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議會透過《人工智慧損害責任法》

來源:邁向AI善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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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美國加州議會將 AB-316《AI損害責任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fenses)提交參議院審議。儘管遭到科技行業的反對,這項立法幾乎全票(以70票贊成、1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了州議會。該法案旨在明確AI產品責任,禁止開發者、部署者或使用者以“AI自主行為”為由逃避對使用者損害的賠償責任。法案適用於2025年修訂後的民事訴訟場景,要求被告方不得將AI自主性作為傷害原告的抗辯理由。
立法背景
人工智慧的日益融合(這些系統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能夠生成影響物理或虛擬環境的輸出)促使人們重新審視當這些系統造成損害時的責任歸屬。在現行侵權法下,責任取決於人類行為,當損害源於獨立原因時,可提出抗辯。而人工智慧的自主性使問題變得複雜,因為其決策可能無法直接追溯到人類的監督,從而可能讓開發者或使用者逃避責任。目前,如果人工智慧系統誤診患者或生成誹謗性內容,被告可能會以系統的獨立性為由撇清自身責任。該項法案旨在消除此類抗辯理由。
加利福尼亞州的侵權責任制度以《民法典》第 1714 條為基礎,其要求所有人在從事民事活動時負有謹慎行事、避免因過失或故意行為傷害他人的注意義務。這一原則適用於任何型別的侵權訴訟,包括基於過失的(例如誹謗、醫療事故)和嚴格責任的(例如產品責任),同時允許在獨立因素中斷因果關係時以介入原因等進行抗辯(《第二次侵權法重述》第 441 條)。
人工智慧的自主能力對該體系構成了挑戰,因為其輸出結果可能看似脫離了直接的人類控制,從而引發當損害發生時的責任歸屬問題。此前,法院曾對傳統法律原則作出調整,以應對與技術相關的損害(例如軟體缺陷),但目前尚無明確規範人工智慧自主性作為抗辯理由的成文法,因此司法解釋成為了填補這一空白的關鍵所在。
核心內容
該法案的核心內容在於,在民事訴訟案件中,若原告提出因人工智慧造成的損害,那麼開發、修改或使用該人工智慧的被告不得以人工智慧自主行為作為抗辯理由。同時,定義“人工智慧” 是指 “具有不同程度自主性的人工設計或基於機器的系統,其能夠根據接收到的輸入推斷出如何生成能夠影響物理或虛擬環境的輸出,以實現明確或隱含的目標”。
AB-316 的重點是建立一個框架,無論是否聲稱人工智慧是自主行動的,使人工智慧的開發者和部署者對其產品造成的損害負責,提出該法案的議員強調,該法案不會改變現有的責任法或開闢新的訴訟途徑。相反,該法案旨在防止被告以人工智慧獨立造成損害為由進行辯護,從而確保人工智慧技術的受益者也為其後果承擔責任。
針對該法案的評論
        一些支持者認為AB-316 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旨在確保 AI 開發者和使用者對其技術造成的損害負責。法案明確規定,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得以 AI 自主導致損害為由進行抗辯,這將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並促使科技公司更加謹慎地對待 AI 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然而反對者則擔心該法案會創造法律不確定性,可能阻礙對 AI 技術的投資。
CitizenPortal.ai
        CitizenPortal.ai 網站報道了 2025 年 5 月 6 日加州議會隱私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討論 AB-316 的情況。高階政策倡導者 Ken Wang 認為,隨著 AI 技術的發展,澄清開發人員不能透過將傷害歸咎於 AI 來逃避責任至關重要。他舉了一些例子,例如涉及特斯拉自動駕駛功能的事件,以凸顯問責制的必要性。兒童權益保護研究所(Children's Advocacy Institute)的埃德·霍華德(Ed Howard)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警告說,人工智慧的影響,特別是對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影響,需要明確的問責措施。該法案得到了兒童倡導研究所和社交媒體安全組織等民間社會團體的支援,他們認為該法案促進了問責制,明確人類或公司不能透過將責任歸咎於 AI 本身來逃避責任。
(來源:https://www.citizenportal.ai/articles/3204444/California/)
TechNet
        TechNet 認為該項法案可能會產生嚴格責任,即不允許 “人工自主造成傷害” 的辯護,消除了對話中有關可預見性、設計盡職調查和使用者錯誤的關鍵爭論。這將導致企業有可能對據稱與 AI 相關的任何傷害承擔嚴格責任,從而為那些聲稱涉嫌欺詐的無聊訴訟開啟大門。此外,法案沒有明確說明當 AI 系統涉及多方時,法院應如何評估有關因果關係、風險可預見性或比較過錯的複雜問題,因為開發人員和使用者被要求承擔相同的責任,這使得責任分配難以確定,增加了企業在面對 AI 相關傷害指控時的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
(來源: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TechNet)
FastDemocracy
        FastDemocracy 網站也報道了該法案的相關情況,稱其將禁止被告以 AI 自主導致損害為抗辯理由,確保 AI 技術的開發者和使用者對其系統的行為負責。該法案的提出引發了法律界、科技界和民間社會的廣泛討論,其結果可能會對其他州的 AI 監管產生影響。
(來源:https://calmatters.digitaldemocracy.org/bills/ca_202520260ab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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