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譯者前言:本文選自邁克爾·裡維斯(Michael Reeves)的導論性著作《你該認識的神學家:從使徒教父到21世紀》(Theologians You Should Know – An Introduction: From the Apostolic Fathers to the 21st Century)。裡維斯是英國倫敦國王學院系統神學博士,執筆了不少針對平信徒的基礎教育書籍,中譯本有膾炙人口的《不滅的火焰:宗教改革簡史》。

卷二:關於上帝的教義
II/1
現在,讀者們幾乎可以直接知道巴特不會認可並教導人信仰任何未經耶穌形塑的“一般性上帝”(God in general)。因此,現在我們必須學會正確地論述“上帝”。[15]如何做到這一點呢?不是透過問“上帝可能或必須是什麼樣的?”而是透過問“上帝實際上是如何展現祂自己的?”對巴特而言,所有關於上帝的知識實際上都源於一個核心事實,即“只有藉著上帝才能認識上帝”。[16]也就是說,上帝在基督裡認識祂自己,這意味著差遣基督是上帝分享自我認知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只有藉著上帝才能認識上帝”,因此我們只能透過基督來認識上帝。
那麼,我們從上帝的啟示中學到了什麼呢?顯然,在基督裡,我們看到一位尋求與我們建立團契關係的上帝。因此,祂是一位愛的上帝。但上帝的啟示真正揭示了祂之所是,因此不僅僅是說上帝碰巧愛我們,彷彿愛只是上帝內在的一個隨機變故。上帝已顯明自己是一位充滿愛的上帝。作為父、子、聖靈,上帝無需依賴其他任何事物來愛。此外,我們在基督裡所看見的不是一位需要與我們建立團契關係的上帝:我們在基督裡所看見的是一位擁有生命的上帝,祂出於純粹的愛來與我們分享這份生命。因此,我們看到了一位“自由地愛著”的上帝。這位上帝不受任何約束,能夠是祂之所是:一個自由地愛著的上帝。
有了這一基礎,巴特可以考察傳統上的上帝屬性(儘管巴特更喜歡稱之為上帝的“圓德”[perfections],因為“屬性”[attributes]一詞暗示著這些特質是我們賦予上帝的,*而不是單純地認識到祂是如何在自我啟示中顯明它們的)。本質上,它們揭示了上帝作為“自由地愛著的那位”之意義,結果呈現出一幅非常連貫的畫面。巴特展示的是上帝圓德之間的相互關聯,而不僅僅是一份彼此間不相關的上帝特質清單。
* 因為其能追溯到的拉丁語字源是attribuere(ad-[to]+tribuere[assign]),就是“分配”“歸於”的意思,其意義被保留在了attribute的動詞意涵中;屬性一般被理解為是人賦予某物的特性,對人而言如此,而非某物本然,比如某物的紅色是某種波長的光波被反射進人眼中,人腦將之解讀為“紅”的顯像,而非某物本身有“紅”這一特質,不同的生物(蜜蜂)看出來的顏色會不同。——譯者注
首先,上帝之愛的圓德:我們看到上帝是有恩典的和聖潔的,祂在建立與我們的團契關係上是有恩典的,在尋求那團契關係時拒絕讓邪惡存留則是聖潔的。同樣,祂是有憐憫的和公義的;祂也有耐心和智慧,祂的耐心在於允許祂的受造物存留,而祂的智慧在於如此安排萬事萬物使之能夠存留。
其次,上帝之自由的圓德:上帝是獨一的和無所不在的、恆常的和全能的、永恆的和榮耀的。乍一看,這可能像是一種對某位“一般性上帝”的標準描述,但實際內容卻非常具體。例如,不同於傳統的上帝不變性(immutability)的觀念——巴特擔心這種觀念會導致非位格性的抽象不變性——他更傾向於談論上帝的恆常性(constancy)。那麼,對於這樣的上帝來說,全能又意味著什麼呢?
耶穌基督,這位被釘十字架者……祂本身就是上帝的能力。這正如上帝之權能就是祂智慧之權能一樣真實。正是在這位被釘十字架者身上,這一切得以被啟示並被學習。這給我們的第一個教訓是我們必須確實地把上帝的啟示與祂的復和(reconciliation)聯絡起來看,我們必須確實地理解祂的復和本身即是祂的啟示。[17]
II/2
接下來,在關於上帝的教義中討論的是揀選。這個概念在這裡出現是因為卡爾·巴特認為揀選本質上是關於上帝揀選祂自己。他希望去除他認為奧古斯丁所教導的揀選教義中的負面影響,因為那種教義似乎與基督無關。[18]當然,認為真正支撐我們得救的是某種未知的屬神決定而不是基督本人的觀念對巴特來說是無法接受的。這不僅將基督置於一旁;它還暗示了上帝並沒有在基督裡完全地顯明祂自己。
相反,對於巴特而言,沒有隱藏在基督背後的上帝或救贖;上帝除了基督之外沒有其他永恆的決定。因此,耶穌基督就是被上帝揀選的那一位。隨著耶穌的被揀選,人類也在祂裡面被揀選。因此正是在基督裡,上帝向人類賜予恩典。實際上,基督不僅是被揀選的一位;祂在十字架上成為了被拒絕的一位,承擔了上帝對有罪人類的拒絕。因此現在唯一仍被拒絕的那些人是那些違背真理而拒絕“上帝是幫助他們的”這一事實的人。
對我們來說,揀選就是被納入上帝對耶穌基督的選擇之中。但是,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種被呼召進入的關係呢?現在巴特轉向了這個問題。他說,在揀選我們的時候,上帝使我們得以自由選擇祂。上帝向我們施以恩典和愛,使我們得以自由地成為有恩典和愛心之人。換句話說,我們已被上帝釋放去變得像上帝一樣。正如上帝自由地愛人,我們也被釋放去愛人(對基督的愛是唯一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巴特就是這樣在他的《教會教理學》中貫穿始終地散佈他的倫理學,因為他不相信倫理學是可以作為一門學科來單獨實踐的。倫理只能直接從教義中流出。正如他避免任何脫離基督的抽象教義一樣,他也排斥任何抽象的倫理觀。因此,例如,他會論證說任何行為的好壞取決於其是否像上帝(是否樂於施加恩典)。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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