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論、無神論和理性

編者前言:本文作者阿爾文·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是美國當代著名的分析哲學家。他在26歲獲得耶魯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曾在加爾文學院、聖母大學任教。他在模態形而上學、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惡的問題和宗教信仰認識論方面的著作廣受讚譽,包括《上帝與他心》、《必然性的本質》、《上帝、自由和惡》和《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等。本文原刊於信仰之門網站(godoor.net),譯者張國棟,轉發略有編輯。
無神論者常以不同的方式去反駁關於上帝存在的信仰(the belief that there is such a person as God)。例如:指責有神論不融貫,上帝的存在與惡的存在相沖突,有神論是一種不能被證實的假設、甚至已經被現有證據證明為假,現代科學對上帝的存在持懷疑態度等。
此外,還有另一類反駁,這類反對意見不是說有神論不融貫,或指其為假或十分可能為假(畢竟,要證明有神論為假的有力論證實在太少),而是說即使上帝有可能存在,但相信這一點多少也有點不合理(unreasonable)或非理性(irrational)。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證據論者(evidentialist)對於有神論信仰的反對理由。他們認為,不論是用演繹、歸納或溯因(aductive)論證,都不能證明上帝存在;因此,對於上帝存在,我們缺乏足夠的證據。這樣,相信上帝存在就在理智上顯得不適當,甚至多少有些愚蠢或非理性。正如一個人無證據地相信世上有偶數只鴨子會被視為愚蠢和非理性,同理,若一個人相信上帝存在卻沒有證據支援,也同樣是愚蠢和非理性。
簡言之,證據論者的立場就是,一個人若在無證據的情況下相信上帝存在,就在理智上不合標準。提出這類觀點的哲學家有安東尼·弗盧(Antony Flew)、布蘭德·布蘭沙德(Brand Blanshard)和麥克·斯克裡文(Michael Scriven)等等。
然而,或許更具影響力的是無所不在的口頭傳統——在世上任何一所大學校園裡,都會聽到如此的反駁。哲學家羅素亦曾表達過這觀點,有人問他,若他死後見到上帝,他會怎樣為自己不是基督徒而辯解。他答道:“證據不夠,上帝,證據不夠呀!”我不知道上帝聽後會怎樣回應,但我想說的是,羅素跟許多其他人一樣,是以證據論的觀點反駁有神論信仰的。
那麼,證據論者的觀點到底是什麼?他們認為有神論者若沒有證據,就是非理性或不合理的。當他們如此描述有神論者時,他們究竟歸給了有神論者什麼特徵?對他們而言,何謂“有神論者無證據地相信就是非理性的”?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照他們所說,有神論者有什麼問題?
證據論者的反駁至少以兩個不同的形式出現,背後關係著至少兩種對“理性”(rationality)概念的理解。
第一種形式的批評是:一個沒有證據的有神論者違反了某種理智或認知的義務。他或是違反了社會加諸他的義務,或是違反了他作為一個理性存在與生俱來的義務。這是一種按照證據的強弱程度來決定我們對相關信念堅持程度的義務。正如洛克所說,理性的人有一個特徵,就是“對一個命題的接納程度不會超出其證明所擔保的程度”,休謨也說過:“一個明智的人只會按證據來衡量他的信念。”
在十九世紀,出現了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稱之為“童言無忌”的哲學家克利福德(W. K. Clifford),他堅持認為,如果你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仍然接受某個信念,你就是敗壞、不道德、甚至是無禮的: 
“任何人若要在這類事上受人尊敬,須盡力保守其信念之純潔,唯恐自己的信念建基於無價值的物件上,防備它沾染那揮之不去的汙穢。”[1]
他更是認為,
“若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接受一個信念,無異於偷盜。這不僅是自我欺騙,使我們自以為擁有了一種實際上沒有的能力,更是一種罪行,因它違揹我們對人類當有的義務。該義務要求我們規避這樣的信念猶如逃避瘟疫,免得感染自己,又累及全城。”[2]
最後,
“簡言之:無論何時、何地、何人,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相信任何事,都是錯誤的。”[3]
(在這些引文裡,我們不難察覺出一種“強有力的悲情腔調”——詹姆斯對克利福德的評語。)在這種觀點下,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像我那位敬虔如聖徒的祖母)都無視了他們的認識義務,理應受到責難。又如特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如果她沒有提出論證來支援她對上帝的信仰,她在理智上就是放縱的;因為她背棄了自己的理智責任,所以應該受到譴責甚至懲戒。
存在知識的義務或責任這個觀念雖然難以理解,但也不是毫不足信,我在此不討論這一點。但有一事讓人困惑: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相信上帝存在,是否就違反了我的理智義務?
首先,我絕大部分的信念都不受自己控制。例如,你給我一百萬美金,條件是要我不再相信火星比金星小,我絕對無法做到(我可以假裝)。同理,我相信上帝存在,即使我不想相信,我也不能從自己的頭腦中去除這個信念,除非我膽敢嘗試一些會導致大腦昏迷的藥物。(無論怎樣,沒有什麼是我直接可做的;或許有某種“養生法”[regimen],若我認真修習,久而久之,我會不再相信上帝存在。)
其次,似乎沒有理由認為我有這樣的責任。顯然,我無須為我所相信的每一件事都提供證據,這根本是不可能的。那麼,為何要假設我有責任接納其他命題作為證據,方可相信上帝存在?這種要求並不是自明的和顯然的,要為這個主張找一個合理論證則極其困難。
無論怎樣,我認為證據論者可以用一種更可取的路線反駁有神論。他可以說:“無證據地相信上帝並沒有違反什麼認識義務,畢竟,他們也控制不了自己,但是他們在理智上是有缺陷且受損的。”設想一個相信金星比水星小的人——他這樣相信並非因為他有證據,只是因為他在某本漫畫書上看到過,而他又總相信從漫畫書所學到的東西。又或者,他是基於一個極為荒唐的論證來相信金星比水星小。或許他如此做並沒有違什麼責任;然而,他的理智狀況是有缺陷的。他表現出某種缺陷或認知失調,就像患有散光或行為失調、得了關節炎的人一樣。
這樣,證據論者的反駁可能需要重新調整為:不是說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違反了某些認識責任,而是說他們有某種理智上的缺陷。
另一種類似的指控是,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活在某種幻覺之中——這在人類歷史上無處不在,這幻覺涵蓋時間廣闊,涉及人數眾多。
這也就是弗洛伊德所認為的,宗教信念是“幻覺,是人類最原始、最強烈和最迫切的願望的滿足”[4]。他視有神論信念為一種願望的滿足。在人類生存中,我們強烈地感受到自己的命運被冥冥之力(impersonal forces)所掌控,它沒有意識,待我們如芻狗——這讓人感到恐懼心寒。所以,人類就創造了一位像宇宙那般偉大的天父,祂在能力、良善和慈愛方面都遠超過我們在地上的父親。因此弗洛伊德說,宗教是“人類普遍的強迫型精神病”,而當人學會坦然面對現實、遏制住那種自我欺騙的傾向時,宗教則必然消亡。
馬克思亦有類似的講法:
宗教……是那些還沒有獲得自己或是再度喪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但人並不是抽象地棲息在世界以外的東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國家、社會產生了宗教,即一種顛倒了的世界觀,因為它們本身就是顛倒了的世界……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沒有精神的狀態的精神一樣。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廢除作為人民幻想的幸福的宗教,也就是要求實現人民的現實的幸福。要求拋棄關於自己處境的幻想,也就是要求拋棄那需要幻想的處境。[5]
請注意,馬克思這裡說,一個顛倒了的世界產生了顛倒了的世界觀。這是指不健康或病態的社會制度扭曲了人類原本正確、恰當和自然的狀況。從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觀點看,有神論者的認知功能出了故障,他們的認知和情緒都不健康。換句話說,有神論者如此相信上帝,只是受這幻象或這扭曲的精神狀態的影響而已。他們精神有問題,或者可以說,他們的認知功能沒有恰當地運作。
而如果他的認知功能運作正常的話,他們根本不會受這類幻象的支配,反而會冷靜地面對這無情的世界,清楚地認識到人類正是如此活著,而且認識到任何安慰和幫助都來自我們自己。根本沒有一位天父來讓我們依靠,死亡不過是肉體分解,死後什麼希望都沒有。(正如斯克裡文那句讓人難忘的話:“當我們死了,我們就會腐爛。”)
當然,有神論者不會那麼喜歡別人指摘自己有認知缺陷、並處在一種人類特有的普遍幻覺之下。恐怕最多隻有一兩位自由派神學家,為了標新立異和討好當代的世俗思潮,才會接受這種說法。有神論者不會認為自己有認知上的缺陷。
事實上,有神論者也可把同樣的批評加諸無神論者身上——他們不相信有神,才是一種理性缺陷,才是活在幻覺之中,這是由於一種不幸且不自然狀態所導致的可悲的認知後果;無神論才是“顛倒了的世界觀”。有神論者會看無神論者為此世之罪(無論是他自己的罪,還是別人的罪)的受害者。按照《羅馬書》的說法,罪使人不相信神,罪讓人“行不義阻擋真理”(羅1:18)。
根據加爾文的觀點,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就已將那種可以看出祂作為的能力或傾向放在人心裡,他說:“上帝將一種‘神聖感’(sense of deity)銘刻在我們所有人心中。”他接著說: 
誠然,不敬虔的人不論怎樣奮力掙扎,仍不能使自己擺脫對上帝的恐懼。他們的敗壞充分見證他們確信有神,這其實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信念,在我們心中根深蒂固、深入骨髓……由此我們可知,上帝存在不是一個我們必須進了學校才知道的教義,而是每一個人在母腹裡業已掌握的知識,本性自身確保沒有人會忘記這一點。[6]
加爾文說,如果沒有罪的出現,人類會自然而然地相信上帝存在,就如同我們相信其他人、外在世界和過去的事情存在一樣。這才是人類的自然狀態,只是因為我們現在活在罪中,處於不自然的狀態,所以才有那麼多人覺得相信神那麼困難,甚至荒謬。加爾文認為,事實上,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才是有認識缺陷的,就像某個人不相信自己的妻子存在,或覺得她是精密設計的機器人,無思想、無感覺、無意識。
如此,信仰者會把弗洛伊德和馬克思的論調反轉過來,認為他們所謂的病態其實是健康的狀態,他們所謂的健康才是病態。
我們不難看出,歸根究底這場爭論關乎存在論、神學或形而上學。關於理性的認識論討論,有其存在論、最終是宗教的根源。至少在這種“理性”意義下,你之所以認為某個行為是理性的,取決於你的形而上學和宗教的立場。這取決於你的人性觀(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你對“人是什麼”這個問題的回答會完全或部分地決定你認為人相信什麼才是理性或非理性的。你的人性觀會決定你認為什麼才是自然、正常或健康的信念。
如此,“誰理性、誰非理性”的爭論,並不能單以認識論的考察來解決。因為這爭論從根本上說不是認識論問題,而是存在論或神學問題。如果我們不知道“人是什麼”,我們又怎能辨別什麼對人來說是健康的?
如果你認為人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像所創造的,上帝在創造時賦予人類一種自然傾向,使得人可以從世界中看出祂的作為,認識到自己是被祂所造的,理應讚美祂、敬拜祂、歸順祂,你當然就不會認為相信上帝只是一廂情願,或有某種認知缺陷。這種信仰對你來說其實就像感官經驗或記憶那麼確實;當然,這種信仰在某些方面比它們重要得多。
另一方面,如果你認為人類只不過是自然進化的產物,根本就沒有神,人類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你自然會傾向於認為:人只有在認知上出了問題(或許是性格軟弱)的情況下才會相信神。
如此,既然“誰健康、誰病態”的問題有其存在論或神學的根源,因此如果這問題要得到最終解決,便要回到那個層次上。在這裡,我想介紹一個對有神論有利的觀點。正如我一直所說的,有神論者跟無神論者一樣,都在談論某種認知官能的失調或運作失常,即它們沒有正常地運作。
然而,我們要怎樣理解這一點?究竟什麼才是“正常的運作”(proper functioning)呢?“正常運作”不也是一個棘手的概念麼?說我的認知官能正常地運作,是什麼意思?說一個生物有機體(如一棵樹)正常地生長、正常地運作,是什麼意思?“正常運作”豈不是相對於我們的目的和意圖來說的麼?當一頭牛能提供牛奶,它就是正常地運作。當一個園圃茂盛地長滿了我們所期望的植物,它就起到了一個園圃應有的作用。
顯然,“正常運作”取決於我們的目的和意圖。就大自然自身而言,一條在玉米堆中腐爛的魚跟一條在水中暢遊的魚,豈不是同樣正常地運作麼?那麼,就我們的認知官能而言,“正常的運作”可以是什麼意思?現實世界裡的東西——一個生物有機體、生物有機體裡的某個部分、一個生態系統、一個園圃——之所以“正常運作”,只與我們加諸大自然的規定有關,這規定包括了我們的目的和期望。
從有神論的觀點看,應用在我們或我們的認知官能之上的“正常運作”概念,並不比應用在一架波音747客機上更困難。我們有時會界定,一個熱力系統、一條繩或一架加速器之所以是正常地運作,是因為它們正按著其所被設計的方式運作。我的車如果按其所被設計的意圖工作,就是在正常地運作。我的冰箱如果可以冷藏食物(這正是它被設計要做的事),它就是在正常地運作。我想,這就是“正常運作”的根本意思。
那麼,按照有神論者的看法,人類就如繩索和加速器,都已被設計要做某些事,人是被上帝所創造和設計的。因此,他可以輕易地回答這些問題:什麼是正常運作?我的認知官能正常地運作,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認知失調?什麼才是自然的運作?我們的認知官能若能按照上帝的設計運作,它們就是恰當地運作。
另一方面,如果證據論者反對說,有神論者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仍相信有神,就是非理性的,又如果證據論者是以認知缺陷或失常等術語來把握“理性”概念,那麼他就欠我們一個解釋。為什麼他們認定有神論者(至少在這個方面)是認知失常的?更重要的是,他們怎能分辨失常和正常?他們如何解釋生物體、生態系統、或生物體的某個部分在正常地運作?他們能給出什麼解釋呢?他們大概看不到我的理效能力是在符合設計意圖的意義上正常地運作,那麼,他們為何說我相信上帝是認知失常?
我替證據論者想到兩種可能的答覆。
第一,他也許會想,“正常的運作”就是以某種能夠幫助我們達成目的的方式運作。這樣,他或許會說,我們之所以認為我們的身體機能正常、健康,是因為它們做到我們要求它們做到的事;而當它們以這種方式運作,就能讓我們做到我們想做的事。然而,這在當前的討論下是條死路;因為無神論者會視我們的認知官能沒有產生有神信念為“正常的運作”,但這個邏輯並不適用於有神論者。這樣,證據論者的反駁就只不過是一個無神論的建議——我們應當稱那些沒有證據而相信上帝存在的人是非理性的。這無疑是自說自話,相關哲學著作中充斥這種“自說自話”。
第二個可能的回答:是將“正常運作”及相關概念解釋為促進生存的傾向,不論是在個體層面還是物種層面。我們現在沒有時間深入探討這點,但是至少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到:無神論者欠我們一個論證,來證明“相信有神相比於無神論或不可知論,是不利於我們(個體或整個物種)生存的”這個觀點。這會是一個怎樣的論證?可以肯定的是,無神論者在證明這一點時,很難避免自己的論證不犯訴諸問題的非形式謬誤(non-question begging argument)。因為,如果有神論(如基督教的有神論)是真的,我們就完全無法想象一個無神論的世界怎麼會比一個有神論的世界更有利人類的生存。
總括來說,理性和非理性的概念,一般依據“相關認知官能的正常運作”來理解。從這一視角來看,當我們詢問究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仍相信有神是否合乎理性時,我們便會觸及形而上或神學的爭論。有神論者不難解釋“認知官能的正常運作”概念——當我們認知官能的運作合乎上帝的設計,它就是正常運作的。然而,對這個概念,證據論者欠我們一個解釋。當他們指責沒有證據的有神論者是認知失常,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他們怎樣理解認知失常這個概念呢?
註釋:
[1] 克利福德《相信的倫理準則》W. K. Clifford, "The Ethics of Belief," in Lectures and Essays (London: Macmillan, 1879), p. 183.
[2] Ibid, p. 184.
[3] Ibid, p. 186.
[4] 弗洛伊德《一個幻覺的未來》Sigmund Freud, 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 (New York: Norton, 1961), p. 30.
[5] 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K. Marx and F.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Introduction to a Critique of the Hegelian Philosophy of Right, by Karl Marx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5).
[6]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 Ford Lewis Battl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3 (p. 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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