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贏了也是輸了
2023年12月15日。我又一次見到了瑪麗法官。
上一次,我是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這一次,我是在zoom上,旁聽法官聽證會。
50天前,也就是2023年的10月25日,瑪麗法官見證了一個“歷史事件”:
7名陪審團成員,以史上最快速度,在幾分鐘內,判定我以7:0贏了一個歷時四年的官司。
關於這個官司的整個過程,我寫了一篇長文《在美國當被告,我花四年打贏了這場荒唐的官司》,並引起不小的反響。
長話短說,2019年底,我的小店“慘遭”碰瓷,被一個年近70歲的西語裔人告上法院,說他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在我們店遭受到年齡歧視。
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裡,我們換了三個律師,上庭時間推遲8次,與對方實力很強的律師團隊一直磕到開庭,終於贏得陪審團全體一致的壓倒性勝利。
在短暫的喜悅之後,我面臨了一個選擇:
是否提交要求對方賠償我方律師費的動議。
我雖然贏了案子,但是我付出了四年的時間、精力,以及將近三萬美元的訴訟費用。而原告白茲先生,卻毫髮無損,只是他的律師白白乾了四年而已。
碰瓷的成本太低了!
記得在遴選陪審團成員的時候,有好幾個人在讀完寥寥兩行的案件介紹後,已經憤然站隊,對我們表示同情。他們都對這個社會有太多的濫訴表示不滿。
有一位物業管理公司的主管說:我們幾乎天天面臨無中生有的起訴,所有的起訴都和解了,沒有一個官司走到上庭這一步。因為這些訴訟,我們付出高額的律師費和和解金,導致我們的物業費和保險費都成倍地上漲。
他激動地對法官說:
即使他們(指我們公司)贏了又怎樣?他們贏了也是輸了,因為他們花出去很多律師費了。
這個人當然自動失去了進入陪審團的資格。但是他的話,卻是一句至理名言:
贏了,也是輸了。
所以,2023年10月25日那天,我贏得了一場表面意義的大勝。但是,我也是“失敗者”,因為我耗費了律師費,以及在這個官司中花去的時間精力。
我打官司的長文發出之後,可以說是引起了強烈反響。我收到的反饋,幾乎是我以前所有文章的總和!很多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公眾號後臺、或者透過其他各種方式,給我留言。
短短幾天內,我就聽到了上百個遭遇被“碰瓷”的故事。
我深刻地體會到:美國社會的“濫訴”文化,實在是讓許多人,特別是小企業主,深受其害。
每個被碰瓷的故事都不一樣,但是,共同點都是是,被碰瓷的人面臨著高額的索賠,以及漫長的訴訟之路。許多案子,有的聽上去匪夷所思,有的還沒開庭,已經花掉數十萬美元的律師費。

二、我上訴了
還是回到贏得了陪審團的勝利之後,我面臨的選擇吧。
大家如果看了我的前一篇文章,就會知道,我的律師費羅先生,是一位有著50多年法律從業經驗的老律師。
庭審大勝後,我問他: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這個勝率是多大?
費羅先生說:“這樣的成功案例非常少,我本人從來沒有遇到過。”
但是,他又說:“法律上的確有如果對方惡意訴訟,對方需要賠償律師費的條例。假如世界上真的有可以拿到賠償的情況,我覺得你的案子就是其中一個。”
在美國,訴訟雙方的律師費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各自支付。當然也有例外,比如一些合同中或者法規裡,事先規定了輸的一方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在很多人身傷害、勞動賠償等民事訴訟中,原告都和律師採用風險代理(Contingency Fee)的方式來約定費用。一旦勝訴,律師和原告分錢,律師獲得賠償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如30-40%)。一旦敗訴,原告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被告則是被拉入訴訟的一方,他們就只能花錢請律師了。
我們這次在庭審上可以說是大勝,那有可能要回律師費嗎?費羅律師挺有信心,他執業50多年,從來沒有遇到過陪審團在幾分鐘之內就做出一致裁決的情況。
我已經從頭到尾地經歷了一場官司,一路打到陪審團裁決。我決定:後面的路,我也趟一遍吧。無論成功與否,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寶貴的經驗。
於是,2023年12月15日這天,我又一次上了法庭。和上一次不同的是,這一次法官見證會是透過視訊會議的形式。上庭的一共四人:瑪麗法官,我的律師費羅先生,原告律師馬克先生,還有我。
我只是旁聽,不能發言。
費羅先生為這次動議準備了許多材料,包括所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歷史上的先例,我們整個案件的回顧,案件相關資料,對方律師在辦案期間的郵件,以及我的所有花費,等等。
在接下來的近兩個小時裡,瑪麗法官和兩個律師對於是否應該由原告及他的律師賠償我的費用,進行了反覆的辯論。
是的,我們這一次動議,針對的不光是原告,還有他的律師。
我們的論點有兩條:第一,原告白茲是惡意起訴,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曾經被我們拒絕了工作機會,他也沒有任何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索取不當收益是他的唯一目的。第二,原告的律師在明知白茲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依然接受了案子,並且在整個過程中歪曲事實,對我們強行施壓,迫使案件一直拖到陪審團裁定環節。
我在zoom會議上,看到法官和兩個律師,一遍又一遍地分析幾個美國曆史上的案件。這幾個案件,與我這個案件有些相似之處。
這樣的案子很少,恐怕一個巴掌就數過來了。
他們翻來覆去地把那幾個案子揉的稀碎,兩個律師都試圖從中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我漸漸地心涼了。我想象中的法官義正詞嚴地斥責馬克,為我們主持正義的局面並沒有出現。
瑪麗法官的確是“斥責”馬克了。當馬克對某個事實辯解的時候,瑪麗法官有些不屑地打斷他的話:“這個不用說了,我們都清楚是怎麼回事。”
我能感覺到她對於馬克和原告這一夥人的不滿。這麼個小破案子,耗時四年,一路打到陪審團裁定階段,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就拿組陪審團來說,法院先海選出50人,然後50人同時線上,從50人中再挑7人。法院要花多少力氣來組織協調呀。
但是,瑪麗法官比較謹慎,雖然對馬克一方不滿,卻也只能繼續討論。
因為馬克一方踩在法律的邊緣上死死糾纏。我們說原告是誣告,他說原告就是認為自己受到了歧視。我們說原告既沒有證據受到歧視,也沒有遭受任何損失,為何律師還要提起訴訟?他說作為律師就要為客戶服務,客戶要求他們辯護,他們就履行職責。
這場官司就是以碰瓷為目的,這一點,我相信法官知道,陪審團知道,那些凡是聽說了這個事情的所有人都知道,包括馬克以及他背後的律師團也都知道。
白茲起訴我們年齡歧視,舉證的責任(burden of proof)在他那邊。他拿不出任何證據,陪審團一致判定:所謂的年齡歧視根本不存在。
如今是我起訴白茲和律師“惡意訴訟”,舉證的責任到了我這邊。
白茲那天有沒有來我們店?是否在和安東尼聊天的過程當中,安東尼說了“你太老了”這句話?對於這個事實的認定,非常困難,基本上就是雙方各執一詞。
各執一詞,各說各話,就看瑪麗法官會站在哪一邊了。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看見瑪麗法官有好幾次停下來沉默思索。中間她還出去了一趟,說自己要找點東西。
就這樣反覆討論了兩個小時之後,瑪麗法官開始宣佈她裁定的結果。這一次,出乎意料地,她是看著我說的。
之前的整個辯論過程,我只是一個旁聽者,沒有說一句話。但是,此刻,瑪麗法官卻是對著我宣佈了她的決定。
她說:“我很同情你,我的心裡很想判你贏。但是,我不敢,我揹負的壓力太大了。”
她接著說:“我不能只想著這個案子,我還要考慮到以後的千千萬萬個案子。假如這次我判你贏,那麼,這個案子將作為一個先例,可能被後面的許多案子引用。我害怕會造成這樣的一個後果:就是很多人面對比自己強大的對手的時候,不敢起訴了,因為他們一旦輸掉,不光是自己什麼都得不到,還要支付對方的高額律師費。這會讓他們害怕,不再敢去維護自己的利益。”
她最後說:“很遺憾,你們提出的動議,我無法透過。”
這個結果,讓我和費羅先生很失望。
其實,我可以理解瑪麗法官的想法。美國的判例法(case law)體系,使得每個案件的判決結果,都具有了法律效力,都會對以後的判決產生影響。對於弱勢群體來說,現在當他們遇到不公平境況時,他們可以透過起訴來挑戰那些強大的對手:比如上司、比如工作單位、比如商家、比如學校。假如他們贏了,他們會獲得補償。假如他們輸了,也沒有什麼損失。
但是,一旦瑪麗法官判了白茲和律師需要賠償我的律師費,那麼後面很多案子都會效仿。打個比方說,某個沃爾瑪的女員工在工作中受到性騷擾,現在她可能鼓起勇氣去起訴沃爾瑪。如果我這次贏了,就等於給今後的案子提供了判例。那麼,這個女員工在起訴沃爾瑪的時候,她一旦輸掉,就有可能還要支付沃爾瑪龐大律師團的費用。
她很可能就根本不敢去起訴沃爾瑪了。
普通人一旦面臨高額的律師費賠償,也許就是傾家蕩產。這個代價太大,肯定會讓很多人望而卻步。也就會造成一些人遇到欺負、騷擾和不公時,無法為了自己的權益而戰。
視訊會議結束之後,我的心情很複雜。我能理解瑪麗法官的想法,但是,我又覺得這種想法,實際上保護了很多“碰瓷”行為。目前的情況就是“濫訴”一方的成本比較低,不受處罰;而被“碰瓷”的一方要花費巨大的精力和金錢來應訴,苦不堪言。
費羅律師也很失望。他說:“這個結果就是這樣了,你也不用考慮再上訴,因為改變這個結果的機率不會大於20%。”
我的確沒有考慮繼續上訴。為了這一次提交動議,我們做了精心的準備,花費了50天的時間,以及16000美元律師費。很可惜,我們撞上了一面高牆,我繼續撞下去,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微小。
很遺憾,我沒有成為那個改變美國曆史的人,沒有成為那個可以讓“碰瓷”行為受到嚴厲懲罰,從而大大減少美國社會這種濫訴現象的人。
但是,我們這個案子,至少把前面的路走通了。來自陪審團的勝利,以及對方律師跟我們耗了四年,沒得到一分錢的結果,都會讓以後碰瓷的人有所顧忌:萬一再碰上一個為了堅持原則而不輕易和解的人,他們可是要白忙活了。

三、幾點心得
如今,距離陪審團裁決已經整整一年。這一年,有很多人透過各種方式聯絡上我。我聽到了各種各樣的遭遇,也儘可能給每一個人提出我的建議。
每一個受到誣告,遇上官司的人,都會焦慮、憤恨、茫然,很多人睡不著覺,也有很多人被律師費壓的喘不過氣來。
我作為一個過來人,分享幾點心得,希望能幫到大家。
1、儘量避免惹上官司。
大家平時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讓人抓住把柄。有時,一兩句不合時宜的玩笑話,幾個有點爭議的動作,在有些人看來是無傷大雅,在另一些人看來可能就是冒犯。遇到較真的人,或者想“碰瓷”的人,一點小事都有可能惹上官司。
真遇到衝突的時候,不要和對方對罵,不要動手,馬上找警察,不給對方糾纏和碰瓷的機會。
2、買保險很重要。
其實,很多官司,都不需要我們直接上陣,保險公司的律師會去處理。比如我們店購買的商業保險,就覆蓋了客人在我們店受傷等情況。但是,保險的分類和條文很細,我們的保險裡不包括職業歧視這一塊。所以我們不得不自己去找律師應訴了。
大家購買的房屋保險(home insurance)裡,有Legal Liabilities(法律責任保險)。我查了我自己的房屋保險,裡面包含了50萬美元的法律責任險。所以萬一大家被起訴,先不用急,馬上去查查自己的房屋保險,並且諮詢一下保險公司,看看保險是否能夠處理。
凡是保險能夠處理的,自己就不用花太多精力了。
我以前購買過“傘險”,就是在車險和房屋保險之上的又一重保護。後來我忘了續費,就中斷了。去年打完官司之後,我又重新購買了傘險。
這個傘險恐怕一輩子都用不上,但是一旦出事,還是能起作用的。我就聽說有房東的出租房出了比較大的問題,幸虧有傘險,後來是傘險支付了數十萬美元的賠償。
3、找到靠譜的律師。
遇到訴訟之後,假如保險不管,基本上就要考慮聘請律師了。
找到個好律師太難了,這是許多人的心聲。好律師不光要業務過硬,也要認真負責。
很多律師會提供一次免費諮詢。所以,一開始最好是跟多個律師接觸,把案子與他們溝通,聽聽他們的想法,你也瞭解一下這個律師的業務能力和辦事風格。
不一定要找最貴的,最有名的律師,而是要對找你的案子的法律領域非常熟悉,而且對你的遭遇真心同情的律師。
找到律師之後,你也不能當甩手掌櫃,要多與律師溝通,多瞭解案子的進展。你的積極參與,會讓律師的工作更有成效,也會避免一些彎路。萬一在這個過程當中發現律師不合適不給力,就馬上提出建議,實在不行就更換。
4、如何衡量打官司的成本
在美國,一個普通民事案子,從開始,到陪審團判決,一般的花費是兩萬到五萬美元左右,時間大約需要兩年以上。這些數字只是個參考。有人跟我說她的案子還沒結案,律師費就已經花了三十萬美元。費羅律師跟我說,他接到的案件中,有一個案子拖了八年才結案。
所以,快刀斬亂麻,儘快割肉和解,雖然心裡憋屈,的確是一個比較節省時間和金錢成本的做法。
很多情況下,如果對方見好就收,那麼這也算是一個比較理性的選擇。
但是,也有很多情況,對方是獅子大開口。那麼,只能繼續奉陪到底。
5、如何克服焦慮情緒
幾乎每個遇到官司的人,都跟我訴苦說他們非常焦慮,甚至影響到健康。
焦慮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高額的律師費。看見錢嘩嘩地流出去,心疼得要命。二是不確定性,不知案子的走向,心裡沒底。
律師大多是按照小時收費(hourly rate)。每次收到賬單,都是讓人心驚肉跳的時刻。所以,最好能與律師談一個Flat Rate,就是固定收費,這會減少許多心理壓力。
至於案件的走向,你只要記住,黑的不能說成白的。假如你是被碰瓷的一方,那麼你最後輸掉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為對方必須提供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指控是正確的,而且他們必須說服絕大部分陪審團成員才能獲勝。既然是碰瓷,對方的指控肯定是充滿謊言和臆想,經不起推敲。到了庭審那一關,相信評審團和法官都能看出漏洞。
一旦被碰瓷,在費用上做好安排,對於結果充滿信心,有這兩點,相信你就不會那麼焦慮了。
而且千萬不要讓官司佔據你生活的全部。該幹嘛就幹嘛,把精力放到更有意思,更愉悅的其它事情當中。官司只是生活中的插曲,不要讓它喧賓奪主。打官司的過程緩慢,經常是幾個月才推動一步,繼續充實而有質量地生活非常重要。
四、想做卻沒有做的事
我自己這個案子,本來我是不想這麼收手的。
當初,我們被起訴後,我就沒想過我們會輸。我已經做好心理準備:萬一我們庭審輸掉,我一分錢也不會給對方,一定繼續上訴,哪怕拼到美國最高法院,也不會認輸。
如果那麼明顯的碰瓷,我們都輸了,那美國這個社會也就爛透了。
好在到了庭審,我們就輕鬆贏了。
到了律師費索賠這一塊兒,現在回想起來,費羅律師的角度和策略,也有些不如人意。比如辯論當中我方一度陷入需要證明原告沒有來申請工作。
瑪麗法官最後的決定,沒有從法律層面上抓我們的弱點,而是從社會意義上給了我們一個交代。
其實,我如果不服,還可以做一些事。我可以對於律師費這個事情繼續上訴;我可以去律師協會告白茲的律師;我可以去公共平臺給律師留差評;我還可以找議員……。
我什麼都沒做。2023年12月15日那天,瑪麗法官的那席話,就是我這個案子的句號。
該打的仗我已經打了,甚至索賠律師費這個硬石頭我也碰了。12月15日之後,我開始忙其它的事。
但是,我依然有些遺憾和不甘。我依然記得12月15日那天,瑪麗法官的猶豫,以及她對我說的那番話。那天,如果瑪麗法官做出了相反的決定,很多事情都會發生改變。
美國的司法體系有它的公正之處,也有弱點。它給了所有人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也被一些人利用這個機會為自己牟求非法利益。
只要你的權利受到侵犯,你就可以起訴對方。不管對方是什麼背景,有多大勢力,你都可以堂堂正正地和對方走法律程式。“法律這個武器”在這個時候就具象化了。不管你多麼弱小,你都有機會讓法律為你發聲。
但是,法律程式繁瑣漫長,加上律師費昂貴,給了一些人“碰瓷”的空間。他們抓住人們耗不起的心理,能撈一筆是一筆。被碰瓷的人即使自己佔理,為了節約成本,依然不得不割肉和解。而割肉和解的結果,又會鼓勵那些碰瓷的人,從而形成一個惡性迴圈。
我與碰瓷者拼到了最後,給這個惡性迴圈踩上了一腳。因為美國的”判例法“體系,我這個“碰瓷”官司獲得大勝的結果,已經成為法律依據,會被未來的類似案件作為參考。也許,這可以給那些不願意屈從“濫訴”的人一點信心。
而我“索賠律師費”的動議沒有透過,說明目前法律還有不完善的地方。瑪麗法官的一席話,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也引起我的思索。保護弱勢群體,是一個社會的文明標誌。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基石。
如何能讓大家既用法律保護自己,又避免“濫訴”狀況的發生?這是個難題。這個難題,需要我們共同去面對和解決。
我們每個人,都是能夠“改變”社會的那個人。
你認同瑪麗法官的判決嗎?
你經歷過碰瓷案件嗎?
為了減少“濫訴”的產生,我們還能做哪些努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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