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事件背後,一件大事

來源:劉潤(ID:runliu-pub)
觀點:劉潤
主筆:景九
編輯 :歌平
文章已獲授權

有時候,你不得不感慨,現實遠比電視劇精彩。

這兩天,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的身後事,就像一部豪門大戲。一會兒是突然冒出的3個子女。一會兒是宗馥莉拿出的一份遺囑。一會兒又是18億美元的海外信託。而且,宗馥莉居然能從這個據說屬於別人的信託賬戶裡,轉走100多萬美元,付給娃哈哈的下游供應商。
這下子,宗家算是徹底吵翻了天。
不過,作為一個商業號,我們不聊八卦,也不猜測家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只聊大家好奇的知識。
比如,那個神秘的“信託”。
它到底是什麼東西?如果它真的那麼厲害,為什麼宗馥莉可以直接把錢轉走?
所以,我也找機會,趕緊請教了我的朋友,金石財策·家辦合夥人、知名財經作家閆靜老師。她也特別慷慨,分享了很多專業的知識,解答了我的很多疑惑。
這些問題,咱們一個個說。

01
信託
能讓遺產不再是遺產
首先,請大膽地想象一下,你是一個超級富豪。
最近,你開始考慮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如何把財富,安全地傳給孩子?你大概有這麼3個選項。
你可以選擇:啥也不做。
沒錯。啥也不做,財富也並不會憑空消失。因為國家已經給你提供了預設選項。比如,根據中國《民法典》,父母、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將共同繼承你的財產。
但是,預設選項雖然省事,但不一定合你的心意。比如,如果某個孩子特別孝順,你想給他多分點,怎麼辦?
那你就可以:立遺囑。
你想把財產給誰、給多少,都可以在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裡說清楚。合法遺囑的效力,高於《民法典》的預設規定。
可是,你想想自家好大兒,不由得嘆了口氣。給他3年,他能敗掉一家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遺囑真正的麻煩,不在於“立”,而在於“執行”。就算你立了一份完美的遺囑,只要有一個人跳出來說“我不同意”,就得鬧上法庭。
還有沒有別的辦法?
有。你可以靠金融或者制度工具。比如,保險。比如,信託。
遺囑和法定繼承,都是在“遺產”這個籃子裡,討論怎麼分蘋果。
而信託要做的,是讓你的這筆財產,從一開始就不再是“遺產”。當一筆錢不再是遺產,自然也就談不上繼承和分配了。
牛啊。可是,信託憑什麼能讓“遺產不再是遺產”?

02
信託的本質是一場權利的分割手術
一筆錢身上,其實“長著”三種權利:
1)所有權。這筆錢究竟屬於誰。
2)控制權。這筆錢到底歸誰處置。比如,購買什麼資產。
3)收益權。處置之後,產生的收益歸誰所有。
信託的本質,就是用法律這把手術刀,把這三種權利切開,分別送給不同的人。
首先,它把所有權,這個最核心的部分,從你身上割了下來。送給你信任的專業機構,比如,一家專業的信託公司。它就是這筆信託的“受託人”。確保這筆錢,安全獨立。從此,這筆錢,在法律上就和你斷絕關係了。
然後,它把收益權,送給了你的孩子。讓他能享受到財富結出的果實,但是,卻永遠碰不到接觸果實的那棵樹。
最後,是控制權。這個權利,你可以靈活處理。你可以完全信任信託機構,也可以自己找一個投資的專業團隊。
信託,就是用今天的規則,去鎖定明天的財富。用法律的剛性,去對抗人性和未來的不確定性。
說得再直白一點,就是用你今天的清醒,去防止你或你的後代,未來某個時刻的糊塗。
它所有秘密,都藏在這三種權利的分割裡。尤其是,所有權。正是因此,它才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隔離。
03
信託的作用
是實現三層風險隔離
怎麼隔離?我們先看一個糟心的情況。
假設,你多年前設立了一個信託。後來經營不善,你欠下高額債務。
債主上門、法院查封。你的車、房、存款,都沒了。但是,你猜怎麼著?你信託裡的錢,他們一分也動不了。因為,錢不是你的。
這就是信託的第一層風險隔離:隔離你自己(委託人)的風險。
你可能會想,我是不會出問題的。但如果我的孩子身懷絕技,真有3年敗光一家上市公司的“本事”,怎麼辦?
也無妨。無論是孩子離婚,還是在外邊欠了一屁股債,無論是他的配偶,還是債主,同樣也動不了他信託裡邊的資產。因為錢,也不是你孩子的,他只是個領“受益金”的。
這就是第二層風險隔離:隔離你孩子(受益人)的風險。
那,那萬一,遇見能想象的最糟糕的情況,負責這筆信託的公司,自己倒閉了怎麼辦?
別擔心。法律早就想到了。信託財產,屬於獨立資產,一定要和信託公司自己的經營分開。就算它破產清算,也和你這筆錢無關。
第三層風險隔離:隔離管理者(受託人)的風險。
這就是信託最反常識的一點。想真正保住你的錢,你得先讓它在法律上“不姓你的姓”。它讓你和你的後代,成為一個“寄生”在財富上的局外人,看得見,摸不著,只拿錢,不擔責。
聽起來無懈可擊。可是,理論上這麼無懈可擊的信託,到底是哪出了問題?
04
信託失效
是遇見了失控的人性
信託,是有可能失效的。就如同一個堡壘,也往往不是無懈可擊的。
比如,你設立信託的這筆錢,來源本身就有問題
什麼意思?如果你拿的是未經配偶同意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乾脆就是非法收入,去設立一個給大兒子的信託,那這個堡壘,從一開始就是歪的。別人一告一個準。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裡,就有這麼一個例子。育良書記在香港,設定了一個離岸信託,但信託的資金來源,卻是行賄受賄。那這筆信託,自然就不成立了。
又比如,你對這個信託,保留了過度的控制。
舉個例子。你雖然設立了一個離岸信託,嘴上說錢不是你的了,但身體卻很誠實,依然把它當成個人儲蓄賬戶。
比如,你動用信託資金,以自己的名義買賣豪宅,呼叫信託資金支付自己的賬單,都只是給信託的經理發一份郵件通知,也不走正式申請流程,那麼,一旦上了法庭,這些郵件就都會成為證據,證明你依然控制著資產。
還有一種情況,是委託人自己,忽略了“身後事”。
人的壽命有限,但信託卻可以存續百年。這就帶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當委託人去世後,誰來監督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
所以,專業的信託架構裡,通常會設定一個“保護人”,替你監督受託人。它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長老會”。如果一個信託,只考慮了“當下”,卻沒有設計好“未來”,或者保護人被人控制,那委託人一旦離世,信託就會變成一個巨大,但無人看管的錢袋子。
信託失效,問題很少出在法律本身,大多出在人性的失控。它源於“既要又要”的貪婪,毀於“應該沒事”的僥倖。
回到宗家信託事件本身。
我問閆老師,您覺得,這是怎麼回事?既然信託這麼靠譜,為什麼錢卻可以取出來?電話那頭的閆老師安靜了一下,說:
這個信託……會不會根本沒有成立?

05
信託可能根本沒成立
支援這個猜想的,是一個特別明顯的疑點:原告,沒有起訴信託機構(滙豐銀行
你想啊。信託的核心,是把一筆資產,交給大管家。這錢歸你,我不管了,你答應我的事情做好就行。但是,錢現在被拿走了,我不得告你一個失職嗎?
但案件中,原告只告了宗馥莉和BVI公司,也就是取錢的人,持有銀行賬戶的“人”。
這反常的背後,可能說明,原告方的律師很清楚,這個信託在法律上沒有成立,滙豐銀行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受託人”。你告它失職也沒用。
接著,還有一個疑點:錢,就那麼輕輕鬆鬆地取出來了。
100多萬美元,一聲令下,“嗖”地一聲,轉給了娃哈哈的供應商。
一個沒有法律漏洞,不可撤銷的信託,錢是肯定不能隨意取出的。這是不是說明,這個信託,還在“施工中”?比如,錢還在中間賬戶?又比如,信託還沒被關鍵角色確認?
開始我們就提到,信託的厲害之處,在於隔離風險,在於“讓遺產不是遺產”。可如果信託沒有達成,那麼遺產就還是遺產。具體怎麼繼承,就要看遺囑,以及一系列複雜的法律認定了。
或許,這才是這次事件,一會兒要拿出遺囑,一會兒又要去做親子鑑定的真正原因。

06
最後的話
當然。我們今天的討論,更多的是為了把複雜的法律問題,用大白話講清楚,可能會省略很多細節。真遇到事兒了,你還是一定要去諮詢專業的律師。
不過,透過這一場紛爭,我們能看到什麼?
1)口頭承諾的脆弱性。任何沒有被法律清晰界定的承諾和默契,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都容易成為日後紛爭的源頭。
2)資訊不透明的破壞性。健康的商業系統,依賴的是資訊的對稱和透明。系統設計得再複雜,只要不透明,就會滋生不信任感。當意外發生,資訊差就會轉變成真實的利益衝突。
3)公私財產的模糊性。當個人財富和公司資產,沒有清晰分割時,任何基於個人財產的安排,合法性的根基都是不穩固的。
哎。當信託,和遺囑、不透明的家庭關係,和家庭成員本身沒達成的共識相遇時,它非但不能成為隔離牆,還有可能成為導火索本身。
因為說到底,信託,終究只是一個工具。
它設計得再精巧,也隔不開人心。

參考資料:

1、宗氏三兄妹爭產訴狀曝光!法院指令:宗馥莉等被告應說明滙豐賬戶108.5萬美元下落!此前律師透露賬戶餘額約18億美元

觀點 / 劉潤 主筆 / 景九 編輯 / 歌平 版面 / 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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