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前幾天和筆耕不輟的金律師聊天,說起我在美國做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強度實在是太大。
我們部門只做一審案件,案件到了我們這裡就是帶著起訴書,隨後就是閱卷,會見當事人,然後就是不停的各種聽證會(hearings)。
每次開聽證會都好像開了一個小庭,類似國內開庭的辯論環節——想想其他環節都砍了,就剩辯論環節——刺激不刺激

。
我最近的開庭時間表是這樣的:


然而金律師聽完以後,直接忽略掉我對話中“工作強度很大”的那個部分,他反而很好奇美國的閱卷制度,旁聽制度之類,讓我定要開文寫寫。
話說,金律師你看我忙得都沒有時間和各位讀者領導彙報我現在的工作狀況。很多讀者朋友、領導大大肯定要莫名其妙,怎麼楊太太忽然就在美國做起了刑事辯護律師了呢?
(現在太忙了太忙了,後面一定開文另寫,真的真的)
但是金律師既然提起了這些制度差異,那聊聊就聊聊唄。
二
先說閱卷。
國內的閱卷程式是我帶好律師證,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到檢察院去閱卷。
以前很多地方還只允許影印,不允許拍照。那時候影印案卷還要帶上助理,一搞就是半天。後來終於可以拍照了,但是不能用手機,只能用照相機(我到現在也不理解這種制度設計到底是為什麼)。
最後,有的地方終於開放手機拍照了——但是即便拍照回來,導到電腦裡,再列印,也仍然是很繁重的工作。
(話說我真的是在國內做了純純十幾年的刑事辯護律師

,上面這些都是老法師才知道的事)
最近幾年,上海的一些檢察院開始給律師發光盤——這真是功德一件,省了多少功夫!但是為了這張光碟,律師還是得跑去檢察院,親自提交上面那些手續,他們才會把光碟給你。
相比之下,美國的閱卷程式就簡單多了。這裡所有的檔案都是無紙化,全部登記在法院的網站上。我們辯護律師會給檢察官寫一個要求證據開示(discovery)的文書,檢察官也會寫一個給我們。然後大家雙方就把相關的證據往法院的網站上一發,就行了。
檢察官發來的案卷,一摸一樣的有兩份。一份是給律師的,一份是給被告人的。給被告人的案卷還會直接寄到看守所(jail),讓被告人自己看。這兩份的差別是,給被告人的案卷會有一些馬賽克,比如被害人的資訊,住址,等等。
想想在這個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律師代理的資訊是不是真的一定要律師親自去提交才能知道,案卷是不是一定要全部都是紙質的?
其實現在大部分公安製作的筆錄其實也都是電子的,但是他們還是很傳統地打印出來,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收到紙質的,再重新派人掃描——這中間是不是有點浪費人力。
聊起和檢察官的溝通,在國內的時候,和檢察官打電話也是我重要的一部分工作——我也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在辦公室,也不知道他們忙不忙。但是我沒有其他溝通途徑,咱中國的檢察官竟然是沒有電子郵件的……我只能打電話,不停打,不停打,打到打通為止。
但在這裡,律師和檢察官的溝通基本就是電子郵件。這裡檢察官說話不囉嗦,比如昨天我收到的郵件內容就三句話:“早上好,見附件,謝謝。”附件是一份認罪協議,有效期到明年六月。
然後我寫過去的內容也很簡單:“他另兩個案件可以不起訴嗎?你要不要給我一個打包的協議?謝謝。”
大家的溝通風格就這樣,彼此節省了很多時間。
三
再說旁聽。
中國的法庭理論上是18歲以上,誰都可以旁聽的,但是實際上這中間有很多限制。在《記一個無名律師辦的知名案件》一文裡也講過,很多敏感案件,旁聽席甚至給家屬都有人數限制。
我過去開的一些宣判庭,往下一看,哇,公務員同志比家屬人數還多——但你也不能說啥,人家雖然是被領導派來的,但也有旁聽權不是。
美國的法院旁聽就簡單多了。這裡大部分都是聽證會,法院給的時間表完全不準,讓你9點來,你等到10點半開庭那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有很多人會坐在旁聽席等候。但是這樣的好處是法院一上午真的可以處理很多很多案件。
這裡法院在開庭的時候,旁聽席的人走進走出都是很正常的,帶著孩子來旁聽也是很正常的。有一次,有個小寶寶真的很吵,法官對他家人說:“話說如果你們把孩子帶出法庭,你知道我是完全不會介意的。”——那家人馬上就很接翎子地讓孩子爸爸把孩子抱出去了。
和中國的法庭一樣,這裡在旁聽席和法院開庭的區域之間有一道木板矮牆,雖然旁聽席可以走來走去,但是隻有律師可以過那道木板矮牆。習慣以後就覺得這樣也挺好的,雖然旁聽席有時候人員進進出出亂得好像小賣部,但是過了那道木板,大家就都專注在開自己的庭。
美國法庭不能拍照錄像,這個背後的法理是,要保護在場人的隱私權。但是你拿個筆記記畫畫是肯定沒問題的——這也就是很多美國新聞都會有一些被告人的速寫圖——因為不能拍照。
對比之下,國內的法庭旁聽是不能拿筆記錄的——這是一個冷知識,雖然我也不知道背後的法理是什麼,但我知道法官如果發現旁聽席有人記錄的話,可能會讓法警把他的筆記本那兩頁紙撕掉。
四
說說會見。
國內的看守所,家屬是不能會見的,只有律師可以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的時候,要帶好律師證,委託書,會見介紹信,理論上來說,三樣東西齊全,看守所就會讓你見。
但這裡面有一些實務的細節,比如一個當事人最多隻能委託兩個律師啊,如果當事人已經有兩個律師,那律師就還得有解除律師的函啊,如果是家屬委託的還要帶好家屬的親屬證明啊等等……
再一次,做了十幾年刑事律師,聊起看守所會見我真的滿滿回憶(又見《去看守所好像回家》、《被關看守所是一種什麼感受》等文)
我經歷過浦東看守所早上4點的排隊,擁有那些老看守所沒搬家前弄堂裡貼牆停車需要的十級車技,我記得徐匯看守所的大哥腳骨折的事,還有一看小卞警官特別專業親切……
在美國,和監獄(prison)相對的,他們的短期羈押場所叫jail,我就也叫它看守所了。這裡的看守所,家屬是可以會見的。家屬也可以電話,也可以影片。但是除了律師的會見,家屬所有的電話影片都有監控,檢察官可以直接調取——所以家屬想要幫忙串供,也不是那麼容易。
讓我在這裡插一句,真的,家屬能自己見當事人,這能給辯護律師省多少事兒啊

……我和當事人見面的時候就談案子。一般案件半小時就聊完了,聊得天荒地老也就一小時。我不用再給家屬帶話,不用再給當事人念家屬寫的信,出來也不用給家屬打電話——反正他們自己也可以電話。
整個工作效率提高了三倍。
這裡會見,帶好律師證,告訴看守所我要見誰,就完事兒了。整個登記過程絲滑得不超過5分鐘。
這裡律師證也不是我們那種小本本,它是一張類似我們國內那種很山寨的洗剪吹金卡,我就放錢包裡——然而事實上,因為你常來常往的,看守所的警察都認識你,他們也根本不會看這張卡。
我和我師父聊起的時候,他很擔心我會見當事人——他以為我們會像電影裡一樣,單獨呆在一個小房間裡會見。他擔心那萬一當事人生氣了,傷害我了,我怎麼辦

。
師父是親師父啊,以前在國內的時候他會叫我3點可以去接孩子放學了,在這裡會叫我工作不要太拼命了,還是要注意身體(又見《我的基督徒老闆》等文)
我告訴我師父,這裡的會見室設計,和國內看守所設計幾乎一摸一樣,我們也是隔著玻璃聊天,當事人完全碰不到我。
危險的點反而是在房間外面——其他律師給我傳授經驗,會見完畢以後,我即便站在走廊裡,也要把會見室的門開著,直到警察帶我離開:因為萬一看守所有暴動,我可以一下子躲回那個小會見室,外面的人也衝不進來,那就是最安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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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最後聊聊法院的安檢。
國內的法院,對於檢察官和律師,是不安檢的。我們走一個律師專用通道。只要給法院展示一下我們的律師證,我們就可以通過了。我們也不用排隊等待。有的法院規定當事人不能帶水進法庭,但是律師也可以帶水。
我過去十幾年執業,沒有一個法院在安檢的問題上為難過我。
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好,非常非常高階的制度,展示了中國法院對於律師的尊重。
美國的法院,檢察官不用安檢,律師需要安檢——這簡直了,是不是赤裸裸的歧視。不過總算安檢速度還是很快的,口袋裡的東西放包裡,包一過機器就得了。
英國的法院,則是所有人都要安檢。英國的律師開庭,一切都很古典,律師要穿戴律師袍,戴個假髮帽,很多律師還習慣提著一個木製的行李箱——但是大家穿得這麼厚實,排隊安檢的隊伍卻長得可以排到法庭外十幾米,夏天真的是要人命。
我每次在國外安檢排隊的時候和英國的大律師(barrister),美國的律師聊起我們國內的法院的“律師不用安檢”的制度,英美律師都是紛紛豎起大拇指:高階!
所以國外的遊子律師,什麼時候會懷念國內?——去法院安檢的時候。
毫不誇張地說,我們中國什麼制度領先英美50年,“法院不安檢律師”是一個真正的例子。
但是很多地方法院的同志,不明白這個制度對於我們司法系統的重要性、標誌性、榮譽性,不但不懂法,不學習,不遵守,有的還噴辣椒水給它抹黑。
這麼好的制度,請國內法院一定要保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