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蟆湯濺了臨沂官場一臉

這是個荒誕的罰單。權力的傲慢,像油花子一樣浮在這鍋蛤蟆湯上。

我是東北人,平時挺瞧不上東北媒體的。能打的沒有幾個。
直到指尖新聞爆了臨沂蛤蟆湯天價罰款事件。
我有一個朋友就是指尖新聞的,平日裡像個不羈的搖滾先鋒,我也沒想到他這麼能打。
有詞為證:
這一下就把臨沂市場監管局打趴下了。
7月15日,臨沂市聯合調查組釋出情況通報:
經調查,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處罰證據不足。僅憑當事人釋出的影片照片作出處罰告知,事實不清。二是執法程式不當。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後未按規定組織聽證;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後,未按規定期限送達書面《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以上問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式對該行政執法行為予以撤銷,對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時任黨組書記齊某進等五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處理。後續將對此事件繼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我已經深刻反省、悔過,努力扭轉對東北媒體的錯誤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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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尖新聞報道,事情是這樣一個事情:
山東臨沂市的黃蘭(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隨手拍攝的一段菜品影片,竟被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蘭山區市監局)認定為“違法廣告”,而且下發了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對此“天價處罰”,黃蘭感覺有些莫名其妙:“我的飯店一年也賺不了多少錢,就因為我在短影片平臺上發了一個介紹菜品的影片,就要罰我45萬元,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太兒戲了?”
45萬罰款依據是“釋出違法廣告”,但影片中既無店鋪名稱、地址,也無價格和購買連結,僅記錄日常菜品。這算廣告嗎?
罰單落款時間是3月24日。
這是個荒誕的罰單。權力的傲慢,像油花子一樣浮在這鍋蛤蟆湯上。涉事飯店因罰單懸而未決三個月生意凋零,店主還為此被迫起訴。
指尖新聞7月11日進行報道後,開始出現轉機。
輿情發酵後,官方火速通報“5月12日已決定不處罰”,卻被監控影片打臉——7月14日清晨7點04分,臨沂市蘭山區市監局工作人員摸黑將一份《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塞進小飯館門縫。這份決定書落款日期是5月12日,卻遲到了整整63天。
“5月12日已告知當事人不予處罰”?他們顯然撒謊了。
該案的公益代理律師龔華、張天增公開發文質疑“通報不實”,他們在接受法度採訪時說:
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我們認為飯店經營者在個人抖音釋出菜品資訊不屬於廣告;市監局沒有經過調查取證,依法不能認定行政違法事實,因此其作出的行政處罰通知書,以及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都違反了《行政處罰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依法屬於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
從3月24日下達擬罰告知書,到7月14日補送不予處罰決定,市監局全程踐踏程式:違法罰款、未組織聽證、超期送達文書、虛構“已告知”事實……
真是膽大包天,這臨沂官場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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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媒體將此事熬成一鍋輿情沸湯,這出鬧劇恐永不見天日。
直到7月15日市級調查組出手,才承認執法“證據不足”“程式違法”,對五名官員停職。停職而非撤職,如同把炒糊的菜從灶臺暫挪到案板——鍋還熱著,廚子歇會兒可能還回來。
給大家普及一下何謂“停職”。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某人履行其職務,接受調查或審查,是一種臨時性的調查措施,而非最終的處分決定。
停職不是一種正式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規定的紀律處分種類中,並不包括停職。
這都出調查結果了,還沒有正式處分呢。
如果不是官場,而是民間人物,做了類似的事情,就是赤裸裸的勒索了吧,要判多少年?
所以還是官場好混呢。
蛤蟆湯涼了,但潑在臨沂官場臉上的油漬還在發燙。

有一篇爆文,剛發出沒多久就404了。
關鍵詞:陳良宇、胡潤富豪榜、小三、後媽。
老爸是地產商,坐過牢,資產數十億,給兒子找了好幾個後媽;兒子是AI新貴,全球前30,身價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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