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經理(受賄269萬):被判3年

2025 年 5 月 15 日,海淀法院聯合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布《網際網路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及《網際網路企業廉潔發展倡議書》,同時舉辦網際網路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治理座談會。

2020 年至 2024 年,海淀法院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案件 350 件,其中,涉網際網路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 127 件,佔 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 305168919.35 元。
其中,2020 年審理該類案件 22 件,2021 年審理 41 件,2022 年審理 14 件,2023 年審理 23 件,2024 年審理 27 件。年均案件數為 25 件上下,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漲態勢。
從涉案公司來看,多數案件發生在轄區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內部。
127 件案件中,網際網路“大廠”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數共 93 件,佔比 73.23%,犯罪金額共計 184 031 850 餘元,佔比 60.3%,個案平均犯罪金額達 197.88 餘萬元。
其中提到一案例,苑某某、柴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 渠道銷售經理違規發放貨款折扣券,收取經銷商大額賄賂。
基本案情:被告人苑某某、柴某於 2014 年至 2017 年間,利用擔任某大型科技公司 DCG 業務渠道管理部渠道銷售經理的職務便利,私自修改代理商的進貨資料,違規向多家代理商發放可用於在銷售系統內部折抵貨款的折扣劵,為代理商謀取不正當利益。
苑某某非法收受代理商給予的錢款 269 萬餘元,柴某收受代理商給予的錢款 97 萬餘元。
2020 年 5 月 26 日,柴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當日,苑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二被告人已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
審理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苑某某、柴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被告人苑某某犯罪數額巨大、柴某犯罪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苑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柴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現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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