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懲為境外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蛇頭”,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人員,嚴懲再犯、慣犯,明確釋放從重懲治的強烈訊號
文|《財經》記者王麗娜
編輯|蘇琦
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持續多發高發,犯罪形勢嚴峻複雜,呈現跨境化、鏈條化、暴力化新特點,衍生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釋出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時指出。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嚴懲為境外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蛇頭”,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人員,嚴懲再犯、慣犯,明確釋放從重懲治的強烈訊號,督促犯罪分子主動退贓退賠,最大限度為受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
2月24日,最高法院公佈七件法院審結的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展現法院堅決遏制此類犯罪多發高發態勢的決心和舉措。
這七件案例各有特點,包括從嚴懲處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從嚴懲處有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前科又再次實施電詐犯罪人員;從嚴懲處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人員;依法懲處針對海外留學生實施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從嚴懲處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斬斷其人力輸送鏈條;從嚴懲處組織、利誘人員赴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犯罪;全力追贓挽損,對積極退賠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這七件案例,其中有兩例揭秘了當前跨境電信詐騙及關聯犯罪中鏈條化特點中的“人力輸送”。
比如,案例五——被告人餘某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該案的案情顯示,2018年下半年,餘某夥同他人在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市盛威園區成立巨星娛樂公司(又名永興娛樂、永旺娛樂),逐步發展成為300餘人參與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內設多部門,分工配合誘騙中國居民在集團控制的“巨星娛樂”等六個網路博彩平臺充值、投注,採取後臺操控輸贏、限控提現等手段,非法佔有充值、投注資金,實施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餘某負責該犯罪集團的日常事務、財務監管、人事管理等,並具體管理各博彩平臺運營。2019年底,該犯罪集團又搬至菲律賓馬尼拉市,繼續實施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截至2020年3月11日餘某離開詐騙園區,已查明111名被害人損失共計5987餘萬元,已調取的涉案各博彩平臺賬戶收入資金共30餘億元。多名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被騙,部分被害人受騙後離婚、產生輕生念頭或精神失常。
2018年下半年以來,被告人餘某等人組織、領導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透過網路釋出高薪招募資訊、獎勵成員介紹新人等途徑,採取統一安排行程、包購機票、代辦簽證、提供接機等方式,先後組織引誘106名中國居民虛構出境事由掩蓋非法出境目的,騙取邊防檢查機關核准,乘坐飛機到柬埔寨、菲律賓,加入犯罪組織從事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2024年10月,檢察日報曾報道餘某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的關聯案件。檢察日報的報道稱,2018年6月,以開辦賭場為生的餘某、章某籠絡社會閒散人員,來到柬埔寨西哈努克一工業園區,成立了永興娛樂公司,透過搭建網路賭博平臺實施詐騙活動。為逃避打擊,該公司先後被更名為永旺公司、巨星公司。各個公司常設前臺、後臺、財務、行政、人事、技術等部門。前臺主管之下特別設立“炒群組”和“客服組”。“客服組”負責招攬業務人員;“炒群組”則負責拉被害人加入群聊,透過虛構中獎、打感情牌等方式引誘國內被害人在App上投注。
目前,經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後,對餘某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
最高法院指出,該案系網路博彩類詐騙,賭詐交織,危害極大!慣常套路是,不法分子搭建虛假平臺操控結果誘導投注,以小利引誘加大投入,時機成熟時設定提現障礙導致受騙者血本無歸。此類詐騙受騙者一般人數眾多,且詐騙金額巨大,往往還導致一系列次生危害後果。餘某在境外操縱虛假網路博彩平臺,並組織多人出境實施犯罪,為詐騙集團輸送人力,法院依法認定餘某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對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數罪併罰;結合其累犯的法定從重情節和組織詐騙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酌定從重情節,依法判處重刑並責令其退賠已查明的11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全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剝奪其再犯能力。本案警示社會公眾,網路博彩套路深,不要貪圖非法利益,做騙子的“提款機”。
同時,最高法院釋出的另一案例,揭示詐騙團伙如何以高收入利誘等欺騙方式邀約、組織境內的多名人員偷越邊境前往詐騙團伙實施詐騙的事實。
2020年4月,劉某夥同他人偷越中緬邊境到達緬甸聯邦共和國邦康市,進入一詐騙團伙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殺豬盤”詐騙,該團伙分為老闆、總監、代理、組長、組員等層級。同年7月,劉某為了成為詐騙團伙代理,主要負責從國內拉人到詐騙團伙,指定組長,管理詐騙小組。劉某偷渡潛回原籍四川省武勝縣,以高收入利誘等欺騙方式邀約、組織武勝縣境內的多名人員偷越中緬邊境前往詐騙團伙實施詐騙。劉某本人多次偷越中緬邊境,還與多人一起結夥偷越中緬邊境前往詐騙窩點。同年8月,祝某在劉某的邀約、組織下,偷越中緬邊境,進入劉某所在的詐騙團伙,實施詐騙活動。其間,祝某採取利誘等方式,邀約、聯絡、安排多人採用偷渡的方式進入劉某做代理的詐騙團伙,在祝某所在詐騙小組實施詐騙。另有他人被邀約偷越中緬邊境,進入劉某所在的詐騙團伙,實施詐騙活動。
目前,四川省武勝縣法院審理後,對劉某以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對祝某以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就劉某等三人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案,最高法院表示該案系以高薪誘惑“拉人頭”的方式,有計劃、有組織招募、拉攏、引誘人員偷渡出境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劉某、祝某跨境參與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還分別利用他人法律意識淡薄、想一夜暴富的心態,利誘並組織多人偷渡赴境外加入詐騙組織,將多名同鄉帶上了一條歧路,法院依法予以數罪併罰。該案警示社會公眾,不要輕信高薪誘惑,參與境外詐騙必受懲處。
關於組織人員偷渡赴境外加入詐騙組織,《財經》曾整理與偷越國(邊)境相關的120個案例,共涉及被告人250人(相關報道見《財經》2023年5月24日《危險的電詐誘惑》)。這120個案例顯示,有55個案例提到被告人出境目的是境外務工,其中又以前往緬甸務工最常見。他們表示,在老鄉、朋友、網友介紹或誘惑下,或在網路上看到高薪招聘廣告,輕信高薪誘惑,決定出境務工。
《財經》整理的這120起案例,拼湊出非法出境者的大致鏈條和角色分工:一些偷渡者的上線組織者或邀請者,人在境外。在中國一些邊境城市,則活躍著接送和轉運偷渡者的人員,他們為躲避追查,安排偷渡者轉乘轎車、貨車、摩托車等多種交通工具,跨越邊境時一般由“蛇頭”(帶路人)帶領。這些案例顯示,一些“金主”(組織者或邀請者)會為偷渡費用買單,這包括在國內中轉的機票、火車票,在邊境地區轉運的費用,等待偷渡前的食宿費用,給“蛇頭”支付的費用。因此,那些偷渡過去且由“金主”支付費用的人,因出境費用花費不菲,到達境外之後,如想脫離詐騙公司往往需要支付費用“贖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