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顧問實務
李偉明
邦盛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武佳雨
邦盛律師事務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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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扣除政策。成本方面,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的離職補償費(實際領取後),以及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應按規定準予扣除;費用方面,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匯兌損失、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公益捐贈等,應在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和範圍內准予扣除。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增值稅抵扣政策。例如,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27年前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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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業務結構。企業在拆分時應結合業務實際考慮被拆分的業務是否必要組成部分,涉及的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相應的業務流程、款項支付與財務票據開具情況是否一致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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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性稅務優惠政策。注意須具有真實存在的業務、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人員、證明業務發生的證據鏈、真實的註冊地址和經營場所、資金流向、已簽訂的業務服務合同、合理的商業目的及合理的定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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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設定。在集團設定組織及股權架構時,企業可同步考慮利用股權結構設定實現體系化的稅務最佳化。
綜上,企業應充分順應金稅四期改革背景下的政策導向,正確應對稅務監管,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合規經營,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作者 | 邦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偉明、律師武佳雨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4年12月/2025年1月雙月刊,原標題為“金稅四期背景下涉稅稽查重點與企業合規應對”。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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