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燒屍案:童黨聚眾虐殺取樂,智力障礙清潔工和少年善難擋惡

1997年5月16日下午3點多,香港999報警中心接到一通求助電話。一名中年男子語焉不詳地告訴接線員,自己身受重傷需到醫院接受治療,地點在九龍觀塘區秀茂坪邨對面的公話亭,接著又說了一堆讓人摸不著頭腦的話就匆匆結束通話電話。
接線員第一時間聯絡了附近的急救中心,30分鐘後,救護車趕往男子提供的地址,將他送到觀塘區基督教聯合醫院。
此時傷者神志不清,無法描述受傷原因及具體傷情,醫生只能給他做全面的體檢。一番仔細檢查後,醫生髮現他全身多處淤血、骨折,看著很像是被人毆打後留下的傷痕,於是通知了駐守醫院的警員。
情況要比想象中複雜得多,因為男子有輕度智力障礙,警員詢問半天都沒問出個所以然來。無奈之下,他將情況彙報給上級,請求刑事偵緝處派專員過來協助調查。
(字數:13,082)
經過幾個小時的詢問,探員們終於知道了男子的大致資訊:陳木清,36歲,綽號“三叔”,職業為清潔工,家住觀塘區秀茂坪39座1508單元。
到底是誰把他打傷的?陳木清雖然依舊無法說清楚,但在交談中,他反覆提起兩個綽號分別為“阿必”和“阿雞”的人。經查,這兩人也住在秀茂坪邨。
看情況,這個“阿必”和“阿雞”應該就是打傷陳木清的嫌犯或知情者,於是探員們連夜趕往秀茂坪邨尋人。
5月17日凌晨0點,經過1個多小時的排查,警方終於找到綽號為“阿必”的石子健,接著又順藤摸瓜在秀茂坪邨逮捕了近20名“童黨”成員,可阿雞卻不見蹤影。
探員們原以為這夥人是因盜竊或搶劫,才將陳木清打傷。但審訊後,警方發現了更驚人的內幕,一樁兇殺案浮出水面。
(陳木清居住的秀茂坪邨39座,也是案發第一現場)
根據幾人的供述以及陳木清斷斷續續的回答,探員們“拼湊”出一個大致的案發經過:
幾名涉案“童黨”均在觀塘某“紅番區”(指未正式加入黑社會的小混混聚集地,這些地方也是各大黑社會社團“招兵買馬”、物色“馬仔”的場所)結識。這些“童黨”都住在秀茂坪邨,不僅是鄰居,還有一個共同的偶像——《古惑仔》系列電影主角“陳浩南”。
其中年紀最長、平常也在社群做清潔工的中泰混血許智偉,召集大家抱團與其他“童黨”對抗,還給團伙取了個響亮的名字——“皇朝”。
剛開始,他們只是小打小鬧、偷雞摸狗,可隨著成員人數越來越多(一般“童黨”只有5、6名成員,他們最多時達到20幾人),“皇朝”終於被九龍某黑社會幫派看中。
許智偉等幾個“皇朝”領袖順利加入該社團成為“藍燈籠”(指香港幫派裡面最低階的“馬仔”,還不能算是正式會員),而其餘成員因盜竊、打架、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數次進警局有了“戰績”,在“紅番區”也再無人敢招惹。
膨脹的許智偉認為“皇朝”已經算是個有頭有臉的幫派,不能總在“紅番區”和那些散兵遊勇混在一起。正巧,他的遠房親戚兼同事陳木清獨居在秀茂坪39座1508室,此人還因智力有缺陷,即使被欺負也不敢聲張。
於是,眾“童黨”便霸佔了陳木清的住所,每天聚在他家抽菸、打牌、看《古惑仔》電影,還時不時偷陳木清辛苦賺來的錢買菸、酒、遊戲卡……
陳木清雖智商不高但也不是真的痴呆,能分辨基本的是非曲直。他私底下經常會勸一些年齡較小的成員離開“皇朝”。綽號“阿雞”的陸志偉以及幾個女“童黨”,時不時被他拉到角落語重心長地試圖“勸退”。
陳木清這些行為自然逃不過“童黨”們的耳目,得知他在背地裡“拆臺”後,幾個骨幹氣得火冒三丈,對他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毒打。許智偉甚至還帶人放火燒過1508單元間,以此恐嚇陳木清不要和“皇朝”作對……
(警方連夜調查秀茂坪邨並帶走數名嫌疑人)
當然,陳木清的苦口婆心也不是完全沒有意義,至少15歲的陸志偉就對這個老實人非常同情。每次大家行兇時,他都不會動手,事後還會留下來替陳木清收拾屋子、擦拭傷口,兩人也漸漸成了“忘年交”。
1997年5月12日,許智偉因偷懶沒去上班,陳木清便將情況反饋給許智偉的泰國籍母親。當天許智偉就被父母一通責罵,而氣不過的他在同日下午帶著“童黨”們衝進1508單元間,不由分說地將陳木清痛毆了兩個小時。
儘管陳木清身材較胖也沒任何疾病,可這次毆打比以往幾次下手都重得多、持續時間也長得多,兩個小時的折磨下來他還是受了嚴重傷害。這再次讓陸志偉動了惻隱之心,留下來“善後”的他一邊替陳木清擦拭傷口,一邊壯著膽子勸對方報警求助。殊不知隔牆有耳,這段對話竟在兩天後被傳到了許智偉的耳朵裡。
5月14日晚上,阿必與“皇朝”成員聚集在1508號單元間,商討陸志偉慫恿陳木清去報警一事。氣急敗壞的幾位骨幹認為,陸志偉的行為是在背叛“皇朝”、在和自己作對,傳出去以後無法在“江湖”行走。於是,他們四處打電話尋找陸志偉,決定執行“家法”以儆效尤,不過沒多久許智偉就因私事先離開了單元間。
晚上9點,陸志偉被騙至案發的1508單元間,以“皇朝”另一名領袖付顯進為首的幾人立即對他展開慘無人道的虐打。半個多小時後,許智偉也趕了過來,接棒繼續毆打陸志偉。15號凌晨0點30分,捱了近3個小時毒打的阿雞陸志偉終究沒能挺住,被活活打死……
(15歲的死者“阿雞”陸志偉)
眼看鬧出人命,眾“童黨”也開始害怕了,有人想要報警自首,也有人提議聯絡黑市醫生再搶救一下。許智偉和付顯進安撫大家,讓他們不要驚慌,接著一起商議如何處理屍體。
一番討論過後,最終他們決定把屍體先抬到附近的空樓房,再外出購買汽油等工具,一把火將屍體燒了。“皇朝”骨幹麥家豪還提議,燒不掉的殘骸丟到山區讓野狗吃掉,這樣屍體就可以永遠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付顯進指揮眾人先脫去陸志偉的衣褲,再用床單、電線將屍體捆綁。接著,許智偉與“皇朝”骨幹陳德明外出尋找運屍的手推車,不巧碰見了巡邏的警員,只能藏好手推車,返回1508單元間,將焚屍時間推遲到15號晚上。
此時,身受重傷的陳木清一直躲在房間裡,童黨們威脅他不得報案,於是,老實巴交的陳木清伴屍“靜養”了一整天……
15號晚上7點多,付顯進帶著陳德明、“皇朝”成員黃金寶找到阿必,說需要人手幫忙燒屍,阿必和三人一起回到1508單元間。麥家豪搬運來一個大號電視機紙箱,許智偉買來強酸液體和汽油,聲稱為避免警方透過無法燃燒乾淨的頭顱確認屍體身份,必須讓陸志偉徹底毀容。
不多久,眾人合力將包裹好的屍體抬進紙箱並用透明膠帶仔細封好,又拿來陳木清家中的電風扇、水桶等物品掩護裝屍紙箱,臨出門還不忘燒了一炷香懇求陸志偉“怨靈”不要糾纏自己。於是,付顯進、陳德明推車,其餘幾人開路、把風,一行人小心翼翼地將屍體推往秀茂坪邨32座的垃圾房。
秀茂坪邨32座即將清拆,很多住戶已經搬離了單元間,他們認為在此焚燒屍體一定不會被人發現。
(焚屍的秀茂坪邨32座)
抵達目的地後,付顯進先指揮幾人假裝搬運傢俱在附近把風,自己則領著許智偉、陳德明、阿必進入垃圾房焚屍。可阿必太過害怕,死活不願進去,不得已他們又換了一個人進去幫忙。
最終由“皇朝”骨幹吳明俊持手電筒,許智偉倒強酸、汽油,付顯進一把火點燃了屍體。垃圾房瞬間火光沖天,幾人也一窩蜂衝出32座,並在門口蹲守了近兩個小時。
待屋內火光熄滅,許智偉命令陳德明和吳明俊進屋檢視情況,數分鐘後兩人興奮地告訴大家:“膝蓋以下不見了,阿雞的頭也被燒得好像喬丹(意思整個頭都燒黑了)……”
可許智偉和付顯進還是不放心,又領著幾人進入垃圾房,再次焚燒了已經燒成碳的陸志偉屍骸。直到實在燒不動了,他們才用事先準備好的工具將殘骸裝進袋子,並拋至秀茂坪邨37座對面的小區垃圾站,等著天亮後清潔車將它們運往新界鼓嶺的垃圾堆填區。
早上7點,清潔車準時來收垃圾,果真沒有發現任何端倪,陸志偉的殘骸至此徹底消失在世人面前,眾“童黨”也鬆了一口氣並各自返回住所休息。
(燒屍現場)
另一邊,陳木清認為不能這麼輕易地放過殺人兇手,因此他在休整一天恢復行動能力後立即跑出單元間,找了個公話亭將情況告知自己的大嫂。可他的大嫂卻不相信他說的話,他無奈之下便撥打了那通999報警電話。
另外,阿必也對打死阿雞一事感到害怕、愧疚。15號白天,他去藍田參加會考時,將此事告訴另一名案發當晚未參與虐打陸志偉的“童黨”陳榮錦。接著陳榮錦又把情況告訴案發時進入過1508單元間的劉志文(他全程未動手,並於10點30分先離開了)。
隨後,陳榮錦和劉志文二人找到翠屏邨小童群益會觀塘外展的社工劉宜發,向其報告此事。
但這個劉宜發和陳木清大嫂一樣,無論如何都不相信兩人的話,還讓他們不要亂說……
這樣的案發經過令刑事偵緝處的探員震驚無比,不過他們也無法確定這些口供是否真實可靠。因為以上內容絕大部分都來自“阿必”石子健,而許智偉、許智勇、麥家豪等其他“皇朝”成員均不承認這些指控。甚至幾人還表示,謀殺阿雞乃阿必一人所為,他是想拉大家下水、分攤罪責。
至於劉志文,以及另外一名未參與襲擊的童黨謝志偉,兩人雖作證說14號晚上眾“童黨”在1508單元間虐打過陸志偉,但兩人都未目睹最後的過程。其中,劉志文在10點30分左右就已經離開單元間,而眼看情況不對勁的謝志偉進屋後不到十分鐘就偷偷溜走。
探員們前往焚屍的秀茂坪32座垃圾房以及37座對面的小區垃圾站搜尋物證線索。一通忙碌過後,他們總共只找到兩根塑膠(鐵)管、一把摺疊椅、一條白毛毯、一個紅色水桶、一個白色汽油桶、一把電風扇和一堆被燒黑的雜物,除此之外連根完整的骨頭都沒發現。
(警方搜獲的部分物證)
因為找不到屍骸,無法確定是否真有人被殺並焚屍,警方又驅車前往打鼓嶺的垃圾堆填區繼續搜尋。然而“奮戰”近6小時,出動了120餘名警力和4只警犬,警方最終也沒能在上百噸的垃圾中找到受害人殘骸。
峰迴路轉,18號晚上8點多,阿必口供中多次提及的“皇朝”領袖付顯進,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證實阿必供述的犯罪過程屬實,其餘“童黨”也不得不承認了殺人、焚屍的犯罪事實。
接著,鑑證科人員又在秀茂坪32座的那堆焚燒物中提取出部分人體組織,最終確定了案件的真實性,襲擊案也轉為謀殺案,交由重案組接手。但那些人體組織破壞嚴重,技術人員無法提取到DNA資訊,僅能判定它們來自於一名未成年人。
5月20日,經過二十幾人連續兩天的交叉指證,案發時未參與襲擊的謝志偉,案發時曾替死者陸志偉抵擋過“童黨”攻擊並替他擦拭血跡、洗臉的劉志文,以及陳榮錦等另外4名未進入過1508單元間的“童黨”被釋放。其中謝志偉和劉志文轉作控方證人,其餘14人則被控有謀殺罪,他們分別是:
第1被告許智偉,17歲;第2被告許智勇,14歲;
第3被告麥家豪,17歲;第4被告吳明俊,16歲;
第5被告阮潔儀(女),14歲;第6被告陳德明,16歲;
第7被告劉佩儀(女),14歲;第8被告黃金寶,14歲;
第9被告周俊,14歲;第10被告付顯進,17歲;
第11被告陳肯構,15歲;第12被告羅桂芬(女),14歲;
第13被告黃詩城,14歲;轉做汙點證人的石子健,16歲。
(警方搜尋被害人的殘骸)
至此案件總算有了些眉目,可對於幾名被告的罪責認定過程卻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料,也最終讓這件奇案成為全球“集體謀殺案”的經典案例。
屍體已經“蕩然無存”,法醫和鑑證科根本無法根據那些“碎渣”去判斷陸志偉具體死因。正式開庭後,付顯進推翻了18~20日錄製的四份口供。另外兩名證人謝志偉和劉志文沒有全程目睹案發經過,而陳木清因為智力原因無法出庭作證。
所以關於“誰應該對陸志偉的死負有最直接的責任”,只能依靠汙點證人阿必的口供,或透過其餘被告自己承認參與的施虐方式去輔助判斷。
但這些被告怎麼會承認是自己給了陸志偉“致命一擊”、是自己的施虐方式導致對方死亡呢?
另外,與2004年發生的“童黨虐殺劉美英案”(點選閱讀)不同處在於,那件案子的汙點證人梁某在施虐過程中的參與度非常低,幾乎就是個“看客”,控方直接撤銷了對他的所有指控。也就是說,“劉美英案”裡汙點證人梁某的證詞不存在為撇清自己責任、撒謊、作偽證的情況,較為真實、可靠。
而本案的汙點證人阿必石子健則不同,他多次動手參與虐殺陸志偉,控方也未撤銷對他的謀殺、襲擊傷人、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等指控,陪審團、法官無法排除他為了減輕自己的刑罰而避重就輕、推卸責任、作偽證的情況。
而本文要理清案發的具體過程、判斷各被告的責任,就必須參閱法庭檔案,做個細緻的梳理,因此以下內容都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許智偉等人案》等資料。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名字容易搞混,我也會按檔案中的代稱來敘述,如第1被告許智偉,我會在名字前加上“D1”,方便閱讀、區分和檢視。
(秀茂坪邨37座的對面的小區垃圾回收站,陸志偉的屍骸最後就被丟棄在這裡)
首先,我們來看看汙點證人石子健供述的具體案發經過:
5月14日晚上8點左右,他被一通電話叫到1508單元間,商討如何處理陸志偉背叛“皇朝”事宜,進屋後發現裡面已有D1許智勇、D3麥家豪、D8黃金寶以及D10付顯進等人。一番激烈的討論過後,D10付顯進提議要讓陸志偉跪在每個人面前磕頭、認錯才能放過他。於是D3麥家豪便透過電話聯絡陸志偉,期間D1許智偉、D8黃金寶先離開了單元間。
5月14日晚上9點過,陸志偉被帶進1508單元間,剛進屋,D10付顯進和D3麥家豪就對其拳打腳踢,瞬間陸志偉被打翻在地、表情痛苦,並不斷認錯、求饒。
可D10付顯進並未停手,他取來一旁的摺疊凳,分開凳腿夾在陸志偉頭部,這樣陸志偉就無法動彈了。
接著D10付顯進又拿來一根雙節棍,質問諸如“為何要背叛我們”等問題。但無論陸志偉回答什麼,他都會用雙節棍猛擊對方身體,這一過程持續了數分鐘。
(根據本案改編的電影《三五成群》片段)
一輪虐打過後,D10付顯進決定要玩點“新花樣”,他抱起陸志偉大腿,讓對方頭朝下、腳朝上,並宣佈陸志偉是“人肉打樁機”。正好此時D4吳明俊和D6陳德明也趕到1508單元間,D4吳明俊就跟著D10付顯進一同抬起陸志偉的雙腿,不斷朝地上撞擊……
不多久,陸志偉癱倒在地,D6陳德明則趁機將一把棗子塞進了陸志偉口中。幾分鐘後D8黃金寶、D9周俊、證人謝志偉,以及D5阮潔儀、D7劉佩儀、D12羅桂芬這三名女性被告也悉數趕來。D10付顯進又命令陸志偉去拖地板,因為D6陳德明將屋內弄得滿地都是棗子。
過程中,某個女被告扇了陸志偉一巴掌,並質問對方為什麼要在學校“羞辱”自己,另一個女被告D7劉佩儀則用雨傘攻擊陸志偉,替同伴“聲援”。頓時屋內眾人再次興奮起來, D4吳明俊、D6陳德明、D8黃金寶、D10付顯進等人又展開了新一輪的攻擊,陸志偉也變得更加痛苦,不斷向他們道歉、求饒。
(電影《三五成群》中“人肉打樁機”示意)
接著,D10付顯進向D3麥家豪索要皮帶,並用這根皮帶抽打陸志偉,誰知他用力過猛,沒幾下皮帶扣就被打斷了。氣急敗壞的D3麥家豪指責是陸志偉弄壞了自己的皮帶扣,便聯合汙點證人石子健一同用拳腳攻擊陸志偉。
9點30分後,D1許智偉帶著一個女孩趕到1508單元間,並要求所有人都靠邊站,看他一個人“表演”,隨後他就對陸志偉一陣猛烈的拳打腳踢(持續數分鐘),陸志偉也再次倒在地上。而與他一同前來的女孩看到這樣的場景頓時嚇得哭了起來,一名“童黨”立刻將該女孩帶了出去。
送走女孩後,D3麥家豪讓陸志偉雙手將一根木棍舉過肩膀,跪在關公像前“懺悔”。他自己則拿起另一根木棍擊打陸志偉後頸,導致陸志偉每被打一次就不由自主地向前跪行一步……
這讓幾人又找到了新的“玩法”,紛紛加入了進來。其中D1許智偉和D6陳德明手持木棍,D3麥家豪和D8黃金寶使用拳腳,不斷毆打跪在地上的陸志偉。陸志偉裸露的上半身就出現淤青,腳也開始流血。
之後,D10付顯進提議玩“詩朗誦”遊戲,每唸到一個“童黨”的綽號,此人就必須毆打陸志偉,也因此所有在場人員都動手打了陸志偉(但謝志偉已經溜了)。
晚上10點10分左右,打累了的眾人開始在屋內抽菸,D10付顯進又提議大家將菸頭塞進陸志偉嘴裡,這也得到另外三、四名被告的贊同,於是他們便將還燃著的菸頭塞進陸志偉的口中……
這個時候的陸志偉已渾身是傷,他告訴幾人自己實在是撐不住了,央求大家能夠放過自己,隨後證人劉志文便帶他進入洗手間洗臉。
洗完臉,劉志文也替陸志偉向眾人求情,希望大家到此為止。可D10付顯進要求陸志偉跪在地上向在場的所有人道歉,不得已,陸志偉只能再次下跪。
陸志偉剛跪下都沒來得及開口,D11陳肯構突然踢了他一腳,D3麥家豪也操起摺疊椅狠狠砸在他的右臂上。陸志偉痛得大聲尖叫、求饒,D3麥家豪卻笑著對眾人說:“我在打魚”……
見狀,其他人也不甘落後再次加入毆打佇列,其中,D1許智偉用凳子,D10付顯進用木棍,陸志偉瞬間又躺在地上,身上的傷痕也急劇增加。
這一輪的毆打過後,暴力突然停止了,因為“下半場”更加殘忍的虐打也幾乎在同一時間悄悄醞釀……
晚上10點30分左右,D2許智勇、D3麥家豪、D4吳明俊、D5阮潔儀、D11陳肯構、D12羅桂芬等相繼離開了1508單元間,可之前先離開的D6陳德明(猜測是去送那名嚇哭的女孩回家)又帶著一根60公分長的空心鋼管闖了進來。進屋後他將鋼管鋸成兩半,一截交給D1許智偉,另一截交給D10付顯進,自己則再次離開了1508單元間。
不過D1許智偉和D10付顯進並未繼續毆打,而是用菸頭在鋼管上寫自己的名字,證人劉志文也第二次領著陸志偉進入洗手間洗臉,還替他穿上外套,並壯著膽子再次表示要帶陸志偉離開。
誰知D10付顯進依舊不同意,更威脅劉志文趕緊“滾”。無奈,劉志文只能獨自離開了1508單元間。
這將近15分鐘時間,屋內都沒有什麼動靜,以至於石子健認為今晚的“教訓”到此為止了。但劉志文離開後沒一會,D1許智偉、D10付顯進突然站起身子,各自手持鋼管再次毆打起陸志偉,邊打還邊喊著《古惑仔》中的角色名字……
(警方查獲的部分作案工具)
就在此時,D6陳德明第二次返回1508單元間,手裡還拿著另一根空心鋼管,三人就這麼手持鋼管輪流痛擊陸志偉。而D8黃金寶也不甘示弱,他衝進廚房,翻出一把木柄鐵鍋鏟加入佇列,原本還站著的陸志偉再次倒地、衣服也被脫下,很快暈了過去。
見狀,幾人將陸志偉拖進洗手間潑涼水,他甦醒了過來,但攻擊沒有停止。四人邊打邊數落著陸志偉犯下的“罪行”,不出幾分鐘,陸志偉第二次暈厥,四人也第二次將他拖進衛生間沖涼水……
再次醒來後,D4吳明俊讓陸志偉賠償今晚大家抽的煙錢,可陸志偉已經開始胡言亂語無法應答,他就自己翻陸志偉衣褲口袋找錢。
或許是因為沒有找到錢,同時陸志偉意識也再次模糊、陷入昏迷,氣急敗壞的D4吳明俊就用臉盆裝了一盆水,將陸志偉的頭按進水中想讓其清醒,但效果不佳。於是他又找來一根紅色塑膠棍,猛擊陸志偉頭部三、四次,導致塑膠棍被生生打斷。
D1許智偉見狀也跟著連扇了陸志偉幾個耳光,D10付顯進還踢了幾腳,然而陸志偉始終沒有任何反應。不得已,他們只能將陸志偉拖進洗手間繼續沖涼水。
當幾人將陸志偉抬出來時,汙點證人石子健發現他的體溫開始下降,呼吸也變得很不規律,全身的傷口還不斷滲血,便找來面巾紙替他擦拭傷口。
凌晨0點左右,陸志偉依舊沒有甦醒,呼吸則越來越微弱,幾人終於開始慌了,他們祈禱陸志偉能趕快醒來,甚至還想過送醫搶救,但為時已晚。凌晨0點30分,石子健發現陸志偉停止呼吸、心跳,也沒有了脈搏,他就這麼被活活打死了……
(警方在秀茂坪邨逮捕涉案“童黨”)
以上就是汙點證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在這份證詞中,他自己扮演的“角色”非常輕,除D3麥家豪的皮帶扣被打壞後與他一同用拳腳毆打了陸志偉外,全程就沒怎麼動過手了,這也讓不少被告感到不滿,指責他有撒謊、誇大他人罪責的嫌疑。

比如,D3麥家豪僅承認自己用摺疊椅襲擊陸志偉右臂、後背,但不承認自己讓陸志偉跪在關公像前用木棍打他後頸。總之,他的意思就是自己的攻擊並不致命、沒想過要殺死陸志偉,他也在10點30分前提前離開了1508單元間未再返回。他認為最後用鋼管、塑膠管的幾名被告給了陸志偉“致命一擊”。
D4吳明俊聲稱,自己確實對陸志偉拳打腳踢,“中場”15分鐘休息時也確實和女朋友D5阮潔儀先離開了,甚至承認翻過陸志偉的口袋找錢、將他頭按進臉盆,但不承認玩“人肉打樁機”,更不承認用塑膠管擊打陸志偉頭部。
他說進屋就看到D1許智偉和D10付顯進手持鋼管毆打陸志偉,接著D6陳德明也跟著毆打。而自己和D13黃詩城都看不下去了,便上前勸阻幾人不要繼續打了,可惜未被接受,不一會陸志偉就暈了過去。於是他取來臉盆和水想讓陸志偉恢復意識,也確實翻了對方口袋想找錢買菸但沒找到,之後他就走出1508單元間,一直在走廊待到凌晨0點30分才進屋。
D6陳德明則表示,自己確實有拿鋼管進入1508單元間,但只是想嚇嚇陸志偉,沒想到第二次返回後就看見D1許智偉和D10付顯進在用鋼管毆打陸志偉,不得已他才加入其中。儘管自己也動了手,但沒有石子健描述的那樣殘忍,完全就是在“外圍”打了幾下陸志偉的手、腳,絕對沒有攻擊頭部、軀幹。
至於D10付顯進,他僅承認一開始用拳腳毆打陸志偉,其他諸如“人肉打樁機”、皮帶抽、塞菸頭、用鋼管和雙節棍打等全都不認可。甚至還表示10點左右,自己離開1508單元間,是石子健打電話叫他回來的,進屋後就看到D1許智偉和D6陳德明在用鋼管攻擊陸志偉,接著又看見D4吳明俊將陸志偉按進臉盆、用塑膠管猛擊他頭部。
(警方在秀茂坪邨逮捕涉案“童黨”)
要想辨別各被告以及汙點證人供述的真實性,對於陪審團來說的確有點麻煩。可他們發現這些被告雖然不認可石子健的供述,但否認的都是自己參與的部分,對於別人參與的部分,他們並沒有否認……
比如D10付顯進,什麼都不承認,然而D4吳明俊、D6陳德明的證詞裡都有他和D1許智偉用鋼管毆打陸志偉的情節,所有被告包括證人劉志文也指認他有玩“人肉打樁機”、使用雙節棍、皮帶等情節,因此關於D10付顯進涉案情節的指控,陪審團認為石子健的供述真實、可靠。
再比如D4吳明俊,他不承認玩過“人肉打樁機”,但證人劉志文卻指認他參與;他也不承認最後用塑膠管敲打陸志偉頭顱,可D10付顯進以及其他幾位被告卻在供詞中指出他敲打過。
與此同時,D8黃金寶全盤承認了石子健的供詞,但他說自己就是個“馬仔”,完全聽命於其他人,屬於身不由己、被迫施虐。他沒有意圖殺害陸志偉,否則最後進廚房時也不會只拿把鍋鏟而不是菜刀了(廚房的確有菜刀)。
至於D1許智偉、D6陳德明、D13黃詩城則率先承認是“誤殺”(14名被告中只有他們3個在還未定案前就承認“誤殺”),辯護的重點在於“自己的施虐方式是否有置人於死地的意圖”,這麼一來就沒必要去狡辯是用什麼手段施虐的,自然等於接受了石子健的供述。
另外,D10付顯進自首後在警局錄製的四份口供也與石子健供述比較一致。只不過開庭後他辯稱自己被刑訊逼供了,其代表大律師還以“錄製程式不合規”為由,設法阻止將這些口供上呈陪審團查閱。可最終經專家團稽核,認定口供的錄製程式符合規定,也未出現刑訊逼供的情況,口供這才上呈法庭。
綜上,陪審團認為石子健的供詞雖有淡化自己罪責的嫌疑,但並未誇大其餘被告的責任,基本上每一個細節都有至少一名以上被告或證人的證詞可以佐證。
(眾被告押赴法庭受審)
證詞真實性的問題算是解決了,現在的關鍵就是誰給了陸志偉致命一擊?是死於“人肉打樁機”?鋼管痛毆?用木棍擊打後頸?還是塑膠管猛擊頭顱?又或者是累積傷害,每一個參與者都應“平攤”責任?
關於這個問題,爭議非常大,許多被告的代表都將矛頭指向D4吳明俊,比如D1許智偉的辯護律師請來的專家證人狄更斯博士就持這種觀點。
在他看來,10點30分之前的毆打併未對陸志偉造成太嚴重的傷害,證據是在第一、第二次進入洗手間時,陸志偉還和證人劉志文交談過幾句,甚至還有自己穿衣服的行為。劉志文也告訴狄更斯博士,當時他看陸志偉呼吸比較正常、意識較為清醒。
而之後的鋼管攻擊,主要集中在陸志偉軀幹而非頭部,有明確證明擊中其頭部的就是D4吳明俊用塑膠管猛擊的那三、四下,所以謀殺陸志偉的人就是D4吳明俊。
控方專家證人餘博士卻不認同狄更斯的觀點,因為首先那根塑膠管的材質、長度、硬度不足以造成致命傷害,否則也不會輕易折斷;其次,10點30分看上去一切都很好並不意味著陸志偉沒有受到任何嚴重傷害,他當時可能進入一種“清醒間期(lucid interval)”狀態,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顯現出症狀來,比如硬膜下出血,以及內臟器官如肝臟或脾臟出血,都不會馬上令患者出現明顯的死亡症狀。
總之,控方的專家證人認為,陸志偉死亡的原因並非某次單獨、特殊的攻擊造成的,是踢軀幹、用凳子打腰部、眾人的拳打腳踢、鋼管攻擊、“人肉打樁機”等暴力行為的累積傷害,導致陸志偉顱腦或內臟出血死亡,所有參與者都需要對此負責。
另外還有律師認為,儘管石子健有證據表明15號凌晨0點30分陸志偉已經停止呼吸、心跳且沒有脈搏,但這些現象都不意味著他一定死了。很有可能,他是被眾人裝入袋中後才死亡。倘若是這種情況,那麼當晚所有留下來幫忙“收屍”的人應該對陸志偉的死亡負直接責任。
(警方在垃圾堆填區尋找陸志偉殘骸)
所以究竟誰應該替陸志偉的死亡負責呢?
主審法官認為,不應由某個帶給陸志偉“致命一擊”的被告去承擔謀殺罪名,他強調本案屬“共謀殺人”,即眾被告如果原目的就是要致陸志偉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那就不必區分誰下手重、誰下手輕。
即使某個被告僅負責遞水,只要Ta明知同伴的目的是殺害陸志偉或致他受到嚴重傷害,都應該承擔罪責。緊接著,法官又引導陪審團稱:
1.首先從各被告對陸志偉的攻擊方式,判斷他們的意圖是否真的想要對陸志偉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果答案為“是”的話,就繼續判斷他們攻擊行為本身是不是造成陸志偉死亡的因素之一?如果這個答案也是肯定的話,那就判該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2.如果被告沒有意圖對陸志偉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但Ta的攻擊行為是造成陸志偉死亡因素之一的話,就判該被告誤殺罪名成立;
3.如果被告沒有意圖對陸志偉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且Ta的攻擊行為並非造成陸志偉死亡的因素之一,就判該被告襲擊傷人罪名成立;
4.如果所有被告的「原始意圖」都不是想要造成陸志偉受到嚴重傷害,但行兇過程中突然有人升級了暴力行為,那也應該區分兩類被告的罪行。
關於第四點,主審法官舉了一個例子進行解釋:一群人去打劫銀行,原本他們只是想要搶錢並未約定殺人,誰知其中一人掏槍槍殺了保安,那此人就屬於謀殺,其餘人則依舊屬於搶劫。可如果計劃中大家商量好了,遇到保安抵抗就殺了對方,那所有人都應該承擔謀殺罪名。
引申到本案的話,即如果某位被告的攻擊方式與其他被告完全不一致,且Ta的這種攻擊方式是其他被告預料不到的,那麼Ta應該被判謀殺,其餘被告則只是襲擊傷人。
5.第4點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即某位被告突然升級暴力行為,可同伴並未及時阻止反而積極配合、協助。那麼這位同伴也符合“共謀殺人”準則,同樣可以被認定為謀殺。
(用來毆打陸志偉並掩蓋屍體的摺疊椅)
但遺憾的是,香港法律規定陪審團有權不向公眾公佈自己的裁定理由、不接受採訪,所以我們也無從得知他們在主審法官這番引導下做出判定的具體原因,總之1999年1月27日由六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裁決結果如下:
第1被告許智偉,犯有謀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終生監禁;
第3被告麥家豪,犯有謀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6年(含分別執行的兩項罪名,下同);
第4被告吳明俊,犯有謀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終生監禁;
第5被告阮潔儀,犯有襲擊傷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42個月監禁。但由於判決時已經服刑21個月,因此只需在教導所服刑21個月就可獲釋;
第6被告陳德明,犯有謀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終生監禁;
第8被告黃金寶,犯有謀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23年監禁;
第10被告付顯進,犯有謀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終生監禁。並且法官判詞是:“本案主腦,最惡毒沒有人性,極端殘忍、暴力。在陸志偉臨死前,你對他仍沒有憐憫之心,所以本席對你亦無憐憫之心,我會依例判你終身監禁,你已經無可救藥”;

汙點證人石子健,犯有誤殺罪、妨礙合法埋葬屍體罪,判處7年監禁;
第2被告許智勇、第7被告劉佩儀、第9被告周俊、第11被告陳肯構、第12被告羅桂芬,都只犯有襲擊傷人罪。且由於判決時他們已經服刑21個月,被當庭釋放;
至於第13被告黃詩城,實際上所有被告證詞中他的參與度都是最低的,幾乎和三位女性被告差不多。大家也都證實,最後他的確站出來,阻止D1許智偉、D6陳德明、D10付顯進以及D8黃金寶用鋼管、鍋鏟毆打陸志偉。但因為他自己一開始就主動承認了誤殺,最終也被判處誤殺罪名成立。
但主審法官認為這樣的判決對於D13黃詩城不公平,並且他也是眾被告中年紀最小的之一,因此只判處他入教導所16個月。由於他已經被關押21個月,同樣被當庭釋放。
然而這並非他們的最終判定,因為根據香港法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犯人應指定一個最低刑期,可主審法官以及各辯護律師都忘了這一點。所以2001年主審法官為D1許智偉補回30年最低刑期,之後上訴庭複核認為這個刑期過高,最終改為22年最低刑期;
D4吳明俊補回25年最低刑期。上訴庭複核時認為他在D1許智偉、D6陳德明、D10付顯進以及D8黃金寶用鋼管、鍋鏟毆打陸志偉時進行過勸阻(其他幾位被告證實),在陸志偉昏迷期間想將他送去醫院進行搶救,有悔過的表現。因此他被取消了終身監禁的刑罰,改判有期徒刑25年;
D6陳德明補回25年最低刑期,上訴庭複核後又改為20年最低刑期;
D10付顯進補回30年最低刑期,上訴庭複核後又改為22年最低刑期;
至於D8黃金寶在刑期複核時,主審官以他犯案時年紀尚輕為由,最終減刑至19年;而D3麥家豪在2001年5月上訴成功,由謀殺罪改判襲擊傷人罪,刑期也由26年驟減至7年,但為什麼會改判,至今都沒有合理的解釋。

儘管案件就此塵埃落定,但對於各被告的刑期爭議依舊非常大,我也彙總一下法院最終認定的各被告犯案細節,大家可自行判斷是否合理。
第1被告許智偉:“皇朝”領袖、本案主腦,96年因毆打他人進入感化院一年。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使用摺疊椅、鋼管、木棍毆打死者,扎屍、棄屍、燒屍;
第2被告許智勇:“皇朝”成員、許智偉親弟弟,案發過程中對死者拳打腳踢;
第3被告麥家豪:“皇朝”骨幹,93年因與第10被告搶劫被判籤保守行為一年。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用摺疊椅、木棍、鋼管毆打死者,燒屍時把風。案發當晚10點30分離開後就未再返回;
第4被告吳明俊:“皇朝”骨幹、第5被告男友,93年因盜竊被判籤保守行為一年。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用塑膠管猛擊死者頭顱,參與“人肉打樁機”遊戲,燒屍、棄屍。曾勸阻同伴停止毆打,並提議將死者送往醫院搶救;
第5被告阮潔儀:“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燒屍時把風;
第6被告陳德明:“皇朝”骨幹,95年因打架受感化一年。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用木棍、鋼管毆打死者,逼迫死者吃酸棗,扎屍、棄屍、燒屍;
第7被告劉佩儀:“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用雨傘毆打死者;
第8被告黃金寶:“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用鍋鏟毆打死者,燒屍、棄屍;
第9被告周俊:“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
第10被告付顯進:“皇朝”領袖、本案主腦,93年因與第3被告搶劫被判籤保守行為一年。案發時用摺疊凳夾住死者頭顱後用雙節棍毆打,用摺疊椅、鋼管、皮帶毆打死者,逼迫死者吃酸棗、菸頭,扎屍、棄屍、燒屍;
第11被告陳肯構:“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
第12被告羅桂芬:“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
第13被告黃詩城:“皇朝”成員、第7被告男友,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曾勸阻同伴停止毆打;
汙點證人石子健:“皇朝”成員,案發時對死者拳打腳踢,燒屍時把風,曾替死者擦拭傷口並主動交代案情。
1999年,這起轟動中外的“集體謀殺案”被搬上熒幕,拍成電影《三五成群》,影片最後幾十分鐘的虐殺情節還原度較高,基本上就是根據石子健的供述拍攝。
另外當年負責本案的心理教授曾提到過一件事。案發後政府安排一名年輕女實習醫生對D1許智偉進行心理輔導。D1許智偉利用自己討人喜歡的外表和說話技巧,“俘獲”了這位女醫生的心,誘使對方幫自己寫上有利於減刑的心理報告。幸虧教授及時發現不對勁,立即更換輔導並對D1許智偉重新進行心理測試,這才避免犯錯。
而D4吳明俊出獄後還說,許智偉是個好大哥、講義氣,沒有那麼壞,是付顯進最壞……由此可見許智偉的確比較善於操控人和狡猾,或許這也是他身材、狠勁都不如付顯進,卻能成為眾“童黨”第一領袖的原因吧。
如今14名被告已全部出獄,媒體報道稱許智偉因病死於獄中也是假訊息,不過第7被告劉佩儀的確死了。
(第7被告劉佩儀在泰籍母親陪同下離開法院)
案發後,劉家人搬離了秀茂坪邨,居住在順天邨天柱樓16座一單位。獲釋的劉佩儀則在酒吧和夜店以推銷啤酒為生。幾年後她和第13被告黃詩城分手,並結交了一個新的男友,甚至都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在2007年,雙方感情生變,劉佩儀也辭去了啤酒推銷的工作,終日和母親、祖母待在屋內無所事事。
2007年12月24日,男友向劉佩儀提出分手,疑似此事導致她精神崩潰,25日中午12時,劉家傳出了激烈的爭吵聲。隨後,劉佩儀跑出自家大門,爬過16樓圍欄,縱身一躍跳了下去……
小區保安見狀立刻報了警,但救護員趕到時,劉佩儀已經沒有任何生命跡象。警方在她的臥室尋獲一份遺書,內容大意是受感情困擾,覺得不開心想一死了之。
而其餘眾人身在何處,是否還在作惡,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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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啤酒女郎 疑聖誕節男友提分手 燒屍案女被告情變跳樓》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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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w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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