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娃哈哈集團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被3名自稱同父異母弟妹起訴,引發關注。
2025年7月17日,據新黃河報道,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工作人員告訴《正在新聞》,“我們前期也接到了很多相關電話和投訴,我們一直在處理,已經有(成立)專班在介入處理,我們也希望儘快能處理這個事情。” 對於專班是否為上城區財政局牽頭,該工作人員表示,上城區財政局內部也只有個別人知曉,“不好給你更進一步的答覆。”
此前娃哈哈方面向媒體透露,家族內部事務,與公司運營、業務無關,公司不會提供任何答覆口徑或相關回應。工商資訊顯示,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娃哈哈集團”)大股東為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下屬二級企業杭州市上城區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此前據環球時報援引彭博社報道,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因資產糾紛在香港被起訴,三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原告律師確認,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異母弟妹”,此前,宗馥莉一直被公眾視為宗慶後(已故)的獨生女。
原告律師透露,三人同時在杭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各價值7億美元的信託基金權益。據稱這些基金是其父生前承諾設立。原告方聲稱,宗慶後曾指示下屬透過香港滙豐銀行設立信託,滙豐賬戶2024年初餘額約18億美元,檔案顯示,截至去年5月,已有110萬美元被轉出該賬戶。原告方要求凍結該滙豐賬戶,宗馥莉執行父親遺囑,支付數百萬美元資產利息,並賠償資金轉移造成的損失。
近日,鳳凰網《風暴眼》對話三位接近宗家的知情人士,曝出重磅訊息: 宗慶後在宗馥莉之外,還有6個孩子。
據常年與宗家打交道的劉洋透露,娃哈哈元老杜建英為宗慶後育有三子:1996年出生的宗繼昌(Jacky Zong)、1998年出生的宗婕莉(Jessie Zong),以及出生年份存疑的宗繼盛(Jerry Zong)。網傳 "宗繼盛 2017年出生" 實為誤傳,該年份出生的孩子生母是另一位年輕員工,其母曾因撫養費糾紛在娃哈哈清泰街總部鬧事,公司當年還專門發郵件提醒員工避嫌。
更早年時,宗慶後曾與一名員工育有一女,母女後定居美國;此外,還有一位子女身份至今未曝光。"除了捲入訴訟的三位,其餘子女的權益問題已妥善處理,預計不會牽涉此次糾紛。" 劉洋補充道。詳見《猛料!宗慶後除宗馥莉外還有6個子女》。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15日報道,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了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的起訴狀原件。該法律文書顯示,案件原告方三人分別為Jacky Zong(宗繼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繼盛),被告方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人,一家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公司)。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是以原訴傳票展開的法律程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這份起訴狀發現,以下四個重要資訊值得關注:
第一,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狀。而彼時僅是宗慶後逝世後半年,意味著這場家族矛盾早已發生。
第二,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發出了臨時禁止令。其中一份確認書為宗繼昌於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還有相關證據。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透過代理人等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降低在香港滙豐銀行以第二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義開立的賬戶中的任何資產,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2024年2月2日以來存於該滙豐賬戶中的任何資產的替代物或可追蹤收益。
而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也就是說,宗馥莉對香港滙豐銀行旗下離岸賬戶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使用權,一度被“凍結”。

第三,“宗氏三兄妹”還要求宗馥莉在7天內履行四項告知義務,並已獲得了法院的支援,包括:目前香港滙豐銀行的最新余額;若滙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後已被處置或轉移給第三方,需說明該等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該等資產是向誰、轉移至何處、在何種情況下從滙豐銀行賬戶中被處置或轉出;關於截至2024年5月31日銀行對賬單中顯示已從滙豐賬戶中轉出的約108.5萬美元,該金額或其替代品/可追蹤收益的現狀,以及該金額是如何被處置或從滙豐賬戶中轉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向誰、到何處以及在何種情形下該金額被處置或轉移出去的;2024年2月2日至目前滙豐賬戶中資產的流動、收入和支出情況的詳細說明。
不過,該文書也顯示,對於臨時禁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解除臨時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師。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為協助原告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為第三方)的訴訟提供幫助。
記者查閱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此條名為“在沒有實質法律程式進行的情況下的臨時濟助”。
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什麼來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獲悉,香港一家律所的律師在官網展示了其代理上述案件的資訊,他如是表述這宗案件:“因中國內地高淨值家庭成員之間的信託糾紛,而產生的禁令及附帶披露申請。”其案件編號與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的案件編號一致。

圖片來源:律師個人網頁截圖
從這位律師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信託糾紛被視為案件的關鍵詞。這也讓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身份指向更趨清晰,其為離岸信託的關鍵方。
據此前多家媒體報道,宗慶後生前在香港為後代設立了一筆離岸的家族信託,總額達到21億美元。原告律師曾向媒體披露,截至2024年初,該滙豐賬戶餘額約為18億美元。
上海賢雲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合夥人滕雲7月16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分析,“如果離岸信託的銀行賬戶能夠被宗馥莉以其個人的指示進行劃轉,那這個信託可能處於還沒有生效的狀態(比如說信託檔案約定信託財產需要累計到21億美元才生效)。也有一種可能就是,能被宗馥莉動用資金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雖然是離岸信託控股的公司,但可能仍然是獨立運營的,所以才可以自行支配其公司名下的資金,而公司經營產生分紅可以在股東之間予以分配的,也就是說相應的股東分紅仍歸屬於離岸信託,再由離岸信託的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意願、信託檔案進行分配”。
滕雲認為,該信託基金可能缺失書面檔案,所以無法確認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是否為該離岸信託的受益人。其次,若信託資產能被宗馥莉直接劃轉,意味著信託資產未真正隔離,這個離岸信託是否有效也值得推敲。
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為何將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列為第二被告,滕雲認為有兩個可能性。其一,為了防止宗馥莉處置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其二,宗馥莉可能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中擔任了例如董事等職務,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才會根據宗馥莉的指令進行資金的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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