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太太|律師諮詢,為什麼我不收費?

開門見山,我律師幹了十幾年,主要做刑事辯護。碩士畢業於倫敦政經,剛考了美國律師證。出來前是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透過上海律協刑事專業評定認證,這些年辦過像像樣樣的大案要案無罪案件也有那麼若干件。

——寫這些囉嗦的話,無非想表達:我生娃雖然多,也不務正業寫公號,但自己確實是個正兒八經的刑事律師,專業水平算拿得出手的。
我諮詢不收費,不是因為業務水平比誰差。

先對本文標題中提到的律師諮詢的“不收費”明確定義和闡釋一下。
我執業這麼多年,對於個人客戶的諮詢,通常是不收費的。
我印象中收過個人客戶律師費的只有一個,因為在兩次電話後,那個客戶提出要增加十幾個小時的諮詢。除此以外,其他來電來信來訪的,不管電話是半小時,還是見面要一小時,甚至諮詢完了再來再來電話,我都沒有收過一分錢。
隨手貼個姐妹的郵件(當然我到最後也沒有收她錢):
我寫公眾號以來,也從來沒有叫助理回過郵件或者留言。我們團隊的律師助理都是朝著合夥人方向培養的,我們都很愛惜的,除了法律事務以外,幾乎不讓他們做什麼雜事。
我所有的郵件都是我自己回的,剛才郵箱看了下,這麼些年下來,各式各樣的郵件,回覆總數超過6000封。
這6000多封郵件,或長或短,我也沒有一封是收費的。
公司諮詢收費是有的,但是這種收費大多也是為了幫公司省錢。大部分公司來找我們刑事律師都是作為被害人想要報案,我們大概聽一下,覺得證據不足非常沒戲的就直接拒絕了。如果要進一步檢視證據再作判斷的,我們會收一小筆諮詢費,目的是為了幫公司釐清案情——如果看下來仍然是證據不足,那我們就如實告之,雖然遺憾,但希望公司不要損失更多錢。
我99%的律師費來源於正常的案件代理收費(不是諮詢收費)。
簡單來說,你就來問問我,我基本不收錢;但你請我辦案子,那我要收錢的。
收費在同行裡算是中等。上海之前有一個律師代理案件收費標準的參考,一直被人詬病說標準費用寫得太低,但我很多年都一直在那個框架裡收費。
個別疑難複雜案件收得高一點偶爾也有。我記得有個上訴案子,我判斷下來,這個案件我們需要還原一審的一個偵查實驗。我算了算工作小時,覺得實在低不下來,於是我報了個價,告訴家屬也可以去問問其他律師,看看他們上訴做不做這個,如果做,收費比我低,那就別猶豫,誰肯做請誰。
——過了一個禮拜,家屬回來了,因為他們問的其他律師,甚至連這項業務都不知道怎麼做。

我這麼收費和誰學的呢?答,和師父學的。我師父也是這一路的,他給人諮詢也不愛收錢。
我師父是那種老天爺追著餵飯吃的天賦型律師,那麼多年我也和很多大牌律師合作過,但毫不誇張地說,他實在是我見過最厲害的一個。可惜的是,他神學院畢業以後,基本已經不幹這行,幾乎是全副身心地轉去服侍了。(見《得知老闆要去讀神學院以後……》、《老闆家訪記》等文)
我記得十幾年前我跟著他接待家屬,很多家屬聽了他的意見如醍醐灌頂,完了想多少付一點錢,他總是大手一揮,諮詢費就算了嘛。
——大部分家屬並不是馬上露出感激涕零的臉色,更多是那種不可置信,將信將疑。直到反覆確定他真的是不打算收錢,並不是客氣客氣,這時候有些家屬會激動地握著他的手,甚至流眼淚。
其實不止是他,我合作過的很多很好的基督徒律師,據我所知,他們對大家的諮詢一般也都不收費的。報得出名字的,比如斯偉江律師,馬朗律師。我每次推各種苦大仇深的案子給斯律師的時候,我自己都不太好意思了,他卻總是說:“就出出主意嘛,沒事的。”
前幾個月有一個公眾號讀者來找我,是一個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換成有的律師可以收費收到7位數的那種,但最後斯律師和馬律師免費收下了案子,甚至沒有收這位基督徒姐妹一分錢。
很多律師說自己信主,但是問他百寶書經文,他這個也不知道那個也不知道;還有一些說自己信主的律師,連聚會都多年不去,更不要說在教會里做點啥了。
但是說到我師父,說到斯偉江,說到馬朗,我知道他們在什麼教會,我知道他們參與服侍,我從他們做的事情(而不是說的話),看到不一樣的光。
和我電話說起這些事的時候,那個姐妹在電話裡也哭了——人總是在最軟弱的時候,就特別能感受到恩典。

我看到過很多文章,說法律服務為什麼要收很多很多錢。這些文章都是長篇大論,但說到底無非幾句話:
  • 一是律師要讀法學院,要考司考,要實習還要長期經驗積累;
  • 二是律師即使執業後還要繼續學習各種新法規,也花很多時間;
  • 三是律師提供的專業諮詢很有價值。
但是如果仔細琢磨,就會發現這些說法不是很站得住腳。
學校的老師不讀書的嗎?不考教師證?不繼續學習?他們上完課下課還要改作業批卷子,更別說還有各種各樣的行政工作。他們的專業工作難道沒有價值嗎?但是為什麼大部分老師的收入就低呢?
一線工作的那些醫生,幾乎沒有本科畢業的哇,一律都是碩士博士,他們也是一堆考試考過來,各種辛苦各種忙,他們的專業工作難道沒有價值嗎?但是為什麼一線醫生的收入也不高?
農民伯伯,種地也很專業的啊。不要以為種地很簡單,我們多少讀書人種什麼死什麼,但是農民伯伯一種一大片。農業難道沒有價值嗎?但是為什麼農民要到大家欠收他豐收的時候他才能賺錢?(這是一個微觀經濟學的關於農民收入和豐收的關係的經典理論,我大學學到的時候也震驚了)
甚至是很普通的飯店服務員,他們倒不需要讀很多書,但是人家社會大學念得也不比我們年數少啊。真的好的飯店服務員,這眼觀四路耳聽八方,為人周到服務妥帖,再加上手腳勤快業務過關,一天站下來腰痠腿疼,也不是隨隨便便誰就能做的——換我做,我也做不好。好的服務員的專業服務所帶來的情緒價值難道不值得珍視?那為什麼他們的收入就很低呢?
我們平時都教育孩子說,職業不分貴賤,但是這話顯然沒有進到很多人心裡,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覺得律師收費高就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呢?
我自己也是律師,我覺得我們律師這個行業總體收入略高的背後是有很多原因,但是說到底,也都是神的恩典——這中間實在是沒有什麼可值得自己多誇耀的地方。

不要誤會,我這篇文章不是說律師諮詢就不應該收費。就像百寶書說的,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
我就想說說,律師諮詢,為什麼我不收費。
有一句經文,大概是所有主內律師都喜歡的:
你當為啞巴開口,
為一切孤獨的伸冤。
——箴言 31:8
還有一句,說得更直白:
學習行善,尋求公平;
解救受欺壓的;
給孤兒伸冤,
為寡婦辨屈。
——賽 1:17
大道理看起來讓人熱血沸騰,但是當啞巴、孤兒、寡婦真的走到面前的時候,每個人的做法又不同了
有人覺得自己也是要過日子的,就問他們收個五百,一千,甚至更多,正正當當,有何不可。但我每次看到他們,就實在是開不了這個口,要向他們再收一筆錢。
我們做刑事律師的,又不是做什麼商事合併,外商投資,人家口袋裝滿錢開開心心地找來——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簡直是一個比一個慘(想到《刑事案件的另一面》一文也曾聊到),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是冤枉的,但是真的每個人都有苦情。
對律師來說,幾百幾千當然也是錢,但是對有的當事人和家屬來說,賺錢真的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中國月收入1000以下的不是還有一半人嗎?若問他要這點錢,他雖然也拿得出,但就好像在他心口上挖了一刀。
還有人,家裡並不是拿不出錢,但是一旦一個家庭遇見刑事案件,一磨就是好幾年,也多少要給家人孩子留一點錢吧——這時候花錢感覺緊巴巴,律師應該也完全可以理解啊。
好的律師,不就是可以理解人心裡的這些情感嗎?我印象很深的是我師父每次和人家報完律師費,都會盯著人家的眼睛,問人家,這個費用是不是可以負擔。是有人會討價還價,但也有姐妹就爽快地告訴他,這個費用一點都不高,她完全可以承擔,不需要打折(這個故事記在《我的基督徒老闆》一文裡)
——那時候就覺得,弟兄姐妹之間的坦誠相待,勝過金錢,多麼美好。
大部分的時候我都會和來找我諮詢的人說,你不一定要請我做律師,也不要有什麼心理負擔,我也僅希望我的意見能夠對你們有幫助。
至於我自己,有人想到我的時候也可以為我禱告一下,我也求神親自供應我——祂給的難道會比人少嗎?這麼多年,神給我很多孩子,給我足夠的供應,也沒有讓我有缺乏,我們的日子從來沒有揭不開鍋,我每年也都有新案子。

還有一點,就是我們生活中也常常蒙其他人的恩惠:
比如週日照顧孩子的那些弟兄姐妹沒有問我們收過錢。
又比如帶孩子出去會遇見店家額外給孩子一個娃娃,一個零食,讓孩子開心開心。
我上個月帶孩子去參觀了本地一個介紹創世記的博物館,我已經做好了掏錢的準備,但是最後發現一個半小時的導覽竟然是免費的……
還比如,我兩個月前考試的那天,有個監考老師看我進場的時候臉色低沉(因為第一天寫論文考得一塌糊塗),他和我說:“你應該要開心點,因為這是你最後一次來這個房間了。”看我一臉不解,他進一步解釋:“你這次就會考出來,所以以後就不用再來了。”
——我才意識到他是想要給我鼓勵,當時我非常感動,這不就是人的言語的力量嗎?
因為生活中常常有收到這樣那樣的恩典和感動,所以等到那些我也有機會可以幫助別人鼓勵別人的時候,我難道還一定要等人給錢了再說嘛?從永恆的角度來看,這不是很傻的一個選擇嗎?

有時候我面對一些諮詢也會沒有耐心,大家知道我也有五個孩子,我確實也挺忙的。
  • 有人說話囉囉嗦嗦毫無重點;
  • 有人見識淺薄也輕看律師的價值;
  • 還有人雖然來諮詢,但是對律師也藏著掖著並不說實話(這樣的人還不少呢!)
——每次遇見這樣的諮詢,我也會無名之火就冒出來。
但是每次想到,這個人也是主帶到我面前的。百寶書說: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
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箴言3:27
所以雖然有時候心裡也暗暗覺得這個人真是“搓氣”,“討砸意”(上海話,不討人喜,不識時務),但是我也仍然會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訴他們。
還有律師會擔心,如果把什麼都和家屬說了,家屬就去找便宜律師做了,那可怎麼辦好——我覺得沒關係啊,如果家屬能在更便宜的範圍裡找到合適的律師,這對他們也是好事啊。
但大部分時候,就像上面提到的那個上訴案子,即便我就是告訴了家屬,要還原偵查實驗,家屬也找不到其他會做的律師——所以我一直覺得,律師與其總是想著如何出名,還不如多磨練自己的技術
嗯,我就是那種藝術派嘴裡說的最沒用的技術派律師(這中間的差異又見《聊聊刑事律師的江湖》一文)。

最後,有讀者問我,為什麼不寫了。
因為這一季在寫《星露谷小城裡的那些人和事》這一篇時就已經結束了親愛的讀者朋友!哈哈哈。
之所以會再寫《怎樣才能專心學習》、《過美國律考經驗分享》兩篇,是因為開學季,真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這些已經算是番外篇了。
下一季打算到2025年春天再寫(這個意思就是4月前你們不要來催更了哈哈哈哈哈)。
祝我們在這個秋冬都工作順利,生命一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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