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知識點集錦#5:一旦申請了H-1B,未來幾年就必須跟一家僱主綁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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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新財年H-1B電子註冊正式啟動,僅剩1周的時間。2026財年H-1B電子註冊系統將從美東時間2025年3月7日中午12時起開放,至美東時間3月24日中午12時關閉。移民局將在3月31日前完成首輪隨機抽籤,並公佈抽籤結果。
H-1B是由僱主作為申請人,為員工(受益人)進行電子註冊,並在抽中後提交申請材料,員工在H-1B生效後繼續為該僱主工作。那麼,員工在取得H-1B身份後,是否意味著和僱主牢牢捆綁?如果後續有更好的工作機會想跳槽,還有可能嗎
(圖片來自網路)

H-1B期間,只能給一家公司工作嗎?
如上文所述,H-1B持有人只能為給自己提交申請的僱主工作。在遵循一定程式的情況下,H-1B持有人仍然可以跳槽,為新的僱主工作
首先,在跳槽的時間點上,我們不建議各位受益人在H-1B身份正式生效之前(通常為每年10月1日)就選擇更換僱主,可在H-1B身份正式生效一段時間後,例如當年年底,再進行僱主轉換申請(Change of Employer, COE)。
在COE申請遞交後,受益人即可為新僱主工作但其中也存在一定風險。若COE申請最終被拒,前僱主也已經撤銷了H-1B sponsorship,那麼受益人就失去了合法工作身份,需在身份結束的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內,儘快離境或再遞交新的申請,若原批准函所示I-94到期日早於寬限期終點,則應以I-94到期日為準。
如果當前的H-1B僱主屬於免抽籤類別,但新僱主屬於抽籤類僱主,受益人就需要由新僱主提交電子註冊重新參與抽籤。這種情形下,受益人需特別注意新申請的時間線,以及離職對新申請可能帶來的影響
(圖片來自網路)
另外一種情況是,在H-1B身份生效後,H-1B持有人找到了其它工作,並希望同時為當前的僱主和新僱主工作,那就需要由新僱主提交H-1B Concurrent申請,請求移民局授權H-1B持有人同時為多家公司工作。在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H-1B持有人的多份工作都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且工作的總時長是實際可行的。如果當前H-1B僱主屬於免抽籤(Cap-Exempt),則還需注意第二份申請的有效期和有效性,還將受到當前僱傭關係的限制。
如果H-1B持有人在不更換僱主的情況下,變更工作地點或職位,需要遞交H-1B Amendment申請,以更新工作地點或職位的相關資訊
抽中的H-1B名額,可以“轉讓”嗎?
如果A公司為受益人提交了H-1B電子註冊並且中籤,但A公司卻在4月表示因為公司內部原因,不願意為受益人遞交H-1B申請了。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在B公司找到新工作之後,新公司是無法繼續利用抽中的名額為受益人遞交H-1B申請的
各位受益人需要明確的是,H-1B中籤的名額是不能轉讓的。由A公司遞交的電子註冊在中籤後,A公司即為申請人,後續申請只能由A公司遞交受益人首先可選擇與A公司進一步協商,看能否說服公司繼續遞交H-1B申請在由A公司遞交的H-1B申請獲批之後,受益人才有可能可以遞交由B僱主支援的H-1B僱主轉換申請(H-1B Change of Employer),為B公司工作。否則,則需要由B公司在來年為受益人提交電子註冊,參與抽籤,並在抽中後相應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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