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一個家庭被捲入了一場涉及澳大利亞三家大銀行的險惡騙局,他們形容這種情況“噁心”,因為他們損失了驚人的110萬澳元。

Cyndy要求不透露自己的姓氏,她說她“典型的嬰兒潮一代”父母賣掉了他們在悉尼居住了30年的房子,賺了一百萬澳元。
這對夫婦,一個是會計,一個是護士,他們來自斐濟山間棚屋裡“極其貧困的村莊”,是家裡第一個完成大學學業的人。
她67歲的媽媽是一名護士,也是一名乳腺癌倖存者,她70歲的爸爸正打算安享晚年。
當時,Cyndy的父親正在調查一個將他們的房子利潤進行投資的機會,但這卻變成了對他們家庭的 “毀滅性打擊”,因為他們陷入了一場債券投資騙局。
Cyndy說:“我父親是一名註冊執業會計師,他精通金融,這也是他被騙的另一個原因,這說明了這些騙局的複雜性。”
Cyndy的父親做了盡職調查——向銀行監管機構查詢詳細資訊、搜尋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的記錄、在LinkedIn上查詢員工姓名,他甚至向自己銀行的分行經理出示了投資檔案。

然而,他還是被騙了。
他先後向某家銀行轉賬80萬澳元,還向另一個賬戶轉賬30萬澳元–儘管欺詐警報凍結了他的賬戶,但這筆交易後來還是進行了。
Cyndy說,他們的家人向警方報了案,銀行在開立銀行賬戶時沒有適當檢查身份資訊,這讓他們感到震驚。她說,警方告訴她,其中一個騙子的銀行賬戶是透過過期外國護照的影印件開立的。
Cyndy抨擊銀行是縱容詐騙的幫兇。
“澳大利亞人無處可逃,現在的系統設定讓銀行掌握了所有權力。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資金輸送出國,助長了騙局滋生,”她說。
她說:“事實上,澳大利亞的銀行是洗錢活動的幫兇,也是針對辛勤工作的澳大利亞人(主要是老年人)的犯罪活動的幫兇。無論人們受過多少教育,無論他們如何盡職盡責,他們都沒有能力檢查銀行賬戶是否是透過欺詐手段設立的。銀行指責人們上當受騙,這讓我感到憤怒——不,這是澳大利亞銀行助長的針對澳大利亞公民的犯罪行為。”

Cydny說,她父母的110萬澳元顯然在匯入騙子賬戶後不久就被轉移到了海外。
她說:“他們本有機會改變我們家庭的生活軌跡,而父親卻把他的信任寄託在澳大利亞的銀行系統上,然後又經歷了這筆錢的損失。這給我們帶來了多大的壓力和悲傷,難以用言語表達,而這些悲傷原本是可以輕易避免的。”
她對銀行缺乏透明度深惡痛絕。
她說:“銀行明知人們失去了這筆錢,卻永遠無法索回,因為這些人沒有辦法質疑並迫使銀行證明他們沒有遵循正確的程式,除非他們透過警方或民事訴訟。大多數失去畢生積蓄的人都無法承受這樣的損失。他們知道自己可以逍遙法外,不會改變自己的經營方式。”

越來越多的人對澳大利亞銀行處理騙局的方式表示不滿。當客戶成為騙局的受害者時,這些價值數十億澳元的盈利機器的應對措施遭到了抨擊,這一問題被描述為一場“危機”。
2023年,澳大利亞人因詐騙而損失了27.4億澳元——這平均到每個家庭都是數百澳元的損失,而這些家庭中的人們本已面臨著生活成本的壓力。
新的民意調查顯示,銀行需要採取更多措施來保護詐騙受害者。
新的民意調查顯示,十分之九的澳大利亞人認為,詐騙手段正變得越來越複雜,無論如何小心謹慎,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調查還發現,75%的澳大利亞人希望銀行能夠保護他們的資金安全,使其免受詐騙犯罪分子的侵害,如果銀行未能做到這一點,則應將資金返還到他們的賬戶中。

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執行長Stephanie Tonkin說,她對調查結果並不感到驚訝。
她說:“我們的銀行非但不承擔責任,反而不公正地指責客戶,因為客戶付錢給銀行是為了保護他們的資金安全,使其免受日益複雜的犯罪和欺騙。88%的受訪者和91%的55歲以上的受訪者認為,這些犯罪的複雜性意味著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現在幾乎每個澳大利亞人都擔心自己的錢會被盜,因為他們的銀行做得不夠。”
“客戶仍然有責任避免受到他們無法控制的惡勢力的詐騙,而令人惱火的是,銀行在減少詐騙以保證人們的資金安全方面幾乎沒有提供任何幫助。”
儘管銀行年復一年地獲得了天文數字的利潤,但許多銀行只償還因詐騙而被盜的錢款中微不足道的2%至5%。
Tonkin女士補充說:“我們的銀行對這場危機的態度簡直是不道德的,我對此表示譴責。”
今年5月,澳大利亞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報告稱,截至3月底的6個月中,該行盈利24億澳元,而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的半年利潤則達到了驚人的33.4億澳元。
與此同時,澳新銀行(ANZ)的現金利潤為35.5億澳元,而國民銀行(NAB)的現金利潤為35億澳元。
根據民意調查結果,76%的人同意,如果法律強制銀行償還詐騙受害者的費用,這將會很好地激勵銀行更新投資技術以防止詐騙。
英國已在世界上率先出臺法律,強制銀行向詐騙受害者提供賠償,以此激勵銀行減少損失,增加對偵查和預防詐騙的投資。

根據英國的計劃,客戶將在五天內獲得退款——匯款銀行和收款銀行都要對損失負責。客戶只有在欺詐或嚴重疏忽的情況下才會被拒絕。
但澳大利亞銀行業協會聲稱,澳大利亞銀行系統強烈反對引入類似計劃,認為這會產生“蜜罐”效應,鼓勵犯罪分子更頻繁地以澳大利亞人為目標。
民意調查發現,75%的澳大利亞人認為政府應該出臺法律,強制銀行向被騙客戶退款。
金融服務部長Stephen Jones去年曾表示,正在為銀行制定一項嚴厲的新業務守則。
艾博年政府計劃很快向議會提交詐騙立法,並聲稱這將為銀行和公司設定極高的防騙標準。
但澳大利亞人對此持懷疑態度。民意調查發現,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認為澳大利亞有望擁有世界上最好的反詐騙立法。
編譯:Jayne
來源:News.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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