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競業」一夜返貧,困在百萬違約金裡的打工人

很多小鎮做題家,工作一兩年,
突然因為競業協議而債臺高築。

王之言
編輯周褶褶
來源|鳳凰網(ID:ifeng-news)
封面來源Unsplash
崔燦是一名年輕律師,他有一個1100多人的社群,裡面都是離職後被“競業”困住的打工人,以程式設計師居多。
這幾年,競業限制類案件一再引發輿論關注,有95後“小鎮做題家”跳槽後背上百萬量級的違約金,陷入重度抑鬱,也有拌黃瓜的冷菜廚師中招,被餐廳啟動競業禁止協議——在崔燦看來,這種原本是企業為了保護商業秘密而採取的法律手段,如今呈濫用化趨勢,數量一路攀升,因為公司方“起訴沒有成本,贏了就能得到上百萬違約金”。他甚至聽到一位公司法務說,其部門因為啟動的競業協議足夠多,“創收還不錯”。
這海量的競業類案件中,又隱約存在著底層打工人和高層管理者的“雙軌制”: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熊暉等人曾對“無訟案例資料庫”中2015-2019年的556份判決書進行研究並發現,在以“負有保密義務的其他人員”身份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中,77%是基層員工,包括保安、保潔、前臺等;與此同時,“有的高管反而不會受到競業限制”,崔燦表示,因為他們人脈廣、能量大,新公司也會保護他們。
現實中,私家偵探也深度參與到這部職場“諜戰片”裡,不惜偽裝成外賣員,一路跟蹤、偷拍。那些已經去競對公司上班的打工人,為了防止被前公司發現違約,戴口罩、帽子上下班是最基本的,有的人不惜搬家、改名、換手機號,有的堅決不在新公司點外賣、不下樓買咖啡,甚至不參與任何公司集體活動,也不發朋友圈。即便謹慎至此,有人依然被前公司聘請的偵探從1200人大合照裡找茬一般地發現了米粒大小的頭像。
在崔燦看來,公司的商業秘密、員工的勞動自由,是競業限制制度裡的兩重相互衝突的價值。“如果以犧牲勞動自由為代價保護商業秘密,我不覺得這是正確的,完全可以有其他方式保護商業秘密。”更重要的是,在相關訴訟中,公司方只要證明勞動者的確入職了競對公司,無論是否洩漏商業秘密,都算違反競業協議。
為此,去年從團隊獨立之後,作為專職律師的崔燦旗幟鮮明地只接勞動者一方的競業限制案,他認為“勞動者是弱勢一方,更需要幫助”。他曾遇到過一個因為一審被判了百萬違約金,失去人生方向的年輕人。那個男孩說,如果案子二審依然維持原判,他就回老家,當老賴,徹底躺平了。崔燦說:“這才是對社會資源的最大浪費。”
以下是崔燦對鳳凰網的講述。
競業協議被濫用
司機、保潔也中槍
我的客戶大多是95後,最年輕的2001年出生。有個客戶跟我說,他的理想是造最好的人工智慧,我覺得這是真正的社會精英。也有很多是小鎮做題家,家裡條件不好,一個勁地讀書、考試,畢業後進了大廠、大公司。工作只有一兩年,你說他們能攢幾個錢?突然一下,因為一個競業協議,他們債臺高築,好像整個人生崩塌了。還有的客戶,舉全家之力還違約金。
比如其中一位客戶是程式設計師,1998年出生。他家是低保戶,讀高中時,他媽媽就去世了。他爸爸也患病在家,沒有經濟能力。他的大學是靠助學貸款讀完的。直到2022年,他透過校招入職了一家網際網路企業,他能賺錢了,家裡才摘掉低保戶的帽子。去年他跳槽了,被前公司以違反競業協議為由索賠近百萬。他不知道該怎麼和他爸解釋,在一個光鮮亮麗的公司工作兩年,結果要賠錢。
競業限制制度目前在中國呈氾濫的趨勢,相關案件在最近五年攀升,直到2024年“爆炸”。以前,每年公開的案例才幾十個,現在有的一家公司一年的案子就有上百個。尤其是網際網路、新能源、智慧駕駛、醫藥研發、製造行業,就城市和區域說,北上廣深以及東南部地區最多。
一次,我去一家大公司處理案件,我代表勞動者這一方和公司律師談和解。剛坐下,對方律師從電腦裡調出一個Excel表,劃到編號104號,找到我代理的案子。表格的每一欄寫著訴訟金額和最終獲得的款項,104號還只是整張表的中間位置。這種表格我只會在業務部門的財務報表裡面看到。對方律師私下透露,今年法務部的創收還不錯。我當時驚了,法務部和創收這倆詞能聯絡在一起?
競業協議濫用的第一個表現是全員競業。法律規定的是“兩高一密”,即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才應當適用競業限制。“兩高”人員的身份很容易證明,但是“負有保密義務”群體被無限擴大化了。
在我接觸的勞動者裡,90%是基層員工。前段時間,我和上海、杭州的法官聊天,他們都說這兩年競業限制的案子非常多,有的起訴的是行政人員、司機、保潔。我處理過一個案子,當事人在一家教輔機構教鋼琴,每個月三四千工資,結果離職後公司啟動了競業協議,要求賠償幾十萬。
去年,南京的一個冷菜廚師,是拌黃瓜的,也被啟動了競業禁止協議。他原來工作的餐飲公司要求他賠償違約金10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他只是一個拌黃瓜、毛豆的廚師,不足以證明他接觸用人單位的保密資訊,餐飲公司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他在工作期間獲取了菜品的製作技術秘密,公司被判敗訴了。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評選“2024年度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十大案件”,有一個網路投票環節。我一看,那麼多案子裡,竟然有“冷菜廚師”案。我就在我的社群“反競業限制聯盟”裡說,兄弟姐妹們得投起來。社群裡幾乎都是被髮起競業限制的普通人,大多是程式設計師,已經1100多人。大家紛紛投票,把這個案子投“出道”了。最後它真的入選了“2024年度十大案件”。
更荒謬的情況是,有些高管反而不會受到競業限制。因為他們的人脈廣,圈子級別高,也因為他們可能掌握了公司的黑料,大家不想鬧得太難看。新公司也會保護他們,幫忙支付違約金,甚至是律師費。畢竟一家企業挖來一位高管,可能需要他/她負責搭建部門,對接資源。和他/她能給公司帶來的利益相比,付點違約金算什麼?反而是一些低級別的員工,跳槽被起訴只能自己扛著,新公司不會給任何幫助。
濫用的第二個表現是公司約定的補償金很少,違約金卻越來越高。前幾年,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是以企業補償金為基數來計算的。補償金的意思是,勞動者離職後,受競業限制犧牲了部分就業自由,企業要對此補償。比如,你離職後,企業一共支付給你5萬元補償金,假如你違反了競業協議,你所支付的違約金是補償金的2倍、3倍。後來,違約金卻變成了以年薪為基數計算,不管企業補償了多少,一旦你違約了,你就賠2、3倍年薪,還有5倍、10倍年薪。
我之前接過一起案子,算下來,這個人給公司的違約金是補償金的199.5倍。還有一家公司給當事人的補償金在前兩個月每月只有300塊,之後每月支付1000塊。這個人違約後,要賠公司80萬。300元補償金.vs.80萬違約金,是我遇到的最離譜的情況。
法律沒有規定違約金的賠付上限,所以企業約定多少都不算違法。剛開始,企業還會受到道德約束,慢慢地水漲船高,反正別的公司的違約金比我高。在公開案例中,最高的違約金是賠償10倍年薪,且得到了法院支援。現在,競業限制的關注度高了,天價違約金的案子少了。目前,法院一般會支援兩倍年薪以內的違約金。
90%的客戶遇到過
跟蹤、偷拍
公司會請偵探來調查取證,證明員工入職競對公司,違反了協議。很多偵探以前是“抓小三”的離婚偵探,那行太危險了,抓著容易被打。做競業限制的價效比高,抓著一個報酬更高。而且,被拍的勞動者大多是體面人,即便知道自己被跟蹤,也不會把偵探怎麼樣。
有的勞動者害怕被上一家公司發現,天天戴口罩、戴帽子上班;有的搬家了,甚至在異地線上辦公;有的使用化名,有的社保和個稅掛靠在第三方公司。
偵探們無孔不入。他們知道勞動者新家的地址,知道他們什麼時間去新公司。我有90%的客戶遇到過跟蹤、偷拍。有的偵探的跟蹤能力很一般,他以為自己沒被發現,其實已經被發現了。但你知道自己被跟蹤,依然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有的公司就是打明牌,告訴你,我在盯著你。
有位客戶一直知道有人在跟蹤自己,在小區見過那個人好幾次。有天,我客戶打車去一個地方,快到的時候,發現那個人就在那蹲守。我客戶覺得很恐怖,他怎麼知道我要在哪兒下車?另一個客戶離職不到一週,就聽前同事說公司請偵探去調查你了,然後,就發現私家車底盤已經被裝上了GPS定位儀。
公司方提供的偷拍影片,有的跟諜戰片一樣。我的一位女客戶走到寫字樓門口,發現後面有一個穿黑衣服的男的在拍她,她迅速跑進樓梯口。那個長達2分53秒、搖搖晃晃的影片裡,女生一直在前面跑,持手機的人在後面追,樓梯間就他們兩個人。那棟大樓有很多家公司,這段影片甚至證明不了她在哪一層辦公,但對方還是作為證據提交了。
另一位1998年出生的女客戶,在看到對方提供的證據後,才知道自己被一個男性持續跟拍了好幾天。她回想某個畫面,意識到偷拍她的人偽裝成外賣員跟著她進了電梯,那個人甚至還假模假樣地在外賣櫃前打電話。還有一個客戶的新公司已經採取了一些保密措施,結果,公司拍了一張1200人的大合照,偵探從這張照片裡找到了他。
公司方提供的核心證據是,證明這個人入職了競對公司。公司不需要證明這個員工真的洩露了商業秘密,因為競業限制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不一樣,你只要入職了競對公司,就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現在,大家入職時幾乎都要籤競業協議、保密協議,不籤就沒法入職。
至於法院是否會採納偵探取得的證據,要看是否涉及到個人隱私。如果是勞動者出入競對公司大門的影片錄影,即使是偷拍,法院也會認定是有效證據,因為是在公開場合。如果是在勞動者家裡安裝了監控,或者,勞動者在競對公司開會時,有“內鬼”悄悄錄音(這種行為更糟,這是在鼓勵告密),這就侵犯了個人隱私或者其他公司的商業秘密,這類證據涉嫌違法,不會被採納。
競業限制案件屬於勞動爭議,意味著必須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起訴。我去某大公司所屬的A市法院,明顯感覺到公司方律師就跟“回家”一樣。不是說他們有利益勾結,而是公司方跟法官很熟悉,他們瞭解法官的風格、法院的構造。
我能做的是透過公開資訊、庭審錄影去了解法官,看看他過往是怎麼判的。如果是風格強硬的法官,那我在庭上只說重點,點到為止;如果是喜歡律師多解釋的,我就多準備點內容。對於地方而言,一個市、一個區可能就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肯定希望企業活下來,勞動者毫無疑問是弱勢方。
“他說如果真執行
他就回老家,當老賴”
法庭上的打法,總結來說是兩類:堅決抵抗和投降主義。
如果公司提供的證據很確鑿,影片裡就是你入職了競對公司,那我們就向法官、仲裁員“投降”,承認我確實入職競對公司了,但是我認為違約金太高了,請求減免。有時候法官也會幫忙調解,你看人家都承認了,節省了大家的時間,違約金再降一降。
但是,只要有一絲打贏的可能,就堅決打下去。比如對方的證據有重大瑕疵,存在拍攝合法性問題、無法提供證據原件、競業協議不合理,等等。
我的一位客戶曾經是A公司程式設計師,離職後,他入職了B公司。他非常誠實地向A司彙報這件事。B司和A司屬於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業,一開始,A司也不認為這算違約,一直在按期發放補償金,過了四個多月,我的客戶突然收到法院傳票。
A司說,B司依然涉及競業限制,因為B司是網際網路大廠C的關聯公司,而大廠C在A司的競業名單裡。當事人要賠償A司5倍年薪,400多萬。我客戶非常震驚,因為大廠C的關聯公司幾乎涉及各行各業,而且他很真誠地彙報了自己的去向。
於是,我們查閱了相關公司的所有上市公告,中文版、英文版,還梳理了大廠C的所有關聯公司,列成了一張表格。我們最後提交了9組20多項證據,上千頁。在庭上,我把B、C公司是怎麼成立的,什麼時候合併的,什麼時候分開的,按照一定的邏輯完成論述。我的重點是,B不是C的關聯公司。我感覺仲裁員都聽入神了。目前,這個案子還在等結果,我的客戶也在B司正常工作。
我有時候覺得,有的公司其實知道自己有敗訴的風險,但是起訴沒有成本,贏了就能得到上百萬違約金。但這一紙傳票,快把普通人的精神壓垮了。如果在仲裁階段就能和解,一般需要幾個月,進入一審可能要一年。很多勞動者不希望一直打下去,很折磨人,那種不確定性一直刺激著他們。你別看他們年薪七八十萬很高,如果真賠付上百萬,一個家庭可能就賠個底兒掉,因為稅後收入沒有那麼高,並且在大城市往往還揹著鉅額的房貸。
我也會跟當事人聊他們的經歷,恨不得從出生聊起。因為一個人的家庭情況、成長背景很重要,比如出生在農村,家裡幾代務農,讀書時勤工儉學,或者是父母身體不好等等,都屬於談判的特殊情況。
有一個女孩的媽媽得了嚴重的心臟疾病,手術費用要20萬,她爸還欠了很多錢,甚至把她媽媽的醫療保險都停了。這個女孩的違約金是2倍年薪,如果她的錢用來賠償公司,她媽媽就沒錢治病。我就給公司寫了一封很長的信,我說這個案子打贏打輸,對我個人沒有好處,但她真的是特殊情況,大家應該考量一下。後來,這個案子就以特別低的金額和解了。和解完,女孩在電話那頭大哭。
有一個男生非常可惜。他從西北的山村考出來,985高校本碩畢業,入職了某網際網路公司。離職後,他被要求賠兩倍年薪違約金,100來萬。他因此重度抑鬱,在新公司的工作狀態特別差,經常情緒不穩定,爆哭。我每次和他說話都小心翼翼,生怕刺激他。他的案子還在二審審理中。他說如果真執行,他就回老家,當老賴,躺平。我聽完很心痛,我覺得這才是對社會資源的最大浪費。
我目前接觸過的競業限制案子有100多起,進入訴訟階段對簿公堂的有幾十起。這類案子不見得必須進入訴訟階段才能解決問題,我們也會幫當事人和公司談一談,問題可能就解決了。
有時候,雙方在法庭上狠狠打了一場,反而有機率再談判,以打促和。因為有的公司覺得自己必勝,調解很沒有誠意。如果能打一場訴訟,讓公司方發現他們的證據有重大瑕疵,論述思路有問題,我們這一方不好欺負,對方的態度反而會軟下來。
為了“所有人的正義”
我在2021年開始接觸競業限制領域。不過,我當時所在的律師團隊是為公司服務的,有很多大公司、上市公司的客戶。
為公司做事時,我有時候會感到很痛苦。開會時,偵探說,今天跟著誰了,怎麼取證了,拍到什麼了;公司某個人說,誰誰答應賠償了,一群人在歡呼。我理解大家,案件贏了當然值得慶祝。但是我反而感到有些難受,每個人離職都可能會被起訴,這讓我有種兔死狐悲的感覺。
身為律師,我絕對不可能批評我的客戶。每個法學生在大學期間都會學法律職業倫理道德,律師的天職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其次才是自身的價值追求。但我總覺得心裡有些難受。
在西南政法大學讀書時,我參加過一個叫“法律診所”的學生社團,是做法律援助的。我進的是勞動組,幫助物件是底層勞動者,貨車司機、在按摩店打工的。他們遇到了欠薪、工傷等勞動糾紛,找我們幫他們免費維權。我們經常去社群擺攤,提供法律諮詢,很多大爺、大媽過來詢問。他們的文化水平不高,說話顛三倒四,邏輯感不強。畢竟誰遇到糾紛,都會慌張、無助,需要心理安慰。
但是,那段經歷對我的影響很大,我當時覺得勞動者是弱勢一方,更需要幫助。我記得一進社團牆上就掛著一幅字,上面是我們原副校長徐靜村教授寫的“所有人的正義”。
去年我離開團隊決定單幹。當時我不知道我能拓展什麼業務,不妨試試競業限制領域,但這次,我旗幟鮮明地只接勞動者這一方。大約有十幾家公司找過我(代理),我說很感謝你們的認可,但是確實沒辦法合作。我本來就是因為內心有愧才選擇獨立的,假如勞動者發現我同時也做企業端,他們肯定不會信任我,或者說我不會信任我自己。
大多數律所更願意做企業端,因為客源穩定,能付更多的錢。另外,每家律所都存在一個制度,叫“律所內部的利衝制度”,如果某家公司是律所某個律師的客戶,那律所再幫助勞動者對抗這家公司的話,就會造成同事之間幹仗,形成利益衝突。
我有律師朋友、同學接企業的案子,或者在企業法務部工作。我們私下也會見面。他們有的感受很複雜,他負責調查的離職物件是自己的前同事,甚至是朋友。當然,這是工作,和私人道德無關。我也理解人在屋簷下(的狀態)。
有一些年齡較大的同行,接觸更多的是企業管理層,他們會認為公司方發動競業限制是正義的,因為有的企業確實面臨優秀人才的流失問題,乃至影響了公司的穩定。只是,我更多接觸的是打工人,我選擇站在勞動者的立場。這是一種立場的選擇,人總是要有立場的。
當然,公司有時候也是正確的。如果一家公司研究某個產品很多年,競爭對手想“摘桃子”,把高層、骨幹全挖走了,那公司就癱瘓了。我接手的5%案子裡公司方確實有道理,比如掌握公司核心秘密的高管去了競對公司;剩下95%,我認為公司方沒有道理。
競業限制是舶來品,在英美法系裡存在幾百年了。中國加入WTO後,引進了競業限制制度,本質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讓公司可以放心大膽地培養員工,不至於被員工竊取商業秘密。2008年,競業限制第一次被規定在《勞動合同法》裡。而《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條顯示,該法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競業限制制度非常矛盾,它存在兩個衝突的價值,一個是公司的商業秘密,一個是員工的勞動自由。如果以犧牲勞動自由為代價保護商業秘密,我不覺得這是正確的,完全可以有其他方式保護商業秘密。在我看來,競業限制有一種不論員工到底有沒有洩密,只要你去了競爭對手公司,你就要賠錢(的問題)。但是,要證明一個員工洩密、給公司造成損失,太難了。
現在很多國家、地區都在限制或者廢除競業限制,比如美國加州。他們鼓勵人才流動,鼓勵競爭,所以加州才有矽谷的誕生。一些國家完善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舉證,比如侵權、反不正當競爭。當其他法律法規可以保護公司的創新和商業秘密時,自然會壓制競業限制制度。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我覺得最需要改正的是規定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上限,不能企業想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
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競業限制領域非常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審判的溫度體現在法官是否看重細節,是否關心具體的人。有的法官判決時會考慮到當事人是勤工儉學,入職公司才幾個月,有嚴重的精神抑鬱等等。也有法官認為簽約了競業協議就該履行,我作為律師解釋再多,但他就這一句話,我就知道沒辦法了。我曾經聽一位仲裁員說,你都年薪四五十萬了,賠100萬的壓力沒那麼大。我覺得這有些傲慢,我很希望大家可以換位思考。
我們既要保護智慧財產權,也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我認為應當權責相一致,勞動者得到了多少,什麼職級,在此基礎上賠多少違約金才合適。如果底層員工不應該賠,法院就應該加大審查力度,或者出具相關的司法解釋。否則,競業限制濫用的代價是由一個個具體的普通人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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