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然後自曝這種腦回路,反正我是被驚到了

這兩天出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密歇根大學一名19歲的中國留學生,雖不是美國公民,卻在過去的星期日里進行了選民登記,用一些證件證明自己符合本州居民條件,並簽署了一項申明自己是美國公民的檔案,隨後在一處總統提前投票地點投了票。可是,之後不久這位學生又主動聯絡了當地的書記員辦公室,詢問是否可以把自己的選票撤回,該名非美國公民投票的違法事件因此爆出,當地的郡檢察官辦公室隨後批准對該留學生提起刑事指控,包括:(1)未經授權的選舉人試圖投票,(2)作偽證(perjury),即出於獲取選民登記目的而提供虛假宣誓書……

看完我十分不懂,先撒謊自己是美國公民,從而完成了選民登記(Voter Registration);然後明知自己是中國公民還是去投了票;之後又要自撞槍口主動去撤回選票,讓本來要調查才會暴露的罪行自動大白於天下,撒謊、投了、又自曝,這種腦回路,很殘嘛,反正我是被驚到了。您這是想證明美帝國主義的民主很虛偽?不如簡中?可那兩位誰上臺和你根本沒什麼直接關係嘛;要是為了提高改善美國製度的話就更腦殘了,我曾看到不少人在簡中卻群情激憤地投入美國兩黨黨爭,還激情澎湃地撰長文指點迷津,總讓我有一種不把自己當外人的感覺,和跑到俄羅斯自願幫助俄國人打烏克蘭的簡中人有一拼嘛;又或許是被微信中的各種宣傳左右了,想現身說法,然後匿名發社交媒體來證明不是公民可以投票?其實不是美國公民當然能投票,只要不怕坐牢就行,現在好了,選民登記(voter registration)撒謊(因為選民登記填表的時候要打勾確認自己是美國公民,最後還要宣誓以上的內容都是真實的、並簽字),知法犯法,被起訴偽證罪(perjury)了吧?!
要說明的是,美國的這種選民登記是一次性的,登記的時候一般也不會要求你出示出生紙、美國護照、移民紙等能夠證明自己是美國公民的證件,因為美國是信用(credit)系統,不是查不到真假,而是選擇相信你(until proved guilty),所以一般只要你簽字自證自己是公民就可以通過了。但是凡是在美國呆過一段時間的人都知道:只有美國公民可以在美國的選舉中登記和投票,在任何登記表或投票申請中就其公民身份撒謊均屬違法,這種行為是項重罪,選民欺詐外加偽證指控,可能因此被驅逐出境,甚至可能面臨刑期,刑滿再遣返應該是難以逃脫的了。
有人或許會問,美國怎麼這麼相信人呢?前面不設防,發現了有問題再來罰,就現在這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刁民多了的環境下,這套還好使嗎?其實有句話說得好,互相信任的社會成本才是最低、效率才是最高的,整天互相懷疑需要反覆自證的地方,不累嗎?
作為孩子家長,我其實很為這個孩子和其家庭擔憂,能進密西根大學本來就不易,從小父母得花大價錢各方面培養,送他來留學肯定也不少花錢,結果以身試法,身負重罪,未來難說,現在還要花重金請律師避免或減少刑期,真是前途盡毀啊。
但很多在美國的華人對他並不同情,因為他乾的這種蠢事,是會對在美國的中國人造成很壞的影響,也會給反中的人帶來很多口實,不是有人因此出來指控這是中方在干預大選了嗎?議員Moolenaar就在其宣告中說:“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should expel this student for violating our laws and our state’s leaders need to take serious action against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attempts to influence our state. Secretary Benson must tell us how she will prevent similar election fraud in the next week, and how she will secure our elections against CCP interference.”
在美國任何一項面對政府宣誓真實性的檔案裡,簽名被證實是不真實的後果都是很嚴重的。譬如我經常應對的是最簡單的Timesheet(工作時間表),尤其是那種拿聯邦政府資助(Federal Aid)的學生,如果填工作時間時故意多填,抓到之後退還、開除是小,以後申請政府工作或者需要clearance的工作時候我們都要如實告訴背調方,也就是說自堵後路了。
所以能讀密西根大學的孩子能做這樣的事情確實難以讓人理解,其實一些時候華人的一些做法也的確挺讓人感覺腦容量不夠的。有個華人曾提到前幾年他們當地報紙的一個新聞,說當地一個看名字是一代移民的華裔,假冒孕婦到醫院的急診看病,坐上輪椅被推進病房後奪門而出逃回去了,醫院根據監控發現他的汽車牌照,結果他被警方抓獲,自己說是想替他即將生產的妻子親自體驗一下醫院的服務,看這腦洞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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