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如何理解2023年名義GDP修訂上調3.4萬億?

12月27日,國家統計局釋出修訂後的2023年名義GDP為129.4萬億元,較初步核算數增加約3.4萬億元。增量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於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修訂增加GDP約2萬億元;二是將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價值(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的核算方法從成本法調整為租金法,使GDP增加1.34萬億元。
我們此前的研究就提出:我國自有住房租金的成本法核算方式,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自有住房租金和居住類消費;我們採用機會成本法估算了自有住房的市場化租金,得到了調整後的居住消費支出,並在此基礎上得到了調整後的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結合上述研究,我們對本次修訂有如下理解:
❶ 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式調整是GDP核算的一次重要最佳化,有利於更合理地評估居民消費在經濟中的地位和變化。名義GDP仍有進一步上調的空間。
❷ 上述改革理論上還會影響到CPI核算,具體影響還取決於統計局對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體細節。
❸ 本次修訂對此前年度實際GDP增速的影響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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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2023年名義GDP
修訂上調3.4萬億?
文 | 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

2024年12月27日,國家統計局釋出了《關於修訂2023年國內生產總值資料的公告》。修訂後,2023年名義GDP為129.4萬億元,較初步核算數增加約3.4萬億元,增幅2.7%。
調增的名義GDP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根據國際通行做法和統計工作慣例,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對當年GDP初步核算數進行修訂後,增加名義GDP約2萬億元。
另一部分是改革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價值的核算方法,從成本法調整為租金法,使名義GDP增加1.34萬億元。由於居民使用自有住房,也是在向市場提供居住服務。所以,將自有住房服務的價值(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納入GDP核算是國際通行做法,只不過不同國家的核算方法不同。此前,我國一直基於自有住房的重置建造成本核算自有住房租金。
早在2024年6月,我們就在CF40研究·簡報《當通脹遭遇房價》中,提出我國自有住房租金的成本法核算方式,一定程度上低估了自有住房租金進而低估了居住消費。同時,我們根據持有自有住房的機會成本估算了自有住房的市場化租金,得到了調整後的居住消費支出,並在此基礎上調整了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權重分佈和居住分項價格,得到了調整後的CPI。
8月份,我們繼續在CF40研究·簡報《重新思考CPI和真實利率》中發現:用調整自有住房租金後的CPI來理解中國的宏觀變數,也許比未經調整的CPI包含的資訊和指向作用更為明顯。
結合此前的這些研究,我們對本次統計局改革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方法,帶來GDP調增,有如下理解:
第一,將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增加值核算方式從成本法調整為租金法,是GDP核算的一次重要最佳化,有利於更合理地評估居民消費在經濟中的地位和變化,並與國際主流的核算方法接軌。
近20年來,我國統計部門已經對自有住房服務增加值的核算方法進行了多次最佳化,但並未改變本質:自有住房服務增加值仍體現為存量自有住房重置建造成本的折舊值。因為住房的重置建造成本只是自有住房所提供服務價值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以按此方法計算的自有住房租金存在低估,只相當於當前市場租金的約25%(參見CF40研究·簡報《當通脹遭遇房價》)。同時,這也使得我國居住消費在居民消費中的比重顯著低於發達國家。
發達國家主流的核算方式是等值租金法(rental equivalence),透過調查與自有住房特徵類似的出租房的實際租金,用於估算自有住房租金。另有一些國家透過核算持有住房的機會成本,得到與市場租金基本一致的自有住房租金。
我們在《當通脹遭遇房價》中,採用機會成本法調整了我國的自有住房租金。調整後的2023年人均自有住房租金較調整前提高了約2700元,居住消費佔比從23%提高到30%左右;這同時意味著,調整後增加的居住消費會使名義GDP提高約3.8萬億元
本次統計局將自有住房服務核算調整為租金法,使名義GDP增加1.34萬億元,其核算依據是統計局監測統計的市場租金樣本,較我們使用機會成本法的估算結果(3.8萬億)偏低。
由於持有住房的機會成本理論上就是隱含的住房租金,所以在本次修訂的基礎上,若要使自有住房的服務價值與市場化租金水平更加匹配,名義GDP仍有進一步上調的空間。
儘管如此,統計局本次改革自有住房租金核算方法,仍是GDP核算的一次重要最佳化,將居民自有住房提供的服務價值核算從建造成本朝著市場租金方向改進,將有利於更合理地評估居民消費在經濟中的地位和變化,並與國際主流的核算方法接軌。
第二,理論上,改革自有住房服務核算還會影響到CPI核算,但對官方CPI核算的具體影響還取決於統計局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體細節。
各國CPI核算中普遍採取的一般性原則是,按照不同類消費品在居民消費支出中的佔比作為權重,來衡量CPI的變化。我國目前的CPI核算以住戶調查資料中居民八大類消費的比重為權重,乘以各分項價格變化,得到的加權結果即CPI。
所以,改革自有住房服務核算會透過兩個方面影響到CPI核算:一是提高居住類消費在CPI核算中的比重、同時改變其他類消費的權重,權重變化對最終CPI結果的影響相對較小;二是居住類消費分項價格會出現變化,影響整體CPI的走勢。
在《當通脹遭遇房價》中,我們的機會成本法核算方式會使居住類消費的價格與房價聯動,使得近兩年調整自有住房租金後的CPI增速,較官方CPI增速低2個百分點左右。
不過,本次改革對官方CPI的核算影響取決於統計局自有住房租金核算的具體細節,如果統計局參照的市場租金樣本與房價的相關性不高,預計官方CPI可能不會出現較大變動。
第三,本次修訂名義GDP資料對此前年度實際GDP增速的影響尚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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