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宗氏百億財產糾紛案最新訊息!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進行聆訊,宣佈決定

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去世17個月後,宗氏財產糾紛仍在持續。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8月1日將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性質是宣佈決定,估計時間只有5分鐘,預計會是一個程式性的流程。
圖源:香港高等法院網站截圖
此前,7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查詢獲悉了一份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為被告人的訴狀。
該文書顯示,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滙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注:originating summons,香港民事訴訟的一種啟動方式)、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向兩名被告發出了臨時禁止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這份起訴狀發現,以下四個重要資訊值得關注:
第一,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狀。而彼時僅是宗慶後逝世後半年,意味著這場家族矛盾早已發生。
第二,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發出了臨時禁止令。其中一份確認書為宗繼昌於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還有相關證據。
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透過代理人等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降低在香港滙豐銀行以第二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義開立的賬戶中的任何資產,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2024年2月2日以來存於該滙豐賬戶中的任何資產的替代物或可追蹤收益。
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的起訴狀原件 圖片來源:記者從香港高院獲取
而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
也就是說,宗馥莉對香港滙豐銀行旗下離岸賬戶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使用權,一度被“凍結”。
第三,“宗氏三兄妹”還要求宗馥莉在7天內履行四項告知義務,並已獲得了法院的支援,包括:
目前香港滙豐銀行的最新余額;
若滙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後已被處置或轉移給第三方,需說明該等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該等資產是向誰、轉移至何處、在何種情況下從滙豐銀行賬戶中被處置或轉出;
關於截至2024年5月31日銀行對賬單中顯示已從滙豐賬戶中轉出的約108.5萬美元(1085120美元,以下簡稱“金額”),該金額或其替代品/可追蹤收益的現狀,以及該金額是如何被處置或從滙豐賬戶中轉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向誰、到何處以及在何種情形下該金額被處置或轉移出去的;
2024年2月2日至目前滙豐賬戶中資產的流動、收入和支出情況的詳細說明。
不過,該文書也顯示,對於臨時禁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解除臨時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師。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為協助原告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為第三方)的訴訟提供幫助。
記者查閱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此條名為“在沒有實質法律程式進行的情況下的臨時濟助”。
7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滙豐的知情人士處獲悉,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宗慶後,並未在香港滙豐銀行以其個人名義設立信託。
所謂“信託之爭”出現反轉了嗎?致高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致高家族辦公室專委會主任、致高財富傳承中心主任陳麗婭律師向記者分析稱,可能存在間接設立、第三方設立等路徑;關鍵要看誰是信託契約上的委託人;信託結構是否透過公司穿透隱藏身份;滙豐是否為受託人或僅為賬戶託管人。
編輯|陳柯名 蓋源源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來源:視覺中國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公開資訊、每經網、介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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