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要求老人到場,老人死亡,不必苛責銀行

湖南株洲一名網友反映,他姑媽重病住院期間,讓子女帶著身份證到中國農業銀行株洲田心支行取5萬定期存款,用來支付醫藥費。銀行要求本人到場才能辦理。家屬將患病老人用輪椅推到銀行,不幸的是,患者在銀行門口去世。
這條新聞之後,多數是批評銀行的,這是在這類事上的輿論慣性。銀行可能還要賠錢。不過,我覺得,不能太過於苛責銀行,銀行也未必有責任。
首先,老人去銀行,等待過程中去世。死亡和去銀行、等待,是因果性不能說完全沒有,比如,被風吹了,誘發腦梗心梗。但總體上來說,因果關係很低。這肯定也在家屬的意料之外。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病重,就像有人會說,好好的人去了醫院,怎麼突然沒了,但好好的人是不會去醫院的。
所以,這是一個意外。意外的事,不能要求銀行有預見到的義務。接下來的判斷責任,不能以死亡為大,不能以鬧取勝,還是要講道理,講法律。
銀行要求本人到場,似乎很苛刻。不過,對於這種事,不能用輿論中的政治正確,去遮蔽生活的常識。
證明“你媽是你媽”的情況,有些時候,是的確沒必要的。但人性是複雜的,親情也並非絕對的。
有些時候,父母和子女的利益是對立的,父母可能侵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也可能反過來侵害父母的利益。特別是高齡的、行動不便的老人,就更是如此了。子女拿到老人的身份證,或者在老人迷糊的時候,騙著錄個同意的影片;或者半哄半嚇,影片連線,都不是難事。
特別是掛失這種情況。比如,子女偷拿了老人的存摺,老人找不到了,去銀行掛失了,子女又拿著老人身份證去解除掛失。
如果銀行不守住這一關,銀行輕易地交出了錢,可能自己會面臨法律糾紛。老人會找上門,兄弟姐妹之間有利益紛爭,也會找上門。銀行可以報詐騙,但派所處未必接,說是經濟糾紛。
這種事銀行肯定碰到過不少,所以,就有了這個規定。而規定一旦出臺,必然會有某種程度的官僚化。然後,日積月累,就必然出現一些極端的、戲劇性的事。
總體來看,老人必須到場,這個規定,還是能起到保護老人利益,避免銀行陷入法律糾紛的作用。所以,這條規矩,不可能有太大改變。
只要不被政治正確遮蔽生活常識,以上這些事,都不難理解。
但事情還是有可以改善的地方,銀行可以上門。
如果上門服務,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證明自己需要上門。那麼,就是一堆醫院的材料、居委會的材料,甚至派出所的證明等等。這些單位不用出力,做個順水人情開出證明,銀行也會不勝其煩。
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銀行提供上門服務,然後收取費用。預約、銀行兩人同行,或者一個銀行的人,一個公證員,使用者可以自己選是去銀行,還是付費享受上門服務。但費用不會低,起碼是1000塊起步。不難預測,實際選這個服務的人也不多。但銀行的法律責任,就少多了。
凡事有了出口,提供了選擇,事情就不一樣了。很多時候,人就是需要一個選擇,有了選擇,就不會抱怨,哪怕他不去選。而提供選擇的人,也能因為提供了選擇,而免去很多責任和義務。
生活,經濟、乃至政治中很多事都是這樣,更少的約束,更多的選擇,總是雙贏的。

推薦閱讀:
已開快捷轉載,歡迎轉載
已開過白名單的公眾號,轉載請遵循轉載規則
歡迎關注更多深度文章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