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有人認為,食品安全問題是現代社會才有的,因為科學技術的發展才導致了這些問題。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食品安全問題從遠古時期開始就一直伴隨在人類身邊,我國古代存在哪些食品安全問題,對此類問題又採取了什麼方法進行防治。

一、我國古代的食品安全問題
-
1.食品原材料安全問題
古代的食物本就不像當下需要經過層層加工,而且因為科學知識的缺乏,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問題,就成了人們健康的最大威脅。
而自神農嘗百草以來,人們也透過切身的經歷總結出了一些規律。早在《論語》和《禮記》中,就有關於食物腐敗不能吃的記載。《禮記·內則》中也直接指出了動物的哪些部分是不能夠食用的,“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鱉去醜”。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古代因為生產力不發達,所以會有許多以採集和漁獵為生的百姓,但在採集和捕撈的過程中,依舊會發生食品安全的問題。
早在先秦時期,就有漁民使用毒草進行捕魚活動。《山海經·中山經》中記載,“有草焉,名曰莽草,可以毒魚”。雖然使用這個方法可以有效提高捕魚的成功率,但是食用毒草之後的魚本身會殘留毒素,會對吃魚的人產生危害。而且在使用毒草捕魚的過程中,水源也會沾染上毒性,導致常有飲水之人中毒而亡。此類行為甚至持續到宋朝依然有發生,宋徽宗時期有奏章記載“愚民採毒藥置於水中,魚食之而死,因得捕之,蓋只知取魚之利,而不知害人之命也!”

-
2.食品生產儲存安全問題
古人因為基本沒有衛生意識,也沒有有效殺菌的技術,所以在食品的生產、儲存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每種食物都有自己的特性,一旦使用了錯誤的加工製作方法,食用之後就有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比如《金匱要略》中記載,桃子不能水煮,杏仁生吃會傷人。《千金藥方》中也指出,食物放久變味之後就不能夠再食用了,一切肉類也都應煮熟才能食用。可古時的人對這方面知識太過匱乏,因為錯誤加工喪命之人比比皆是。
食品儲藏也是古代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巨大隱患。因為古代沒有電和冰箱,普通百姓一般只能將食物放於陰涼通風之處,減緩其變質的速度,但是效果卻其實並不明顯。一般的貧苦人家,為了不浪費糧食,吃變質食物也是常有的事情,這就導致了類似食物中毒的事情經常性的發生。
古人為了儲存糧食,常會對食物進行醃製,臘肉就是其中的代表。但是古時打獵一般在十二月,臘肉醃製完成後,馬上就會經歷多雨和高溫環境,在這種環境中,臘肉也會迅速腐敗發黴。而如果人食用了這種發黴的臘肉,立即就會生病,而且極難醫治。

-
3.食品銷售安全問題
隨著古代社會的持續發展,商業市場也逐漸興旺,並在唐宋年間到達了頂峰。商業的發展,使得食品隨著交易發生流動,而這也導致了食品安全問題更為頻繁的發生。
市場的發展使得交易的物品種類更加豐富。為了謀取利益,許多商人會售賣一些假冒偽劣的貨物,造假問題層出不窮。據史料記載,古代市場曾有將楊梅染色進行銷售、將老母雞插上長毛偽裝成野山雞銷售的荒唐事情。《楊文公談苑》中也提到過,羊肉價格貴,豬肉價格便宜,所以常會有商人將豬肉放置於羊尿之中,將之泡出羊騷味再進行售賣。上述五花八門的造假,勢必會讓顧客購買到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從而引發食品安全問題。
除了徹頭徹尾的造假,古代市場上更多出現的其實是摻假的問題。比如電視劇中經常有出現的酒中摻水,當下常見的豬肉注水也其實早在春秋時期就有發生了。還不止如此,在糧食中摻雜米糠、沙石,在茶葉中摻雜綠豆再磨成粉進行售賣,此類事件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對百姓健康危害極大。

二、各個朝代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防治措施
食品安全問題在古代比在當下要嚴峻許多,其嚴重危害了百姓甚至當權者的身體健康,所以早在周朝以來的統治者對此類問題都較為重視,也頒佈了許多法規進行防治。
-
周朝時期
周朝時期距今較為久遠,所以包括食品安全在內的許多方面都沒有一個完整的體系。但是在《禮記》、《周易》等典籍中,也已經記載著許多針對食品安全問題作出的規定。
比如在《禮記·王制第五》中記載“五穀不時,果實不熟,不鬻於市”。此條就規定了,五穀和果實沒有成熟,沒有到可以食用的時候,是禁止到市場上售賣的。還有在《禮記·曲禮上》有規定“毋摶飯,毋放飯”。意思是吃飯的時候不要用手去揉搓飯糰,也不要將沒吃完的飯再放回鍋中。《禮記·喪大記》中“食粥於盛不盥,食於篹者盥”。意為吃東西時使用餐具的話不需要洗手,但直接用手抓的話就需要洗手,體現當時的人們對手部清潔的重視。

-
秦漢時期
在秦朝時期,第一次出現了樸素的預防疾病思想。據史料記載,有客人來秦做客時,需要用火烘烤客人的馬車。因為馬匹上的寄生蟲如果不進行處理,是會影響到周圍住戶的飲食安全的。這個記載也體現了當時的人們已經有意識到動物身上存在疾病源,也知道可以使用高溫進行防治。
在漢朝時期,食品安全問題第一次規定在了法律條文裡。在《二年律令·賊令》裡有規定,凡有變質的脯肉被人食用後出現生病或者死亡情況的,這些脯肉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如果有人發現了變質脯肉卻沒有進行焚燬處理的,相關的官員都會被依據《盜》法進行連坐。這個處罰可謂是相當重了,也體現了統治者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

唐朝時期
唐朝時期對於食品安全更為重視,規定也更加繁多,但是其最為顯著的特徵是,對於宮內和宮外的飲食安全問題規定不一。
對於唐朝皇宮內人員的飲食安全,相關的法律可謂是十分嚴苛。《唐律疏議》中記載,“諸造御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食禁就是現代所說的食物“相剋”,主廚若是失誤一次就會被判處絞刑。不僅如此,要是食物原材料品質欠佳或者是處理得不乾淨,相關人員也都會受到處罰。甚至如果有無關人等不經允許進入御膳房,那等待他的後果就是被流放三千里,律法的嚴厲也體現了唐統治者對自己飲食安全的在意。
唐設有“外膳”,是給留在宮中就餐的官員做餐的。但如果有人在外膳犯了與在御膳房一樣的錯誤,那懲罰會比在御膳房輕上許多,而且其中的規定也只有寥寥幾條,遠比不上宮內那麼繁多。而對於民間的食品安全條例,唐朝的甚至與漢朝的都沒有太大差別,僅僅是對脯肉的規定做了細化處理,由此可見統治者對於宮內外食品安全重視程度的巨大差異。

-
宋朝時期
宋朝時期在律法中對於食品安全的規定並沒有很大的改變,其主要的規定都出自皇帝和官員人為的頒佈。比如前文所提及的“毒草”、“毒魚”的現象,宋徽宗就下詔“以毒藥捕魚者,杖一百”。當時假茶盛行,開寶年間有規定,“禁民賣假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棄市”。賣一斤就杖刑一百,二十斤即死刑,刑罰不可謂不重。
行會的出現,也為宋朝的食品安全管理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行會是商人們自發組織形成的,其作用是監督和監管,行會的出現很好的彌補了官府對於市場監管的漏洞,使市場環境趨於穩定,讓製假、售假問題大大減少。而且行會的成員都是市場參與者,對於商人的小把戲瞭如指掌,可以說行會的出現,是宋朝時期沒有什麼大的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

-
明清時期
明朝時期對於皇室的飲食安全一如既往的嚴格,且對於民間的法律規定也做了較大改善。《大明律》中,對在古代非常重要的鹽和茶做了嚴格的規定。凡是有商人在鹽中摻沙售賣的,杖八十。針對造假茶售賣的,製假者、售賣者和當地衛所負責人都會被髮配或者充軍。明朝對於茶與鹽的重視,也體現了當時統治者對於民間市場食品安全的重視。
清朝時期市場更加發展,且對外出口的茶葉量倍增,於是官府對於市場的食品安全情況更加重視。為了規範售賣,清朝時期出現了“經營執照”,商家必須持照經營。而且在清後期,還出現了對市面上茶葉進行抽檢的部門。相關人員會對茶葉進行質量檢測,如果檢測不透過,整批茶葉都將充公。而且官府還給出了具體的檢驗標準,使商家與官府兩方都有據可依。這些舉措也使得市場的食品安全問題大大改善。

-
總結
從古至今,食品安全問題一直存在,防治手法也層出不窮。但依我看來,規定與法律固然有效,但如要治本,還需向大眾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外加使商人能夠遵守其職業道德,輔以監管和處罰,或許才能夠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吧。
參考資料:
【1】《我國古代食品安全法規背後的食品安全問題探究》 張雨墨
【2】《古代的食品安全管控》 曾龍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
▼
新中國援外第一戰:越法邊界戰役,陳賡建議圍城打援
穿越近兩千年的“說唱明星”——東漢擊鼓說唱俑
史上最強逆襲:鐵木真是怎樣崛起的?
流動中的民族主義研究—— 南京大學歷史學院陳曉律教授訪談
工業革命的寶貴經驗——工業化仍然是強國之本


歡迎轉發朋友圈
公號轉載須經授權,不得用於微信外平臺
商務合作、訂購微訊號:zggjls01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發代號:28-474
QQ群:460382533
電話:13372012240
商務合作、訂購微訊號:zggjl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