTok面前最棘手的問題是,美國政府認為,TikTok對國家安全和美國經濟構成的威脅超過了第一修正案的關切。在一個極度兩極分化的政治氣候中,關於中國政府的擔憂已獲得兩黨成員的普遍認同。無論採取何種方法,為了讓政府的措施生效,並且強制銷售或禁令能夠被執行,美國政府必須提供一套鐵證如山的證據,詳細說明其國家安全關切的具體內容。在其答辯中,政府辯稱,中國希望在全球超級大國競爭中超越美國,這足以成為將其視為國家安全威脅的理由。但如果沒有關於TikTok使用或中國透過該應用程式涉嫌不當行為所造成的直接國家安全威脅的詳細資訊,政府可能需要構建更強有力的案件來證明TikTok是一個威脅。

接下來

會發生什麼?

很難確定對TikTok的強制銷售或禁令會為第一修正案帶來何種更廣泛的影響。一些人認為,這將鼓勵世界其他政府採取過於嚴格的限制性禁令,就像土耳其對YouTube和Twitter所做的那樣。俄羅斯反對派部落格作者亞歷山大·戈爾布諾夫(Aleksandr Gorbunov)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稱,俄羅斯可能會利用此舉關閉YouTube等服務。
全球數字權利倡導者們指出,如果美國禁止TikTok,華盛頓作為自由開放網際網路擁護者的形象會被破壞殆盡,它在維護網際網路開放方面的道德權威將大打折扣。
美國對開放網際網路的願景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當時克林頓總統表示,網際網路應該是一個“全球自由貿易區”。包括最近的拜登政府在內的歷屆美國政府都主張,要保持美國和歐洲之間的資料流動。而現在,世界各國的領導人在干預令其不悅的言論平臺時,就可以引用華盛頓自己的例子了。
美國可能會破壞數十年的數字權利倡導努力,即促進由國際組織而非個別國家來管理的開放自由網際網路。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政府日益侵犯其公民的網際網路訪問權,網際網路早已變得支離破碎。加強政府對網際網路的控制是一個誘人的想法,如果在美國這樣的地方都可以看到這樣的事情,那麼就真的有可能在全球實現。
推薦影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