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豬盤”比較常見
“殺洋盤”大家聽說過麼?
“殺洋盤”,顧名思義,就是透過翻譯軟體和聊天軟體與外國人“聊天交友”,取得信任後誘騙其進行投資,從而騙取錢財。
近日
山東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
一起以印度人為詐騙物件的
“殺洋盤”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何某天是該“殺洋盤”騙局的首要犯罪分子。2023年5月,何某天在菏澤魯西新區租用場地作為辦公地點,聯絡王某、吳某華、江某某、孫某、靳某猛等人組建詐騙團伙,招兵買馬,購買境外伺服器。
犯罪團伙分工細緻
↓↓↓
-
何某天負責與印度公司對接、協調資金監管以及資金分流;
-
王某、楊某飛、張某、陳某旭負責業務培訓、員工管理;
-
擁有詐騙“經驗”的吳某華負責員工培訓及策劃話術;
-
陳某負責搭建平臺並維護投資平臺的支付通道。
“我在聊天軟體上認識了一個印度人,瞭解到SENEE網路投資平臺,透過聊天軟體與客戶溝通,以投資1000盧比一個月返現8%至15%的高收益為誘餌,吸引印度人在平臺上投錢。”何某天供述,“當顧客的投資金額超過返利金額,就將平臺關閉或者債轉股,將資金封閉起來,然後透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投資的資金購買‘USDT’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或美元,我們抽取15%的利潤。”
“我的人設是透過投資基金後成功獲得財富的印度女性,透過社交軟體和印度人聊天培養感情,引誘男性印度人投資SENEE基金。”同案犯李某旺供述。
為了增加可信度和吸引力,該團伙成員在開設的社交軟體中釋出虛假生活照、健身照、旅遊照,將自己打造成一個事業成功、感情受挫的印度女性形象,並將軟體定位到印度境內某個城市,新增印度人聊天交友培養感情。同時,為了使虛假的公司平臺看起來更加真實,該團伙編制了上市公司框架,在公司網站上釋出PS的商標註冊證明、印度非銀行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資質檔案,以獲取客戶信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短短7個多月的時間內,66800名印度人被騙,詐騙金額達5.17億印度盧比(約4300萬人民幣)。9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冒用虛假的身份,利用資訊網路騙取他人財物,犯罪鏈條細密、專業,犯罪協作性強、分工明確,形成了分工合作、彼此依賴、利益共享的詐騙犯罪集團。
按照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以詐騙罪判處9名被告人五年至十四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罰,並處罰金。
本案承辦法官劉西磊表示,
該案雖然是一起國內詐騙分子針對外國人的電信詐騙案,但是當前針對國內群眾的網路詐騙犯罪案仍然高發,
冒充白富美、高富帥誘導被害人投資理財也是針對國內群眾的常見電信詐騙手段,提醒公眾擦亮眼睛,不要貪圖小便宜,那些謊稱刷單返利、能輕鬆賺錢、有內部訊息、有網站漏洞,或者謊稱自己為職業投資顧問、證券經理等,誘導在其提供的虛假網站、App刷單、投資的,都是騙局。
同時,國家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的力度越來越大,奉勸那些詐騙分子立即停止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殺豬盤”比較常見
“殺洋盤”大家聽說過麼?
“殺洋盤”,顧名思義,就是透過翻譯軟體和聊天軟體與外國人“聊天交友”,取得信任後誘騙其進行投資,從而騙取錢財。
近日
山東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
一起以印度人為詐騙物件的
“殺洋盤”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何某天是該“殺洋盤”騙局的首要犯罪分子。2023年5月,何某天在菏澤魯西新區租用場地作為辦公地點,聯絡王某、吳某華、江某某、孫某、靳某猛等人組建詐騙團伙,招兵買馬,購買境外伺服器。

犯罪團伙分工細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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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天負責與印度公司對接、協調資金監管以及資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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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楊某飛、張某、陳某旭負責業務培訓、員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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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詐騙“經驗”的吳某華負責員工培訓及策劃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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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負責搭建平臺並維護投資平臺的支付通道。
“我在聊天軟體上認識了一個印度人,瞭解到SENEE網路投資平臺,透過聊天軟體與客戶溝通,以投資1000盧比一個月返現8%至15%的高收益為誘餌,吸引印度人在平臺上投錢。”何某天供述,“當顧客的投資金額超過返利金額,就將平臺關閉或者債轉股,將資金封閉起來,然後透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將投資的資金購買‘USDT’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兌換成人民幣或美元,我們抽取15%的利潤。”
“我的人設是透過投資基金後成功獲得財富的印度女性,透過社交軟體和印度人聊天培養感情,引誘男性印度人投資SENEE基金。”同案犯李某旺供述。
為了增加可信度和吸引力,該團伙成員在開設的社交軟體中釋出虛假生活照、健身照、旅遊照,將自己打造成一個事業成功、感情受挫的印度女性形象,並將軟體定位到印度境內某個城市,新增印度人聊天交友培養感情。同時,為了使虛假的公司平臺看起來更加真實,該團伙編制了上市公司框架,在公司網站上釋出PS的商標註冊證明、印度非銀行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資質檔案,以獲取客戶信任。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短短7個多月的時間內,66800名印度人被騙,詐騙金額達5.17億印度盧比(約4300萬人民幣)。9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冒用虛假的身份,利用資訊網路騙取他人財物,犯罪鏈條細密、專業,犯罪協作性強、分工明確,形成了分工合作、彼此依賴、利益共享的詐騙犯罪集團。
按照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以詐騙罪判處9名被告人五年至十四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罰,並處罰金。
本案承辦法官劉西磊表示,
該案雖然是一起國內詐騙分子針對外國人的電信詐騙案,但是當前針對國內群眾的網路詐騙犯罪案仍然高發,
冒充白富美、高富帥誘導被害人投資理財也是針對國內群眾的常見電信詐騙手段,提醒公眾擦亮眼睛,不要貪圖小便宜,那些謊稱刷單返利、能輕鬆賺錢、有內部訊息、有網站漏洞,或者謊稱自己為職業投資顧問、證券經理等,誘導在其提供的虛假網站、App刷單、投資的,都是騙局。
同時,國家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的力度越來越大,奉勸那些詐騙分子立即停止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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