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臺劇發力有目共睹。
但評分天花板始終沒變——
《我們與惡的距離》。


六年前的第一部,重新整理了大眾對臺劇的認知。
而今年推出的續作,沿用原來的班底,也被賦以超高期待值。
誰知面世的過程卻波折重重。
先是疫情影響。
再是劇中演員孟耿如,因牽扯丈夫黃子佼的臺版「N號房」事件醜聞被抵制。

《與惡2》劇方只得應觀眾要求刪減其戲份。
數次定檔撤檔後,終於播出。
口碑雖然不算差,但跟前作比還是掉了一檔。

歷來神作難逃續集魔咒,這部難道也一樣?
來吧,看看咋回事——
《我們與惡的距離2》


續作翻車?
與第一部一樣,《與惡2》的故事也始於一樁無差別殺人案。
24歲男子胡冠駿,在一家超市外縱火,點燃一輛摩托車。
火勢蔓延,釀成5死12傷的悲劇。
犯罪者對罪行供認不諱,言行看似毫無悔意,引發眾怒。

不過,兩部的內容重點差異不小。
第一部聚焦犯罪過後,對眾多社會議題進行自檢與重建。
第二部的內容,算得上是對第一部的補充。
它嘗試回答了前作懸置的問題:是什麼造就了一個無差別殺人犯?

要回答這個問題難度極大,絕不是一句兩句說得清的。
第二部評分下跌的原因,也由此而來。
比如,人物關係龐雜,時間線跨度大。
縱火案背後涉及6個家庭、幾十個角色、前後20多年的糾葛。
內容細碎且每兩集變換一次時間節點,帶來混亂感,提升了理解難度。



十集的體量,很多人看到第四集才大概搞清楚人物關係。


更何況,劇集探討的問題也遠比第一部更具爭議:
「如果一個精神病人殺了人,我們到底該怎麼判他?」

這個問題,不僅司法界爭論多年,現實中也幾乎沒有共識。
因為它觸碰的是最根本的情感矛盾——理性與情感的衝突。
當一個人因為精神疾病殺人,是否意味著他就可以不受懲罰?
那受害者家庭的痛苦,又該由誰來償還?

正是這種議題本身的複雜性,使其幾乎是以一種自我挑戰的姿態,投入一場沒有標準答案的爭論之中。
也因如此,看完最後一集後,魚叔反而確信這部劇沒有爛尾。
我們仍能從貌似繁冗的故事裡,看到依然鋒利的「問題之刃」。
最核心的那把刀,正對準一個極其沉重的問題:
一個精神病患者,是如何成為殺人犯的?

一個精神病患者是如何成為殺人犯的?
此劇不是在為殺人犯辯護。
而是用幾乎令人窒息的情節,展示了胡冠駿成為兇手的全過程——
這個男孩,並非天生的惡人。
他自幼患有自閉、注意力障礙,無法集中精神,學習困難,交際能力差。
小時候無法專注畫畫、理解不了數學題。
因為難以管教,就被丟到外婆家。

長大後,又成為校園衝突的常客:
成績差、行為異常、和老師頂嘴、與同學無法相處……問題愈演愈烈。

父母本是中產階級,經濟無憂,也曾全力投入。
帶他看病吃藥、安排保姆、不停換學校。
但一次次復發、失控、校方和其他家長的投訴,讓他們從「無條件的愛」逐漸滑向「沉甸甸的責任感」。
他們徹底放棄了,認定生了一個惡童,轉而將重心放在了弟弟的身上。

劇中有一幕,胡冠駿又和同學起了衝突,被老師叫了家長。
原本並不是他的問題,他也極力解釋。
但因為他的「累累罪狀」,沒有人相信他的說法,所有人都將矛頭對準他。
父親也第一時間怒罵,「為什麼要搞這些麻煩?」


再後來被退學、被隔離,被送進醫院。
精神科的醫生很溫柔,少年法官也對他充滿耐心。
但在他眼中,那些善意背後,依然是一種區隔。
他感受到的不是「平等的照顧」,而是「被區別對待」的羞恥。

逐漸地,他學會了怎麼表面上當一個正常人。
裝出平靜、有禮貌、懂規則的樣子,好儘快離開醫院。
但真正的連線沒有建立,他始終是一個難以融入環境的異類。

成年後,他和父母漸漸斷絕聯絡,靠打零工謀生。
也曾嘗試「正常生活」。
交了女朋友,女友懷孕。
似乎命運開始鬆動。

可現實立刻反撲。
他在超市打工時,被同事排擠,被老闆無故辭退。
他沒有錢買藥、繳房租,基本生存都難以為繼。
恰逢女友懷孕,他找到關心他的醫師借錢,被拒絕。
找老闆也無果,找父親求助也被趕出門。

一氣之下,才放火燒了老闆的機車。
卻沒料,火勢迅速蔓延,整個超市都被燒。
超市裡的安全門因故障鎖死,裡面的人無法及時逃出,才釀成了人命。
受害者中,就包括那位始終關心他的少年法官和她年幼的孩子。


這場悲劇最殘酷之處在於,胡冠駿並非被徹底放棄過。
他曾被無數人試圖接住——但接住的人,不是系統,而是幾個「個體」。
他們曾用盡力氣託舉他,卻無法抵抗整個社會的不接納。
而胡冠駿自己,也未曾沒有努力過。

他的犯案,不只是他個人的崩塌,也是整個系統的失守。
在縱火案中喪生的少年法官及其女兒,恰是胡冠駿的精神科醫生。
失去妻女後,醫生也終於崩潰,甚至動了私刑復仇的念頭。
這是人之常情。
可這種情緒,面對「如何看待精神病人犯罪」這個問題,依然無法輕鬆作答。


能否避免一個精神病患成為殺人犯?
《與惡2》沒有輕易給出答案。
但它用「對照組」的方式,展示了一些可能性。
劇中那位少年法官,之所以在所有人都放棄「問題兒童」時,執著地堅持陪伴,嘗試感化。
是因為,她曾經也被認為是問題兒童,幾乎要被父親放棄。
但在她母親不懈的陪伴下,不僅順利長大,還成為一個相當優秀的少年法官。

還有另一個精神病患者角色,同樣因疾病導致家庭暴力。
在確診後積極接受治療,本已逐漸康復。
但在疫情期間,一次斷藥、加上社交隔離和恐慌情緒疊加,他病發並誤殺了一名法警。
最終他被判無罪,但要監禁看護,接受進一步治療。
經過治療,他也變成了一個溫和、負責的丈夫和父親。


可能有很多人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局。
的確,現實中也有很多例子,每次一有殺人犯因精神疾病脫罪的新聞,都有大量反對聲。
因為這無疑挑戰了有罪必罰的常識性認知。
人們會覺得失去了安全感,為受害者家庭覺得不公,呼籲死刑,或終身監禁。

但,和上一部所表達的一樣,這部劇講述這些故事也是為了說明:
精神疾病不等於惡,防治系統的有效執行,才能真正預防、減少犯罪。
很多時候,人們對精神病患者的誤解與恐懼,遠比疾病本身更具破壞力。
每次患者失控,最先被指責的,往往是「為什麼要讓他在外面亂跑?」
可恰恰是這種標籤、區隔、排斥、懶政……
讓很多家庭不敢送孩子去看病,不敢公開尋求幫助。

很多人也因此不願意成為精神病醫生,導致人力不足。
這一切,反而都埋下了更危險的因子。

劇中也精準地揭示了另一種悲劇迴圈:
當一個患病父親入獄後,他們的孩子被推向社會邊緣,到哪都受盡白眼,為求生存也走向犯罪道路。

這條悲劇的鏈條下,是惡的再生產,更是社會系統的整體潰敗。
因而,當我們輕易地將「精神病殺人」歸結為「個人問題」。
實際上是在對整個公衛系統、司法制度、社會支援網路的失職視而不見。

此外,很多人無法接受殺人犯因精神問題脫罪,也是因為存在一個很大的誤解——
以為「因精神問題脫罪」就等於「免罰」,就是當庭釋放了事。
其實遠非如此。
他們往往要經歷長期的矯治與監管程式,家庭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很多罪犯重蹈覆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也是因為這方面的制度本身就殘缺不全,投入不足。

大多時候,人們只是為了避免這些複雜、繁瑣的工作,選擇用私刑、牢獄之苦了結。
但這部劇最後,也發出追問:死刑真的能夠救贖嗎?
結尾,胡冠駿被判死刑。
在很多觀眾看來,這可能是唯一能安慰受害者的方式。

但劇中角色卻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到最後也沒有求饒,沒有因此痛苦。
甚至有人發現,他故意擺出冷血、玩世不恭的態度,似乎就像是在期待死刑。
對他而言,疾病所伴隨的自毀性傾向一直沒能根治。
在這種情況下,死刑對他而言,就是解脫、是了結。
而這,恰恰讓懲罰本身失去了意義。

所以,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與惡2》在結尾留下一連串擲地有聲的問題。
我們真有能力,讓每一個精神疾病患者,都能在犯案前被接住嗎?

我們有足夠的資源、法律與社會機制,避免「下一個胡冠駿」嗎?
在死刑之外,我們是否能構建出真正的公共安全體系?
……
這都比判一個人死,更復雜,更難,也更重要。

這部寫滿了希望和絕望的劇,並不治癒,也沒有提供答案。
但魚叔認為它沒有爛尾,是因為它確實完成了大部分華語劇都沒能做到的事:
真正地直面惡的根源,並追問我們社會能否承受救贖的代價。
而在這個問題被回答之前。
我們與惡的距離,仍舊並不遙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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