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愛自己才有能力愛別人嗎?

我有一個長期的困惑:為什麼現在的人不斷強調「愛自己呢?為何有這麼多人覺得自己不夠愛自己呢?
就在20年前,如果一個人公開主張「愛自己」,很可能會被認為是自私自利。這是很羞恥的一件事情。那時大家總是強調愛家人、愛祖國、愛人民,唯獨不說「愛自己」
為什麼現在人們反倒認為愛自己是一件天經地義、甚至無比光榮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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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常見的回答是:如果一直愛別人、不愛自己的話,自己會被掏空,然後就會產生苦毒,這樣反倒沒有力量愛別人了。
這種情況似乎通常發生在那些擁有討好型人格的人身上。他們如此委曲求全地別人,收穫的卻是無盡的失望、壓榨和傷害。
也可能,我們經歷了太多讓人壓抑和窒息的,比如父母對子女那種充滿掌控欲的「我這都是為你好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與其這麼費力不討好地去別人,不如先整理好自己的內心,即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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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位主內學者的觀點,在人性的最深處,我們都渴望徹底理解完全接納。而瞭解自己愛自己似乎提供了一種捷徑,讓我們不再依賴他人來獲得幸福。
徹底理解、完全接納——沒有誰能承受得起這麼重大的期待。就連最親密的配偶都做不到。每一次離婚的發生就意味著:那個世上最瞭解我、離我最近的人,卻斷然選擇不接納我、離棄我。
話說回來,你又徹底理解、完全接納過誰呢?你連對方身上的一個壞毛病都接受不了。
所以,有人得出結論:讓我們退回到自己裡面吧,尋找那本真的自我,不要向外求,而是向內求。
如果之前向外求是一個錯誤的方向,那麼向內求就是正確的方向了嗎?如果真正的幸福並不取決於一種橫向的關係,而是一種縱向的關係,也許向上求」會是一種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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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把愛自己理解成接納自己。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發現,許多人不接納自己,甚至厭棄自己,陷入極深的內耗當中。
那麼,人為什麼不接納自己呢?也許是因為人跟自己的關係出了問題。
在受造之初,人與自己的關係是和諧與美好的,人會歡喜接納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自己。但墮落之後,人應該所是願意所是實際所是不再一致了,人與自己的關係就破裂了。
所以,人有一種莫名的羞恥(想想始祖用無花果樹葉子遮蓋自己)。人會對自己不滿意,擔心自己不夠好。人會空虛、矛盾、自卑,患得患失。
不過,如果人確實活在罪惡之中,又活在神的忿怒之下,他確實應該不接納自己。這是人的良心對自身真實光景的正確反應,直到他在福音裡得著真正的釋放、滿足和安息。
如果人活在律法之下竟然還接納自己,那可能是最糟糕的事了。正如一個被追緝的逃犯,居然心安理得地生活,像個沒事人一樣。剛硬?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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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認為這裡潛在的危險是:現代人在「愛自己」的問題上發生了語言上的混亂。
我們會傾向於認為,「愛自己」就是人在肉體中接納自己接納這個有罪的自己,而不是離棄罪、恨惡肉體,與主同釘十架。
我看到,很多弟兄姐妹把愛人如己理解成你先愛自己,才有能力愛別人
但是,正如馬丁·路德指出的,「愛人如己」默認了人已經愛自己了,不需要另外的誡命來教導人這麼做。
實際上,無論你多麼努力愛自己,你都沒有能力愛別人,因為真正使你的能力在你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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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愛你自己的誡命只會給人帶來難以承受的重擔。在這種重擔之下,現代人永遠覺得他不夠愛自己。
相比來說,愛你的鄰舍反而是一種解脫。
主並不是讓我們回到自己裡面尋找什麼能力和依,而是呼召我們進到祂裡面,並透過祂,進到他人裡面。
所以祂說:若有人跟從我,就當捨己(deny hi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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