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巴特:神學家遊樂場中的一枚炸彈(五)

譯者前言:本文選自邁克爾·裡維斯(Michael Reeves)的導論性著作《你該認識的神學家:從使徒教父到21世紀》(Theologians You Should Know – An Introduction: From the Apostolic Fathers to the 21st Century)。裡維斯是英國倫敦國王學院系統神學博士,執筆了不少針對平信徒的基礎教育書籍,中譯本有膾炙人口的《不滅的火焰:宗教改革簡史》。
《不滅的火焰》以生動的筆觸敘述了路德、加爾文等人的信仰經歷以及英國宗教改革和清教徒運動的歷史,是我們瞭解宗教改革史的一部精彩導論。
第四卷:關於和解的教義
《教會教理學》的第四卷由三個分卷組成(在英文翻譯中,第三卷被分為兩個部分:IV/3i和IV/3ii),以及一些死後出版的第四卷片段。這裡的結構有些不同:這一卷不像是一個連續的論證,而更像是一幅掛毯(tapestry),主題相互交織。傳統上被分開的教義(如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在這裡被交織在一起。這是因為巴特急於表明,將基督的位格與祂來要做的事情分開是錯誤的。祂所做的顯示了祂的身份;祂的身份體現在祂的作為中。
巴特沒有按照某種系統化的順序排列教義,而是用這一卷來講述一個故事。這個故事的基本結構取自浪子回頭的比喻。它從“上帝的兒子往遠方去的道路”(The Way of the Son of God into the Far Country)開始(並不是說上帝的兒子像浪子一樣邪惡,而是說祂離開了父親,去了一個已變得不潔的地方),並以“人子的歸來”為勝利的轉折點。
為了欣賞巴特所做的工作(以及他如何優雅地安排這些內容),真的有必要同時閱讀“關於和解的教義”的三個部分。下表展示了第四卷的各個部分如何處理和展開不同的主題:
第一部分:耶穌基督,作為僕人的主
§59 神子的順服
§60 人類的驕傲與墮落
§61 人類的稱義
§62 聖靈與基督徒共同體的聚集
§63 聖靈與基督徒的信仰
第二部分:耶穌基督,作為主的僕人
§64 人子的高升
§65 人類的懶惰與痛苦
§66 人類的成聖
§67 聖靈與基督徒共同體的建立
§68 聖靈與基督徒的愛
第三部分:耶穌基督,真正的見證人
§69 中保的榮耀
§70 人類的虛謊與定罪
§71 人類的呼召
§72 聖靈與基督徒共同體的差遣
§73 聖靈與基督徒的盼望
IV/1
第一部分講述了“上帝的兒子往遠方去的道路”的故事,即基督如何成為僕人。它關注的是耶穌作為上帝,來到我們中間成為上帝,甚至謙卑自己直到十字架。巴特再次顛覆了我們的預期:耶穌的謙卑和卑微的僕人身份與祂的神性而非人性相關。這揭示了關於上帝本性的極其深刻的東西。耶穌的謙卑並非對上帝陌生或是外來的;耶穌倒空自己揭示了上帝的榮耀在於祂的謙卑捨己。這就是上帝在祂的尊主身份(lordship)中的樣子。
耶穌順服的降卑的最低點是在十字架上,那時祂成為“代替我們受審判的審判者”。在那裡,祂代替我們承受了上帝被拒絕的愛所變成的致命憤怒。透過這樣做,祂贏得了完全的勝利:“屬罪之人,第一亞當、與上帝疏離的宇宙、‘這罪惡的世代’(加1:4),被祂一同在十字架上被擒、被殺、被埋葬。”[25]舊人類被毀滅,以便祂能成為上帝始終意欲的真正人類的新亞當。
正如其一貫的風格,巴特認為我們這些罪人自然地知道“什麼是罪”是不可能的:
專注於自己的人沒有眼睛看到這一點,也沒有範疇來理解它。……人因為自己是罪人,所以缺乏認識自己是罪人的知識。……這體現在他無法超越自己存在的自然內在矛盾,面對這種矛盾,他能夠感到懊悔、遺憾、憂鬱,甚至痛苦的諷刺,但不是真正的恐懼,面對這種矛盾,他總是能夠安靜地為自己辯解,仍然頑固地對這種矛盾視而不見,這種矛盾就是他的罪咎和破口(這正是他的需要)。他甚至在關係到自己彎曲本性的事上,也是以扭曲的方式去看、去思考、去認識。[26]
只有在基督對罪的審判中(尤其是在十字架上),罪才被揭露和揭穿,顯露出其真實面目。耶穌基督的屬神謙卑在這裡顯示出罪是其叛逆的對立面:它是驕傲。藉著誹謗自我奉獻式的謙卑,我希望自己成為威嚴的審判者。確實,
人只想審判。他以為自己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但實際上他只是坐在兒童的小凳子上,吹著他的小喇叭,揮舞著他的小鞭子,用他那可怕的嚴肅態度指著他的小手指,而實際上並沒有發生任何真正重要的事情。他只能扮演審判者的角色。他只是一個半吊子、一個笨蛋……[27]
但接著,基督也是對此問題的答案。祂不僅代替我們被審判,而且祂代替我們成為審判者——這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棄我們愚蠢的自負。
在巴特關於和解的整個教義中,他貫穿了基督作為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傳統稱謂。在這裡,基督被視為我們的祭司,實現了上帝與人類之間的和解,特別是實現了我們的稱義。
最後,巴特審視了聖靈在形成基督的身體——教會——中的作用,教會是那些藉著信心願意生活在上帝對驕傲舊人類的定罪之下的人的聚集。
IV/2
故事現在發生了轉折,我們看到“人子的歸來”(The Homecoming of the Son of Man)以及作為僕人的耶穌基督成為主。它描述了耶穌作為人(新而真實的人),在復活和昇天中被高舉,與上帝同在。正如祂的謙卑與祂的神性相關聯,現在祂的人性與祂的高舉聯絡在一起。耶穌現在被描繪為人子,在祂的王權職位上,由上帝加冕。在祂裡面,人類現在與上帝同在,我們看到了我們作為人類應該成為的樣子。
這種高舉進一步揭示了罪的本質,它是一種懶惰,悲慘地拒絕與耶穌一同前往祂父那裡。在人子的復活中,我們看到了它的(被擊敗的)對立面:
這個不願意利用自由的人,卻滿足於自我封閉之存在的低階狀態,因此無可救藥地、徹底地、完全地受制於自己的愚蠢、不人道、放縱和焦慮,並被交付於自己的死亡。[28]
然而,在祂的復活和昇天中,耶穌使人類得以與上帝同在,從而使我們有可能拒絕我們的懶惰並得以成聖。在確立了真正成為人類、真正活著並與上帝同在的意義上,祂使我們從對上帝和對同胞的虛偽中釋放出來。被釋放為真正的人類,我們因此被釋放為像上帝的、充滿愛心的存在。
最後,巴特轉向探討聖靈如何建立基督的身體,使其成熟,這種成熟具有像上帝的愛。被賦予力量後,教會便能向世界展示基督所帶來的自由和人性。
IV/3
第三部分處理作為先知的基督。巴特的意思並不是說基督在宣揚一些關於祂自身之外的資訊:與所有其他先知不同,在祂所做的一切中,祂宣告自己作為中保,是將上帝和人類在祂自己身上聯合起來的人。“啟示發生在和解之中。實際上,後者也是啟示。當上帝在其中行動時,祂也在說話。和解不是一個黑暗或沉默的事件,而是清晰而有聲的。”[29]巴特在這裡偏愛的形象是生命之光:基督賦予生命的和解是光明的。
這真理之光揭示了罪是一個扭曲的、自我定罪的謊言,試圖隱藏基督的真理,並以人自己的、有罪的方式把握生命。但基督呼喚並喚醒我們去認識真理,然後將這真理向世界宣告。因此,祂賜給我們光照的靈,以克服我們內心的欺騙,使我們對祂抱有希望,並號召所有人認識到這一盼望。
IV/4
巴特未能完成的第四部分將探討我們對這種和解的信心-回應(faith-response),以及我們如何像受洗一樣,隨著聖靈的引導,被呼召用水受洗,作為“面對上帝信實生活的第一步”。[30]
繼續與巴特同行
關於巴特的書籍、文章和網站層出不窮。然而,對於初學者來說,真正易於理解和有幫助的內容卻非常少,所有的“巴特說”(Barth-speak)可能感覺像是設計用來排斥外行的鐵絲網。不過,有幾本書作為好的下一步:如果你想獲得一個極為正面的導論和評介,可以嘗試約翰·韋伯斯特的《卡爾·巴特》(Karl Barth [London:Continuum,2000]);或者,如果你想獲得一個令人愉快且更具批判性的評介,可以閱讀科林·根頓的《巴特講座》(The Barth Lectures [London: T. & T. Clark, 2007])。後者還將讓你享受到了解已故大師科林·根頓及其部分神學的樂趣。
但現在,讀者們不應該對我推薦直接閱讀他本人的作品感到驚訝。掌握了他敘述風格的知識,其實你就可以讀了。真的,你可以直接跳到《教會教理學》中任何吸引你的地方,但許多人發現第三卷第一部分是一個不錯的起點。或者,如果《教會教理學》看起來仍然太多,可以選擇他的簡短著作《福音神學導論》(Evangelical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Grand Rapids,MI:Eerdmans,2004]),或者他的《教理學大綱》(Dogmatics in Outline [London:SCM,1949])。
卡爾·巴特時間線
1886年 巴特出生於巴塞爾
1904年 在伯爾尼、柏林、圖賓根和馬爾堡進行神學研究
1909年 在日內瓦擔任助理牧師
1911年 在薩芬維爾擔任牧師
1914年 巴特的自由派老師支援第一次世界大戰
1916年 研究《羅馬書》
1919年 出版《〈羅馬書〉註釋》
1921年 在哥廷根擔任改革宗神學教授
1925年 在明斯特擔任講師
1930年 在波恩擔任系統神學教授;開始撰寫《教會教理學》
1933年 阿道夫·希特勒成為德國總理
1934年 巴特共同撰寫了德國認信教會(Confessing Church in Germany)的《巴門宣言》(Barmen Declaration),拒絕納粹神學(Nazi theology);撰寫《不!》(No!)反對埃米爾·布倫納對自然神學的開放態度
1935年 被波恩的教學職位解僱;被任命為巴塞爾的神學教授
1939—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1940年 志願加入瑞士軍隊
1962年 從教授職位退休
1968年 巴特去世
(全文完)
往期閱讀
註釋:
[25] CD IV/1, 254.
[26] Ibid., 360–361.
[27] Ibid., 446.
[28] CD IV/2, 378.
[29] CD IV/3i, 8.
[30] CD IV/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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