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知局
地產圈一位高管,獲得減刑,原因是檢舉他人賣淫立功,獲減刑被判6年半,比影視劇橋段更精彩。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3月25日對融創中國西南區域營銷體系腐敗案作出二審判決。融創西南區域集團原營銷中心總經理丁某被判6年半,駁回丁某上訴。
此案因涉案金額巨大、立功情節特殊(檢舉他人賣淫)引發廣泛關注。這兩年被抓走的房企高管不少,有立功情節的也不少,但是透過檢舉別人賣淫立功的還是頭一回見。

丁某的立功情節成為本案特殊之處。2024年11月,其向公安機關舉報黃某等人容留、介紹賣淫的線索,2025年2月24日,黃某等人容留、介紹賣淫案被移送審查起訴。丁某檢舉他人的犯罪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經查,原判在綜合考慮丁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在法定量刑幅度範圍內已充分從輕,二審的立功情節不足以再對其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該意見不予採納。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丁某利用分管營銷業務的職務便利,透過口頭協議與房地產包銷商張某濤約定利潤分成,累計收受現金1000萬元、指定他人代收轉賬234萬元,並授意下屬劉某代收2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丁某透過袁某代持4套房產用於隱匿贓款,涉案房產位於重慶市兩江新區融某金某大道,案發後被公安機關查封。
關於立功的一些內容:
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於預防、查獲、制裁犯罪的行為。
《刑法》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據悉,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一般立功的情形有:
(1) 犯罪行為人在到案後檢舉、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揭發同案犯在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2) 犯罪行為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3) 犯罪行為人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動的;
(4) 犯罪行為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被告人(包括同案犯)的;(5) 犯罪行為人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
重大立功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犯罪行為人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2)犯罪行為人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犯罪行為人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4)犯罪行為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被告人(包括同案



行研君

你們怎麼看?底下留言區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